关于做好2018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镇社事办,各学校、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2018年中小学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假日期间各项工作,让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度过一个愉快、充实、祥和、平安的假期和春节,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放假时间。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时间统一为2018年2月4日至2月25日,下学期开学报到时间为2018年2月25日,2月26日正式上课。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放假时间,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职业学校、特教学校,原则上参照上述放假时间,也可根据国家课程设置情况保证课时总量,离校、开学时间由学校视实际情况做微调,但要提前报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二、科学安排假期生活。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教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教育方面的论述,进一步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和教育理论水平。在保证教师应有假期休息时间的基础上,要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自主学习,提升教师从教能力。职业学校要利用寒假,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安排专人到企业进行专业调研论证并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办学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岗位责任要求,对本学期和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认真总结,做好学期和年度考核。同时按照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提早谋划新一年新学期工作。
三、从严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幼儿园要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切实减轻孩子负担。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省通知要求,印制寒假放假学校公开承诺,在学校大门显著位置公示。坚决制止各类违规补课、违规收费、违规征订教辅用书和有偿家教等行为,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家教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规违纪学校要给予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的监管责任。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切实控制各科作业累加后的寒假作业总量,确保学生每天的书面作业量不得高于平时作业数量要求。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自己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体育、文艺等活动。
四、关心困难师生生活。各学校、幼儿园要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关心困难师生员工,对客籍教师、老弱病残教师的春节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对离退休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春节慰问活动。针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和学困生超前做好结对帮扶工作,把“控流”工作关口前移,确保新学期开学学生全部按时报到。
五、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各学校、幼儿园在放假之前,通过召开师生大会、印发《告家长书》、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集中进行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导师生学法、遵法、守法,加强防火、防水、防盗、预防食物中毒、住校生往返校途中交通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教育,突出防止假期孩子因玩烟花爆竹等出现的伤害,并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远离不良文化、远离诱惑、远离“四厅(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OK厅)一室(台球室)一吧(网吧)”、远离邪教、拒绝毒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提醒家长节假日期间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防范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做好假期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放假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利用假期对校舍和各类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修。要切实加强校园治安防范,节假日期间严格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严防不法分子伺机破坏和作案。
六、严格执行节日纪律。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坚持勤俭过节,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提倡孝亲敬老、尚俭戒奢、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办酒席、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年底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传统节日远离不正之风侵染,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七、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以及外出报备制度,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迅速向教育局报告。假期值班要安排好固定场所、固定电话,值班名单公布上墙,并在放假前将值班名单纸质稿盖章后报教育局办公室,各镇幼儿园值班表报各镇社事办。
八、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寒假时间,及早谋划新的一年工作思路,做好新学期工作安排,并认真做好校舍、课桌凳椅及教学设备的维修、更新,提前做好新学期课本、簿本及其它教学用品供应的准备工作。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教育局
2018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