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4609867U/2018-1229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南阳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1-22
文号 南政发(2018)11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2018年开展企业“评星定级”活动的意见

关于2018年开展企业“评星定级”活动的意见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强镇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造浓尊重企业家的氛围,增强企业主体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励企业不断提升发展质效,按照市、区两级“争星创优”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的具体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继续开展企业“评星定级”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
    全镇范围内工业、服务业企业,在南阳镇境内注册并纳税。

二、认定条件
    根据企业当年入库税金总额,认定工业企业的四星、三星、二星、星级企业,认定服务业企业的三星、二星、星级企业。

1、当年入库税金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认定为“四星企业”;当年入库税金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的工业企业,认定为“三星企业”;当年入库税金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的工业企业,认定 “二星企业”;当年入库税金1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的工业企业,认定为“星级企业”。

2、当年入库税金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认为“三星企业”;当年入库税金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的服务业企业,认定为“二星企业”;当年入库税金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的服务业企业,认定为“星级企业”。
    三、评选程序
    1、镇财政所会同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出具企业实绩数据。
    2、镇经贸中心、服务业办公室根据财政所提供的实绩数据,提出初步建议名单,报请镇党委、政府审核确定。企业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评选:一是企业出现较大环保、安全事故的;二是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三是企业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四是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表彰奖励
    1、对被认定的星级企业,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分别颁发年度“四星企业”、“三星企业”“二星企业”、“星级企业”铜牌。
    2、对星级企业及企业家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编写宣传材料,在南阳镇及大丰范围内广泛宣传。

3、具体奖励标准为:以2017年纳税额为标准,首次年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奖励1万元。首次年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奖励5万元。首次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2000万元(含1000万元),奖励10万元。首次年纳税额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奖励20万元。
    五、有关事项
    “评星定级”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按照“政府组织,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申报参加评选。
    1、评选工作。星级企业评选工作由镇经贸中心、服务业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2、审查工作。镇财政所负责企业入库税金确认,镇环保办、安监办、人力中心、市场监管分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否决事项审查。
    3、宣传工作。对星级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工作由镇宣传办、镇文化站负责。本意见由镇经贸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人民政府
20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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