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建〔2017〕158号
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和物业小区管理电气火灾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房屋市政施工企业、各物业管理企业,局各有关科室单位:
为有效预防我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和物业管理小区电气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5.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施工现场和物业小区管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盐城市大丰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和物业小区管理电气火灾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6日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 |
盐城市大丰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和物业小区管理
电气火灾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区安委会和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在全区集中开展为期三年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和物业小区管理电气火灾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全区房屋市政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物业小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和物业小区电气火灾隐患,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全区房屋市政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工程现场和物业小区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范围
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物业管理小区。
三、治理内容
(一)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房屋市政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三)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四)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物业企业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合理配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定期开展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清理消防通道,禁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车充电桩、车棚所使用的线路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器产品,安装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开展居民用电安全宣传,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物业管理小区居民开展救援演练。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治理三年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和物业小区管理电气治理工作迅速做出动员部署,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现场、落实到物业小区、落实到一线。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在建工地电气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对照“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自查检查要点”自行排查项目工地电气设计、施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闭合整改。各物业企业对照“居民住宅建筑小区自查检查要点”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气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使用的电气产品和电缆的管理,健全工程建设临时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等方面要求。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物业企业严格执行电气安全相关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局属有关科室和单位要按照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限制市场准入、记录不良行为、曝光典型案件,严厉惩处违法违规的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和物业小区管理电气火灾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和具体环节,稳步推进电气火灾治理三年行动有关工作。
(二)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治理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形成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执法检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进行随机抽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电气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和物业小区电气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责任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问题严重的,要责令暂缓施工和物业管理,并对相关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四)形成长效机制。局属相关科室单位要注重总结提炼行动工作中好的、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经验材料,并及时转化为今后工作中的规范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局属有关科室单位在2017年9月20日前报送部署开展情况;在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20日前报送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顾松强,联系电话:87030678,邮箱:401727410@qq.com
附件1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
(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抽检并合格。
3.实行生产许可证或CCC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CCC标志。
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5.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二)施工过程
1.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2.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
3.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
4.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
5.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6.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7.功率在100W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8.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装饰层内。
9.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
10.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
11.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率应与设计相符。
(三)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
2.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
二、居民住宅建筑(物业小区)
(一)住宅建筑公共区域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箱内不应堆放杂物,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
4.电表箱、配电盘(柜)应固定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材料保持安全距离。电表箱、配电盘(柜)内及其周围不应堆放杂物。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6.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措施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电缆井内不应堆放杂物。
7.不应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8.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9.应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定期开展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10.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车棚电气线路安装、敷设符合有关规定,采用质量合格的电器产品。
11.物业管理单位应开展居民用电安全宣传,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演练。
(二)居民家庭
1.户内配电盘内不应存放可燃物,应有断路保护装置,保护装置进出线端子连接应牢固,电线端部绝缘无老化现象。不应使用铁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2.电线、开关、插座、家用电器应选用合格产品,不应超过使用年限。
3.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4.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随意拉接电线。
5.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6.家用电器(除冰箱等长电设备外)不应长时间通电处于待机状态,应养成人走断电的习惯。
7.不应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8.应掌握电气火灾预防和扑救方法。
9.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电气安全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