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2476817K/2017-0834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国土局 发文日期 2017-09-11
文号 大国土资发〔2017〕131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1日 

 

 

 

 

 

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底,在全局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在系统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彻底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积极构筑消防安全的坚固防线,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

2017年8月至12月。

三、治理范围

局系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建筑,含老旧办公楼。

四、治理重点

(一)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二)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三)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四)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高层建筑使用燃气但未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6、是否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存在多产权、多使用单位的高层建筑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被堵塞、占用,灭火救援窗未设置明显标志。

5、电动车违规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及其门厅处停放、充电,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点。

6、单位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8、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9、是否将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录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是否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联网接入。

五、工作措施

(一)祛除致灾火源。严禁在高层建筑周边及内部违规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推动电动车集中充电停放点。需进行电焊作业时,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落实防止焊渣滴落等火灾预防措施。规范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使用、维护,落实定期检测规定,严禁私拉乱接,杜绝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倡导群众选用合格的电器产品,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动在使用燃气部位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二)降低火灾荷载。对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拆除、更换。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对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或外保温已经严重破损的,予以拆除或更换,未拆除前,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杜绝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严禁在高层建筑中使用瓶装液化气。

(三)完善消防设施。督促单位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对消防设施缺失的,及时予以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对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督促单位与有资质的维保机构签订协议,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推动通过设置传感器等措施,将消火栓、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一并接入系统。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主动利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智能燃气管理、智慧用水管理等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搜集、分析和应用,实行智能监测、动态管控,确保用电用气安全可控、消防供水正常可靠。

(四)畅通疏散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对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按照标准增设。高层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适时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五)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七)严格责任追究。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3人以下的火灾,区政府将组织调查;发生亡3人以上9人以下的火灾,提请市政府组织调查;发生亡10人以上的火灾,提请省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4日前)。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告等形式,广泛动员、统一思想,组织对参与排查治理人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讲明自查检查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时序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14日至9月30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填写基础信息采集表,由局办公室审核后,报消防大队。排查期间,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重点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局将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17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各单位根据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在每月18日之前将工作方案附表报局办公室。同时,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日常管理,明确责任,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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