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事务管理行为,现将《南阳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南阳镇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委员会
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
南阳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行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率,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四个南阳”的建设,依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机关、事业单位考核管理文件规定,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镇机关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必须按照“镇财市管”的规定,一律使用财政非税收入票据,资金直接解缴区财政专户,不得自行购用其他收据,边收边用,直接或变相坐支。发现坐收坐支或私设小金库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审批程序
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有支出一律须由单位经办人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和财政主要负责人、值班领导审核后,由镇长定期集中一支笔审批。部门负责人单笔支出超过500元的,必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支出;单笔支出超过1000元的,分管领导必须事先报镇长同意后方可支出。工程建设等支出,凭工程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单和审计报告等相关手续按上述程序审批。所有支出以及工程款拨付10000元以下的按上述程序直接审批,10000元以上的经书记同意后,由镇长审批;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须提交镇党委会会办同意后,再由镇长审批。涉及津补贴、奖金的发放,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提交班子会研究通过后,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预付工程款须凭项目具体负责的职能部门、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的项目拨款申请表,再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在审批中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对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财政主要负责人对票据的合法性、手续完整性负责;值班领导对票据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负责;镇长总把关总扎口。镇党委书记不定期抽查,镇纪委书记定期审查。
三、经费支出管理
1、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和保管,实行领用制,工作人员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领用单直接到财政所领用,财政所建好领用台帐,政府机关人员领用的,经批准按实报销,事业单位人员领用的按季度结报至各事业单位财务报销。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2、文印费和广告制作费。各种文件、材料,一律凭党政办填发的通知单到政府打印室打印。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打印或印刷制作的,应事先凭党政办填发的通知单征得分管领导或镇长同意后方可外出打印或制作。报销文印费时应提供党政办填发的通知单和打印明细;报销广告制作费时应提供党政办填发的通知单和制作图片复印件。
3、会议费。镇党代会、人代会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预算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办理会务支出,不得超支。其他会议(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一律不安排会务费。
4、电话费。办公室电话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部电话1000元/年。
5、培训和学习费用。
(1)严格控制外出学习培训。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学习,须凭培训通知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费用参照《大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凭票按实报支。
(2)对机关、事业单位自行举办的各类培训,首先要制订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及所需经费),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住宿费每人160元/天,伙食费每人100元/天,场地费和讲课费每人90元/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每人50元/天。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按实结算报销。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培训费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
(3)参加学历教育和职称培训的费用,实行以奖代补,取得研究生学历和高中级职称的奖励3000元,平时不再报销学习费用。
6、差旅费及交通费。
(1)机关所有人员原则上严格按照2016年《大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盐城区域范围内出差,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实行交通费包干。其中:盐城区域范围内大丰区域范围外出差,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另出差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大丰区域范围内出差,交通费按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无伙食补助。所有差旅费必须在次月前结清,隔月不再报销。
(2)盐城区域范围外出差。交通费原则上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如特殊情况确需派车或自驾车出行的,凭党政办填发的通知单并征得主要领导同意。自驾车出行的不再报销汽油费和城市内交通费,凭出行的实际里程补贴汽油费,标准为1元/公里(附出行前后上传至党政办的里程表图片),过路费、停车费凭票据按实报销。如确需报销汽油费或城市内交通费的,需说明原因,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住宿费原则上按照江苏省办公厅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的70%执行,此限额为住宿费报销的上限,原则上两人一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另行安排。出差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3)部门或单位以年初预算实行费用总额控制,在总额内凭出差前的审批单和出差后的费用报销单按实报销;超出预算范围的,应公示支出,再追加预算后方可支出。今后外出开会办事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确需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值班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区召开大型会议需集中去丰开会的,由党政办安排车辆集中前往。
7、招待费。
⑴控制标准。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接待公务性工作人员的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不含酒水),接待客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不含酒水)。公务接待严禁用酒。重要客商和重大活动确需安排接待用酒的,由值班领导确定,凭党政办填发的领用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值班领导签字后到财政所领酒。主要领导接待来客要坚持节约的原则,能合并的要合并接待,费用由接待部门或单位分摊。
⑵规范程序:来客接待确需安排住宿的,由党政办负责在定点宾馆安排,一般情况安排标间,收费标准按照政府与宾馆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来客确需接待用餐的,需严格执行“三单制”和“一单一结”制,具体程序如下:接待一律先申请后接待,来客部门或单位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党政办开出来客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值班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在政府食堂接待,确需在镇外接待的需请示主要领导,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值班领导安排方可接待。费用由接待部门或单位负担,经办人到财务部门报销发票时,必须五单齐全,即接待发票、接待的菜单明细、接待审批表、接待清单、来客接待人员清单。今后部门和单位未经申请批准的招待费,党政办不得补开接待单,谁安排谁负责,部门或单位不予报销。
8、工作餐补贴。机关人员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日早晚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凭就餐卡刷卡就餐,不足部份由自己承担,政府所有工作人员贴补240元/人·月,补贴款按季打入就餐卡,不足部份自己承担。(卡内余额于每年五月底清零)
9、招商引资费用。外出招商人员在严格执行《大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实行费用包干制。外出招商前需填写招商引资外出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凭票据实报支,自己开车外出的补助汽油费1元/公里,以出差前后拍摄外出车辆的里程表上传给党政办的图片为依据,过路费、停车费凭票据实报支;关于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费等其他费用,参照第六条的第二小条。原则上自己开车出去,不再享受城市内交通费补助,特殊情况,可以说明原因,一事一议。外出招商人员在外期间补助通信费用每人每天20元。
10、集体(含退休)人员医保费。在职小集体(含退休)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所缴保费由财政报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财政只报销单位应负担部分,退休或离职后,财政不再补贴小集体人员的医保费用。
11、集体(含退休)人员丧葬及抚恤费。集体(含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发给1000元丧葬费,同时按死亡时的工资标准发给10个月作为抚恤费。
四、镇事业单位收支管理
1、鼓励事业单位创收。事业单位向上争取资金和其他收费等收入原则上由事业单位全额使用,但合计数超过核定基本支出部分的,镇统筹30%,留成70%用于安排其他支出或结余。
2、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基数的核定。按照工资、保险、定额公务费、其他支出等核定基本支出基数,收入不足基本支出的,所有收入按顺序保证工资的发放和保险的缴纳,工资、保险未全额保证的,不得安排或结报其他支出。
3、各单位在财政领用的办公品费用、文印室的打印费和党政办安排的招待费、用车费等,一律在各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自有资金不足以安排工资和保险的,其差额部分和上述费用由财政在年终视情况给予困难补助,但单位不得再报支其他费用发票。
五、固定资产管理
镇财政所负责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各办公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财政所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各办公室保管使用。各部门负责人及具体使用人对使用的资产安全、完好性负责,财政所应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检查。需要新增办公用资产的,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值班领导同意,党政办首先在机关进行调剂,无法调剂的由财政所安排专人购买,数额超过2000元的,要请示镇长同意后方可购买,需招标的由招标办按招标程序办理。凡未经请示,自作主张购置的费用不予报销。
六、财务档案管理
财政所负责镇财政档案的管理,严格执行《江苏身档案管理条例》,对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违反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制度从二○一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南阳镇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行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实现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央八项规定等中央、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机关事业单位考核管理文件规定,对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学习制度、印章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一、上、下班及请销假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工作人员因公不能准时到班或上班后外出办事,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因私不能准时到班的按请假制度执行。
(二)请假制度
1、病假
⑴病假凭医院证明一天以内的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报主要领导批准,其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须报党委书记批准。
⑵病假证明与请假呈批表应及时报考核办。
⑶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2、事假
⑴工作人员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报主要领导批准。
⑵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报经主要领导批准。三班成员需请事假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上述程序请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婚假、晚婚假、丧假及计划生育假
婚假、晚婚假、丧假及计划生育假按上级有关精神执行,不作为事假。
(四)销假制度
以上假期均需实行销假制度,休假后须报考核办销假。
(五)考核制度
1、镇考核办(督查办)对上、下班情况和人员去向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和抽查,每周不少于两次,迟到早退每次时间在一小时以内的,五次作为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每次时间在一小时以上的,两次作为旷工半天处理。
2、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0天、旷工全年累计超过5天、请事假和旷工全年合计超过12天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二、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值班,值班名单由党政办负责,在每月1号前公布机关具体值班安排。
(二)值班要求
按党政办统一安排的值班表,机关全体人员实行轮值,当班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次日上午8:30,确保交接班无逢对接,不得无故缺席,不得使用转移呼叫,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可与他人调班,但须提前与当天带班领导或值班组长汇报调班情况。
(三)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接听电话,处理有关事务,做到上传下达。
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监督检查保安、保洁到岗工作情况。
3、负责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有关工作业务。
4、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四)考核
1、值班人员实行值班签到制度,由当班领导负责监督,镇督查办、值班镇长和党政办主任不定期进行抽查。
2、对值班情况实行每月一公布,纳入工作考核,缺岗按旷工处理,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学习制度
(一)学习对象
南阳镇机关、事业单位全体人员。
(二)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中央、省、盐城市、大丰区及我镇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3、上级布置的学习内容和业务知识。
4、本部门上月工作总结、本月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等。
(三)学习方式
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四)学习时间
每周六上午为集中学习日,除参加上级会议和培训学习,不得缺席,平时自学。
(五)学习要求
1、研讨交流。不定期开展学习成果、心得体会研讨交流活动,努力使学习内容丰富、学习成果共享。
2、参观考察。根据工作需要,重点围绕全市沿海开发、新特产业发展以及乡镇“两化”建设等方面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参观考察活动,着力提升学习活动的实效性,不断增强机关全体人员的学习意识、发展意识。
3、明确责任。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是开展学习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学习和调研,落实专人整理集中学习的相关材料,监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自学情况。
4、强化考核。组织办、宣传办每季度对各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包括学习记录、工作安排记录、考勤记录等内容,检查情况以适当形式反馈。
5、集中学习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的,视同旷工处理。
四、会议制度
1、会议室的使用由党政办负责协调,各会议主办单位使用会议室要到党政办备案。
2、村支部书记会议要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后召开村主任会议要经镇长同意后方后召开,其他会议本着减少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的举行。
3、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记好会议记录,便于会后贯彻落实,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三套班子会由澡委秘书记录,研究人事的会议组织办派人参加记录。其他专题会办等会议也要落实专人记录。
五、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实行专人管理,并承担责任。党委公章由党委秘书负责管理,政府公章和党政办公章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各单位部门印章由各单位部门负责管理。
(二)实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使用党委印章,必须经党委书记或党委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名;使用政府印章,必须经镇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名,分管领导有权批准其管辖范围内事务的印章的使用,各类政府性合同、协议必须先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再由镇长签字后方可用印。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或便笺上加盖公章,印章使用要实行登记制度。
(三)使用党委、政府印章,原则上一律在党政办公室内办理,不准将公章携带外出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须经党委书记、镇长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落实专人携带,及时送回。
(四)凡需用印章的文字资料,都必须按规定存档备查。
(五)加盖印章,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用印位置上不压正文,下骑年月,用力适度,保证盖印端正,图印清楚。
(六)公章管理人员调动或外出期间,须履行交接和登记手续。公章损坏需重新刻制的,必须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六、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档案法》,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管理水平,以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和载体档案(文书、声像、科技或专业档案等)均需归档,由档案室进行整理立卷,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加工整理和保管。
(三)机关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二月底前将所属的上年度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后,移交档案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文件据为己有。
(四)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均需在每年四月底前完成,需移送市档案局保管的档案资料应在规定时间移送归档。
(五)加强档案室的技术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防阳光直射的“八防”设施,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做其他技术处理,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资料的寿命。
(七)建立档案鉴定组织,有计划地对档案资料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编制销毁目录,报请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目录上签字。
(八)对所藏档案要认真登记,对接收、移交、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准确统计,建立全宗卷。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调动和移交等情况要立卷归档。
(九)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档案室情况,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十)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应先办理调阅登记手续。外单位来本行查阅档案,须持有关证明和需查阅内容,经镇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借阅登记,方可查阅。如需借出查阅利用的,由镇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员共同商定,经批准借出的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查阅人员要爱护档案,严禁涂改、勾划、折叠、拆散、损坏和转借,对违者要追究其责任。
(十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档案法》和《保密法》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的机密和安全,不得向无关人员介绍档案室情况,不得泄露内容,并加强档案室的管理,严防丢失档案材料,如发现失密、泄密、丢失档案等行为将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以上制度从二○一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本制度如有与上级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制度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