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900468398472A/2017-0837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气象局 发文日期 2017-08-28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防雷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园)安监机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安监机构,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雷电灾害防御,切实做好当前防雷减灾工作,最大限度避免雷击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国气象局国家安监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气发〔2017〕14号)的最新要求,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0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16〕135号)、《盐城市气象局 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市防雷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盐气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防雷安全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防雷装置的年度检测制度,确保在用防雷装置的持续完备性和安全性。

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工作是及时发现防雷安全隐患,全面掌握在用防雷装置持续完备性和安全性的有效手段。按规定,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危化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对计算机机房、加油站等场所在防雷装置检测的同时还应当进行防静电检测。下列防雷重点单位及相关行业、场所设施的主管部门应组织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工作:

(一)各类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工生产企业、涉氨制冷、易燃仓储、输送贮存油气、烟花爆竹、棉库、粮库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高等院校;

(四)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宾馆、汽车站、火车站、民用机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各类发射塔、观光塔等塔式建筑物、构筑物;

(六)各类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工业厂房等场所;

(七)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的行政办公楼;

(八)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建筑;

(九)沿海港口、码头泊位、石油开采设施、大型水利设施、通讯枢纽等特殊工程;

(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或当地政府部门确定的重点单位、及其他发生雷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雷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二、严格落实防雷减灾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切实消除防雷安全生产隐患,杜绝雷电灾害安全责任事故。

防雷重点单位及相关行业、场所等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应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在用的各类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场所必须建立防雷装置使用、维修、检测等工作台账资料,主动委托具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开展防雷装置年度检测,并按照检测结果,及时整改、维护、更新防雷装置,消除相关安全隐患,直到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测和整改。严禁委托无资质或者挂靠资质、无检测资格证的单位、人员开展检测活动。

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资质、资格证书,并在核准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对检测活动过程及其作出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同时根据委托及时检测、全面检测,检测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通知被检单位整改并抄报气象主管机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同时抄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部门在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综合监管时要将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内容之一,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和执法,督促防雷重点单位及相关行业、场所设施的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防雷安全工作台账,加大防雷安全投入,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和防雷减灾法定义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因相关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导致因防雷设备设施隐患造成或者诱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检测人员资格、检测和服务过程合法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检查或抽查,建立防雷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发现无资质资格检测、超资质检测、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建立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机制。气象部门将查处结果抄告安监、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实现联合信用惩戒,让违法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健全防雷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宣传和培训,提升全社会依法防灾、科学防灾、主动防灾的意识。

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部门在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时要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工作要求。气象部门要会同安监部门依托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工作联动,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防雷安全生产检查。通过各类培训、讲座等多种宣传手段加强防雷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提升社会防灾减灾社会意识,把防雷等气象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法人、各行业安全监管人员相关培训内容,提高科学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应主动做好防雷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生雷电灾害事故应立即向气象主管部门报告,气象部门应迅速组织专家进行雷击灾害现场调查、鉴定,并提出防雷安全整改意见和技术指导方案。

 

 

 

 

 

 

            盐城市大丰区气象局    盐城市大丰区安监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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