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2367/2017-0813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7-08-23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统计站,开发区、港区经发局:

为推进全区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现将《盐城市大丰区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执行。

附件1:盐城市大丰区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2:盐城市大丰区村(社区)统计规范化考核标准

附近3:盐城市大丰区村(社区)统计规范化考核评分表

附件4:盐城市大丰区村(社区)统计规范化验收申请表                    

  

 

 

                                                                                                                 盐城市大丰区统计局

                                                    2            017年8月23日

 

 

 

 

 

 

 

 

 

 

附件1:

 

盐城市大丰区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

实施方案(试  行)

 

为贯彻落实全省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会议精神,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关于推进全省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苏统〔2016〕59号)和盐城市统计局(盐统〔2017〕34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细化责任措施,确保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打牢基层统计基础,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提升统计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统计服务效能,营造依法统计社会环境。

二、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

实现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办公设备和经费保障 “五到位” 的建设标准。标准主要有组织建设“二有”和业务建设“三化”的标准,具体是:

1.有负责统计工作的领导。领导和监督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支持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保证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完成政府统计调查任务,对本单位报送的统计报表真实性负责。

2.有合格的统计人员队伍。村(社区)任命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人员数量应与统计工作任务相匹配。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统计调查能力,胜任统计报表业务。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能够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

3.统计业务制度化。严格遵守统计调查制度和上级统计部门规定的方案和计算方法,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积极开展或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做好基本单位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对统计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统计资料及时分类、整理、归档,确保统计资料保存的连续性与完整性。做好统计调查资料保密工作,依法保守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家庭个人秘密等。重要统计数据的对外使用需经上级统计部门的确认。

4.统计管理法治化。积极配合和参与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和支持上级统计机构的统计检查。村(社区)主要领导、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普法学习,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不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不伪造、篡改原始统计资料,不要求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5.数据处理信息化。村(社区)应配置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传输设施,统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实现统计调查数据处理计算机化、数据保存电子化、数据传输网络化。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地要结合省、市、区最新工作要求,加大对村(社区)规范化建设的宣传,努力营造推进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的浓厚氛围。同时,注重总结基层先进做法和经验,培育和树立一批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并加强对示范典型的宣传,发挥示范典型引领和带动作用,努力营造百花齐放、你追我赶的创先争优工作新局面。

(二)树立典型。根据省局《指导意见》及市局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2017年9月中旬,大中镇、新丰镇重点确保创建3--4个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其余各镇(区)创建2个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没有确定为示范单位的村(社区)今年9底前必须通过合格单位的验收。

(三)奖补政策。为鼓励先进,更好地为基层服务,经区统计局研究并向上级领导争取,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单位和合格单位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自查自评。各地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地村(社区)自查自评工作。各镇(区)对所属的村(社区)进行一次初评,认真填写《盐城市大丰区村(社区)统计规范化考核评分表》和《盐城市大丰区村(社区)统计规范化验收申请表》,并报区统计局备案,由区统计局统一实地验收。对总分达95分以上的村(社区)认定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示范单位”;总分在90分至95分之间的村(社区)认定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合格单位”。各镇(区)对所属各村(社区)报送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村(社区)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并对考核评分表中所涉及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考核评分表和验收申请表于9月15日前报区统计局法制科。

 (五)考核验收。区统计局将根据各镇(区)上报的申报表,从9月中旬开始---10月中旬组织考核验收工作。另外,请大中镇、新丰镇认真做好参加全市现场交流会的准备工作,示范单位要在9月中旬前准备落实好。年底,区统计局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将表彰一批在区村(社区)统计规范化创建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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