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87471391/2017-0781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经济开发区 发文日期 2017-08-12
文号 大开管〔2017〕65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大丰经济开发区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局、办、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的管理,经管委会研究,制定《大丰经济开发区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2日

 

 

大丰经济开发区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及彻底杜绝“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现象,大丰经济开发区根据《盐城市大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使用管理坚持“工作优先、特事特办、厉行节约、方便快捷、保证公务”的原则,所有车辆由党政办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第二条所有车辆必须服从职能工作需要,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外出招商用车服从招商工作的调度,驾驶员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保留车辆不能以任何理由固定给个人使用,不可作为领导专车,不得接送上下班,故所有车辆必须每天进库,出长途在外的车辆和每天值班的车辆除外。

第四条严格执行用车制度,根据公车使用审批单,按单出车并严格执行行车计划,杜绝用车人等车现象发生,外出行车结束时,及时上报外出行车情况。所有车辆离开大丰(盐城境内)必须经驾驶班长同意,离开盐城(江苏境内)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其中考斯特、商务车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离开江苏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否则视同公车私用。驾驶班长每周须向办公室汇报区内车辆外出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关于原领取车贴人员,标准全部执行公车改革标准,在区本级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陈李线以西,一卯酉河以北,沈海高速以东,疏港航道及其向西延伸线以南的合围区域内,不得使用公车。

第六条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区机关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打听的不打听。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以领导名义办私事、谋私利,自觉规范言行举止,维护区机关形象。

第七条 驾驶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一律由驾车个人负担,不得报销或变相处理。驾车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车辆、汽车工具、备件、证件等;车辆不乱停、乱放,节约用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驾车者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驾驶员要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不闯红灯、不违法停车、不逆向行驶、不超速驾驶,不开故障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技术和车辆保养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定期做好车辆检修、保养和清洁工作,保持车辆运行良好,安全行驶,如实记录车辆运行情况;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有事先请假,人员必须在驾驶班正常上班,不得擅自离岗或做其他与本身业务无关的事;车辆进出开发区大门时,应按规定方向和时速减速慢行。车辆停放时应按规定有序停放,值班驾驶员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第十条 所有公车统一安装ETC和IC加油卡,采取设置密码和车牌号对应,“一车一卡”方式使用。车辆保险管委会实行统一招标。驾驶班长对车辆使用费用严格把关,每季度必须检查车辆里程数、用油数、维修费用等,定期公布有关费用支出情况。车辆正常维修、保养、装潢、购胎等必须得到驾驶班长同意,并书面报告给党政办,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定点维修;车辆大修由驾驶班长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由纪检、财税等部门参与,现场确定维修项目和价格并签字确认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维修,费用由财务统一结算。

第十一条 招商局外出招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按1.2元/公里结算到各局经费中。未安排公车的招商局经书面申请,并与管委会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后可明确1-2辆自备车辆用于招商、明确专人驾驶。车辆外出招商期间产生的车辆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各招商局承担,计入各局招商经费。车辆的保养、维修、保险每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由管委会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原车辆管理制度(大开管[2016]9号文)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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