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7XB/2017-04992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8-10
文号 大政办发〔2017〕9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镇村债务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发〔2016〕58号),着力规范村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逐步化解现有债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要积极化解村级债务。各镇(区)村要围绕村级债务化解目标,多措并举,群策群力,积极化解村级债务。要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通过开发利用集体水土资源、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培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提供劳务服务等办法,千方百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化解债务。对现有的村集体固定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要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登记,摸清家底,分类处置。要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作用,所有资产资源处置必须全部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区直部门、国有平台、规模企业要加大帮扶力度,支持帮扶重点村化解村级债务,帮扶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要强化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所有村集体“三资”全部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管控平台,建立债务管理台账,实时全程管控。

二、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各镇(区)要健全控债长效机制,规范村级举债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新增债务的发生。要坚决执行“五不准”,即:不准举债搞基本建设和兴办公益事业,不准举债搞各类达标活动,不准举债垫交税费,不准举债发放干部报酬、补贴或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不准以集体名义给单位、个人贷款或担保。村集体原则上不得借债,因特殊用途确需借债(主要指偿还旧债),不论数额大小都必须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由村委会出具申请报告,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区)农经部门审核,报镇(区)政府审批。严禁高息借债,严禁账外设账。继续进行债务置换降息,在去年面上借款利率已压降至8%的基础上,今年力争再降1-2个百分点,努力将各类债务年利率压缩到6%以下。

三、要加强村级支出管理。各镇(区)要加强村集体财务预决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发扬民主、透明公开”的原则,编制当年支出预算,并严格执行到位,不得超预算支出。村级资金使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标准,把节省资金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化解村级债务。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坚决取消村级行政招待费、党员活动“误工费”,严禁通过虚报杂工等方式变相支出有关费用。村级所有支出要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大丰区推行村级资金管理非现金结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78号)要求,全部实行非现金结算,正常公务消费一律使用村务卡结算。要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及时将村级支出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并同步推送到“大丰阳光村务”微信公众号平台和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网,增加支出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要切实减轻村级负担。要严格界定区、镇、村三级组织的事权和财权,建立村级事务准入制度,在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时,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不得转嫁给村级组织负担。严禁向村级组织乱摊派、乱统筹、乱收费,严禁镇向村硬性下达协税护税引税、招商引资任务或强令村完成种养计划和技术推广任务;严禁向村硬性摊派治安联防、法律服务、计划生育、征兵、报刊等费用;严禁向村统筹“一事一议”资金;严禁巧立名目向村收取镇办工程费、资源增值费、圩区排涝费、发包管理费等费用;严禁镇级债务转嫁到村,包括以镇(区)政府名义向村集体借款,强迫村集体代为镇(区)政府向农户借债;严禁强迫村集体举债搞建设,各类涉农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村级配套。

五、要着力强化督查考核。各镇(区)村是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时序任务,切实承担起村级债务化解的责任。区重大事项督查考核办公室、财政局、农工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规定程序擅自举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批准、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对没有完成村级债务化解任务的、村级债务不降反增的镇(区),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并视情况实行追责问责;对化清债务成为无债村又出现新增债务的,要严肃追究所在镇(区)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体外循环的账外借债,村集体一律不予承担,由当事人个人负责偿还,并视情节轻重追究镇(区)村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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