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
2013年,我区启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以服务包为载体的个性化有偿签约服务特色,被确定为全国15个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重点联系县之一。经过三年多的发展,服务内涵不断丰富,协作机制初步建立,群众、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相关做法被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确定为“大丰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战略部署,努力构建上下协同、分工合理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实做好下一阶段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目标,把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正确方向
(一)指导思想。以各级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努力为群众提供便捷、经济、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向健康管理转变,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认知度、感受度和利用率;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综合改革,推动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符合基层卫生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为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2017年,在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覆盖率达到100%;在城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60%以上。到2019年,签约服务覆盖全人群,为所有重点人群家庭提供家庭医生,“十三五”末期,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政府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入、监管等职责,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活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提供高水平、多样化的服务。坚持上下联动,强化基层基础。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核心地位,赋予家庭医生充足可调配的卫生资源,整合服务体系,完善服务供给,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坚持公平均等,兼顾个性需求。把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在提高均等化水平的基础上,努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层次健康需求。坚持循序渐进,探索创新举措。立足于居民健康需求和家庭医生服务能力,不断优化服务内容,扩大受益面,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和举措,推动向家庭医生注册登记制度转变,使家庭医生最终成为居民健康、医保费用的双重守门人。
二、抓住关键,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涵
(一)以家庭医生为主体,实行团队服务。
1.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和乡村医生等。鼓励公立医院办门诊部、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中符合条件的医生提供签约服务,并享有同样的收付费政策。
2.实行团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理人员、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组成。鼓励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药师、健康管理师、计划生育指导师等专业人员加入健康管理团队,并逐步引入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
3.鼓励引导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作为家庭医生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也可通过参加健康管理团队的方式,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以健康需求为导向,提供适宜项目。
1.优先覆盖重点人群。重点人群、长期患病人群健康需求广泛,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高。现阶段要围绕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严重精神障碍、肿瘤等慢性病人,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患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城镇低保对象等,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防治结合遴选项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以及恢复期人群的分层分类需求,立足现有条件和潜在能力,研究制定不同类型的服务,为签约对象提供全生命周期、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既要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也要提供预防保健常规服务,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融入其中;既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群众乐于接受、确有效果的有形项目上,也要注重提高劳务性项目等技术服务的比重。既要强化病情监测,也要注重并发症的监测,开展健康评估和综合干预。
3.转变传统服务观念。遵循全生命周期、全过程健康管理要求,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基础,按协议提供转诊预约、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养生及 “治未病”等服务;对行动不便对象提供上门服务;根据签约双方协商,提供错时服务,持续改善服务流程及就医体验。
(三)以互信自愿为基础,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居民或家庭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自主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和义务、纠纷解决办法等事项。协议可以采取书面、手机发送信息等形式签约。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促进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综合考虑家庭医生工作强度、服务质量等,合理控制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人数。
三、多措并举,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综合保障机制
(一)强化能力建设,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
1.夯实服务基础。一是完善服务网络。根据城区发展需要,在城东新区新建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优化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加快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遴选并重点培植3-5家卫生院,打造区域内医疗卫生分中心,并成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分级诊疗的示范基地。在城区偏远居委会(小区)、农村离卫生室较远的居民集中居住地试点设立家庭医生工作室,提高服务可及性。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采取公开招聘、校园招聘等方式,积极为基层招录医学院校毕业生;继续开展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2020年前总规模不少于300人,逐步达到每千人配备1.2名家庭医生(含乡村医生)的水平。开展在岗人员进修轮训,提高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水平。三是坚持示范引领。推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经验,实施“一院一品”工程,做到院有特色,人有所专。发挥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创新建设单位作用,积极探索建立新机制。加大示范创建力度,2020年前,全国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比例达到50%以上,力争1-2家入选全国500强卫生院;建成全国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建成省示范村卫生室40家以上。
2.促进上下联动。以人民医院、中医院为龙头,加大人员流动、专科共建、检查互认、双向转诊、绩效分配等力度,建立紧密型医联(共)体。强化区域影像中心、病理中心、心电 中心、检验中心、远程会诊中心建设,为群众在基层就诊提供同质化服务。二级医院要明确专门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落实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措施,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积极协调并利用好区域外优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为签约对象提供有序、优质、规范的转诊和其他服务。
3.扩大药品范围。加快统一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药品目录步伐,做好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与二级以上医院的衔接,满足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对签约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不超过2个月的续配处方药量。对于下转病人,家庭医生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对需在基层治疗的维持性用药但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范围内的,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采,或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配送。
4.拓展服务范围。以需求为导向,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加快新技术、新项目在基层应用步伐。根据发展需要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规划,为区域医疗分中心配备CT等设备,满足群众需求。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妇幼健康管理、慢性病防治等服务专区(门诊)建设,大力推广康复、中医、健康管理等适宜技术服务。
5.突出信息化支持。完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推进医疗卫生、医药和医保系统信息互通,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跨机构业务协同,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与省分级诊疗信息平台和家庭医生服务支持系统的对接,提供居民签约、服务包选择、建档、随访、诊疗服务等功能;借助移动客户端、有线电视网络等“互联网+”技术,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服务对象、家庭医生与上级医生之间的信息互动和交流平台,开展健康咨询、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提供预约诊疗、网上支付、药品配送、健康信息查询等便捷服务。
(二)规范收费管理,合理确定支付分摊比。
1.合理确定签约服务费。家庭医生团队为家庭(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共同分担。区财政对贫困人口等特殊对象给予一定的补助。原则上根据签约服务包内医保可报销的服务项目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测算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区物价、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根据签约服务居民结构、服务包类型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2.规范签约服务收费管理。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项目,在服务协议中明确分层次签约服务包名称、项目内涵、收费文件依据、收费标准、医保补偿标准和减免金额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增个性化及延伸医疗服务项目,可通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照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或服务人数等协商收取费用,报区物价、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备案。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在签约时一次性缴纳;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其他经费,在签约服务周期结束经考核后补偿到位。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3.发挥医保政策导向作用。一是扩大门诊统筹。全面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逐步扩大门诊统筹基金规模,为签约居民更多利用基层服务提供基金支付保障。二是推动差别化补偿结算。实施双向转诊住院起付线累积计算政策,逐步推行签约服务对象经转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高于未经逐级转诊擅自就医者。三是探索家庭医生医保守门人作用。选择基础较好的单位开展试点,将签约居民的门诊统筹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等合并打包,采取按人头付费、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促进形成责任分担和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合理引导双向转诊。
(三)完善激励措施,调动团队人员积极性。
1.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一是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适时动态调整的办法,增强基层机构和家庭医生多服务、优服务的动力。落实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建立村医补助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原则要求,对超额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盐卫基妇〔2015〕1号)等文件精神,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三是落实签约服务岗位待遇。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完全自主分配,加大基层内部绩效工资自主分配力度,签约服务费由承担签约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单位事业发展和对从事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劳务报酬支付统筹使用。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开展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人员倾斜。
2.落实综合激励政策。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家庭医生倾斜,将优秀人员纳入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完善骨干人才遴选、培养、考核、激励机制,省级、区级骨干人才年补助分别不少于4万元、2万元,确定为优秀基层骨干人才的,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暂无空缺高级岗位的,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全科医生可适当超岗位聘用。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各单位每年要安排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家庭医生团队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学术活动。遴选综合素质较高的全科医生,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后备力量重点培养,优先使用。
3.鼓励一专多能发展。大力推广西医学中医活动,动员基层医生学习掌握中医体质辨识、中医“治未病”等基本知识。鼓励全科医生参加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健康管理师等职业技能培训,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服务。对取得相应证书并承诺服务一定年限的,由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加强领导,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水平
(一)建立领导小组,强化分工协作。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区政府成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领导小组。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建设健康大丰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基金;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人事政策;物价部门要做好签约服务价格的相关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工作有机衔接,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民政、农工办、残联等部门和组织分别从医养结合、精准扶贫、残疾人康复等不同角度,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支持政策。
(二)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重点突出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结合群众切身体验和现身说法,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大力宣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测督导,科学考核评估。一是规范开展监测考核。把签约数量、重点人群签约率、个性化签约率、签约居民基层首诊及就诊比例、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续约率等作为评价签约服务成效的指标,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鼓励家庭医生代表、签约居民代表以及社会代表参与。二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公布辖区内家庭医生团队信息,供居民选择,建立以签约居民为主体的反馈评价体系,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反馈评价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居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的重要参考。三是科学运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群众意见突出的家庭医生团队,建立相应生息机制。将二级医院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医院考核内容,逐步加大考核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