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0000536B/2017-1082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 发文日期 2017-06-19
文号 大港管〔2017〕79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港区招商引资百日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城)管委会,各招商局(站)、委属各部门,集团公司:

为响应全区招商引资百日竞赛活动号召,确保我区在招引重特大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上取得新的突破,现将港区招商引资百日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研究,注意今年百日竞赛与去年百日竞赛活动规则、要求的变化,抓好落实,为港区经济社会发展积蓄后劲,形成竞相发展的热潮。

特此通知。

 

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港区招商引资百日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区招商引资百日竞赛活动实施意见,迅速掀起招商引资新热潮,港区从6月下旬到9月底,组织开展招商引资百日竞赛活动。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实干为先、项目为王,高强度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通过新招引重大项目增量,进一步促进港区经济总量不断提升,产业结构加快优化,为实现“千亿园区”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9月30日。

三、   对象范围

1.参赛对象:各园区(城)、海港控股集团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既有开工又有签约任务的单位10家,包括海港控股集团(含港口公司)、石化产业园(含石化产业招商局)、华丰工业园(含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木材产业园(含木材与造纸产业招商局)、特钢新材料产业园(含新能源与新材料产业招商局)、盐城海洋生物产业园(含海洋生物产业招商局、上海十七站)、重型装备产业园(含高端装备与电子产业招商局、深圳三站)、仓储物流园(含港口服务与物流产业招商局)、石材产业园(含海晶工业园、境外招商二局、石材与新材料产业招商局、上海招商三站)、港城(含港城与现代服务业招商局);第二类为只有签约任务的单位5家,包括海洋科教城(含科技教育招商局)、海晶创投中心、江苏海洋产业研究院、新能源淡化海水产业示范园、北京招商局。其他提供亿元以上有效信息的单位,经考核认定,直接进行奖励。

    2.竞赛内容:参赛项目为新招引的亿元以上开工项目、签约项目,2016年招商引资百日竞赛认定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目标任务

   “招商引资百日竞赛”活动期间,港区各单位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任务15个,其中5-10亿元2个,10亿元以上2个。新签约亿元以上项目24个,其中5-10亿元4个,10亿元以上3个。

五、考核办法

1.新招引的开工项目(70分)

(1)认定范围。

2017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

(2)认定标准。

①企业工商注册、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到位。

②项目主体工程必须开工建设并出正负零。

③2017年1月1日—6月20日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含土地款的实际投入不少于总投资的15%;竞赛期间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含土地款的实际投入不少于总投资的5%。

④项目一次性开工建设厂房建筑面积占土地面积60%以上,其中工业项目投资0.5-1亿元(不含)的,一次性开工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平方米;1-5亿元(不含)的,一次性开工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5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开工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⑤鼓励加大设备投入,对现场安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一次性投入3000万元的项目,可直接认定为亿元项目。

⑥设备订购资金通过审计按实纳入投资额计算。

⑦重组项目、区内企业与区外资金合作项目只考核区外投入增量,技改扩能项目不纳入考核。

⑧竞赛期间新开工项目和新签约项目不重复计算。

(3)计算方法。

①5亿元以上项目可计算2个亿元项目,10亿元以上项目可计算3个亿元项目,50亿元以上项目可计算5个亿元项目。

②外资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1:1.5计算。

③各单位招引的项目落户在其他园区的,招引单位算1个,落户园区算0.5个。

    (4)计分办法(70分)。

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超额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加减分。

2.新招引的签约项目(30分)

(1)认定范围。

2017年6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新招引签约的项目。

(2)认定标准。

①投资方与落户经济主体签订正式合同。

②交纳项目签约履约保证金,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低于总投资的1%,以投资者汇入落户经济主体的银行进账单原件、落户地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等财务凭据认定。

③完成在大丰新设立企业的名称核准或营业执照,工业项目完成备案批文。

④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不受履约保证金限制:

a.投资者对拟挂牌土地已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或土地已摘牌的项目;

b.区政府参与见证正式投资协议的项目,以区政府盖章为准;

c.截止9月30日前投资额大于总投资额1%的项目,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土地平整、临时设施等各项费用审计认定。

⑤重组项目以双方协议、出资证明、不动产交割凭证、不动产交易税完税凭证等财务凭据认定。

⑥项目的投资规模按备案批文、投资协议中投资总额约定、履约保证金按比例推算总投资额就低不就高认定。

(3)计算方法。

参照新招引开工项目计算方法。

(4)计分办法(30分)。

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超额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加减分。

3.加减分项

(1)2016年百日竞赛项目进展情况

①对2016年招商引资百日竞赛活动考核认定的签约项目每有一个项目未开工在此次竞赛综合积分扣减1分。

②对2016年招商引资百日竞赛活动考核认定的开工项目审计固定资产投入,每有一个项目审计投资额不足计划总投资的30%,每低5%扣1分。

(2)重特大项目完成情况

①每完成一个5亿元、10亿元以上开工项目,分别加6分、10分。

②每完成一个5亿元、10亿元以上签约项目,分别加3分、5分。

4.综合积分

按照以上1、2、3项得分求和计算得总分,按总分高低排名。

六、奖励设定

1.对第一类前3名和第二类第1名进行表彰,授予招商引资百日竞赛先进集体。第一类的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8万元,第三名6万元,第二类的第一名奖励4万元。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只表彰不发奖。对竞赛期间签约或开工重特大项目的团队或个人,给予特别贡献奖,具体奖励参照《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7年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实施意见(试行)》执行。凡10亿元以上临港重特大项目、5亿元-10亿元重大项目、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开工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15万元。其中50%奖励落户园区(奖励分二次兑现,达项目开工认定标准时兑现50%,达竣工认定标准时兑现50%)。另50%奖励给项目第一引资人,作为项目预奖。

2.对两类单位各最后1名且未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进位空间最大”牌匾,对2016年、2017年连续两次百日竞赛“进位空间最大”的单位直接给予黄旗。

七、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6月中旬):出台港区“招商引资百日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召开“招商引资百日竞赛”动员大会,部署各项任务,下达分解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2.组织实施(6月20日—9月30日):各单位围绕目标任务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百日竞赛”各项目标任务。

3.总结考评(10月底前)。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召开“招商引资百日竞赛”总结大会。

八、组织领导

成立“招商引资百日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褚国栋任组长,程功、姚保平、吴光辉、陈军和任副组长,贾桂芬、宋云保、郑桂文、吴亚生、张勇、李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服务中心,吴光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个活动的宣传、组织、协调、考核工作。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推进。各相关单位要树立目标必成信念,迅速成立“招商引资百日竞赛”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招商一线同志要全力抓,以项目落户落地为唯一目标,深挖资源、深挖人脉,拜访企业、搜集信息,及时会办研究,协调解决制约项目落户和开工建设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不折不扣完成竞赛目标任务,努力争先进位。

2.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招商引资百日竞赛”活动的具体内容、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奖励政策,以及活动的重要意义,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以饱满的热情加入到活动中来,迅速掀起招商引资新热潮。

3.加强督查推进。每半个月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牵头召开专题会办会,每月月底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会办督查会,听取各单位“招商引资百日竞赛”活动组织实施情况汇报,解决项目签约、开工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督查考核办和项目服务中心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加强督查通报。

4.强化考核激励。10月上旬,按照区考核结果,对在“招商引资百日竞赛”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

 

附表:《大丰港经济开发区2017年招商引资百日竞赛任务分解表》



 

(此页无正文)

 

 

 

 

 

 

 

 

 

 

 

 

 

 

 

 

 

 

 

 

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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