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区各委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各级劳动模范的关心和爱护,根据《江苏省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省政府33号令)关于劳动模范“每两年公费体检一次”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区总工会牵头组织全区历届省、市级劳动模范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全区历届省(部)级劳动模范、盐城市级劳动模范,以及有明文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并经登记入档的其他先进人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职工体检的劳模,不重复计入)。
二、体检项目
本次体检的项目: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九项、血脂四项、肾功能、血糖、血常规、尿常规、DR胸片、B超(肝、胆、脾、肾、胰、膀胱、子宫附件或妇检+宫颈刮片<女>、前列腺<男>)、心电图。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本次体检安排在区中医院,从2017年6月26日开始,至2017年7月25日结束。
四、体检费用支出及标准
本次体检费用由区政府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费用标准参照本区机关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级劳模所在镇(主管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务必通知劳模及时到区总工会职工服务部303室(大丰区健康东路89号)领取体检单,并协调安排好劳模的工作,保证劳模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统一体检。
2.区中医院要认真做好劳模体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体检工作保质保量地进行。
3.区总工会要精心组织,与区中医院和劳模所在镇(主管部门)做好衔接,全力保障劳模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