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委发〔2017〕49号
关于印发《三龙镇机关事业单位小集体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三龙镇机关事业单位小集体人员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委员会
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0日
三龙镇机关事业单位小集体人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小集体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绩效考核,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会办,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考核总分100分,分考勤(30分)、考能(30分)和考评(40分)三部分。以小集体人员当年度12月份工资作为其个人当年绩效考核责任金,实行量化考核。
1、考勤。主要考核小集体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累计5次算1天旷工,扣1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并按旷工天数扣工资,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按旷工天数扣工资。考勤分值按旷工每有一天扣1分计数,直至扣完为止。
2、考能。主要是考核小集体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由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能办法,并签订工作责任状。
3、考评。分纪委考核(有无人民来信等)(12分)、测评(全体小集体人员参加的测评,测评平时现实表现(12分)、领导打分(平时工作表现及工作实绩)(16分)。年终以量化总分确定考核格次(前10名为优秀格次;后3名为不合格;后4-6名为基本合格,中间人员为合格)。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足额发放绩效责任金;考核“基本合格”的扣绩效责任金一半;考核“不合格”的扣全部绩效责任金,且第二年不调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考核后3名者予以辞退。如有违纪违法情况依纪依法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1、事假。小集体人员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请事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镇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3天以上的由镇主要领导批准(书记、镇长)。如是部门、单位负责人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镇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由镇主要领导批准。年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如超过,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工资。
2、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镇主要领导批准,按医嘱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需持医院出具的证明,由镇主要领导批准。
3、婚假、产假。按法律规定天数请假,请假条报镇主要领导审批,超过时间以旷工论处。
4、销假。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批假领导汇报、销假(无领导批准的假,均视为无故旷工)。
三、有关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小集体人员的考勤台帐,按月统计(上月21日—下月20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考核台帐将作为对单位年终考核的必查内容。
2、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考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存在考核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3、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布置分工,做到值班不脱岗,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4、组织、纪检部门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查岗查考勤,及时纠正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正常开展。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组织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