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年5月31日)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苏发〔2015〕31号)和《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发〔2016〕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策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坚持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全面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加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增强发展新动能,为提高我区农业农村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把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紧密、为农服务功能完备、市场化运行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一是为农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领办创办为农服务合作联社12家,提档升级农村综合服务社100家,为农综合服务“时堰模式”得到进一步推广,全区供销合作社形成上下贯通、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二是基层组织体系健全巩固,所有建制镇基层社都达到“六有”标准,建办“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8家以上;为农服务社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构建起以区供销合作总社为核心、镇级基层社、村级为农服务社共同参与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三是指导管理体系规范协调,2020年底前,区供销合作总社按照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体制运行,实现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
(三)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不断强化为农服务实力,始终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正确处理市场取向改革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坚持因地因社制宜,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不搞“一刀切”,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拓展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领域
(四)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整合农资经营、农产品加工、仓储运输和技术服务资源,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合作领域,积极发展土地流转、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劳务、文化等产业型和服务型特色合作社,重点推广以土地托管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化服务,为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支持供销社领办为农服务合作联社,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业龙头企业等合作,参照“党委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领办、涉农组织联动、农民投资参与、社村合作共建”的“时堰模式”,培植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镇。培育农资经营服务网点,提升农资连锁网络经营服务水平,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探索农药零差率统一采购配供试点,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平的农资商品和快捷高效服务。推行农资质量规范化管理,实行可追溯制度,杜绝假冒伪劣。
(五)健全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以“新网工程”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等网络建设。支持供销社企业开展农产品购销、加工业务,开展“农超、农企、农校”对接,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
(六)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各类基层经营网点信息化改造,做好与全国总社“供销e家”、省总社“地平线”及其他大型电商平台的对接,发展以“线上交易、线下配送”为重点的新型流通业态,加快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的“网上供销合作社”。 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和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
(七)推进村级为农服务社建设。实施村级为农服务社提升工程,巩固完善农资超市、日用品超市和庄稼医院服务功能,因地因社制宜设置电商服务站、物流服务站、农产品购销服务站、金融服务站等项目,为农民提供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手机充值、水电费缴纳、快递代收代寄、基础金融等多样化服务。加大为农服务社与连锁经营网络融合力度,努力把服务社打造成“新网工程”的网络终端。鼓励为农服务社积极参与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鼓励供销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与经济薄弱村共同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其合作项目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八)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具备条件的基层供销社,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规范发展资金互助合作业务。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
(九)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供销合作社治理结构,建立并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 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选择有条件基层社,开展综合性农民合作社试点,积极发展生产、供销、消费等各种形式合作。
(十)因地制宜实施基层社改造。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按照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三体两强”的总体要求,争创示范基层社。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按照有证照、有场所、有标识、有人员、有收入、有为农服务项目“六有”标准,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有企业投资、自筹资金、吸纳社会资本、农民社员入股等多种方式改造提升,完善组织功能,拓展经营业务,加强与农民的合作关系和利益联结。积极探索与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共建的路径和方法,多种形式改造基层社。对已经承包、租赁以及改变隶属关系的基层社经营网点,创造条件将其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逐步提高自营比例。
(十一)加大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力度。扶持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区供销合作总社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增加对基层社建设专项资金投入,通过社有企业收益拿一点、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资金和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投一点的办法,支持基层社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和跟踪问效,切实发挥好支持基层社的作用。
四、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
(十二)完善治理机制。区供销合作总社要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更好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履行行业指导、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抓好直接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网店建设。要加强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建立和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强化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
(十三)深化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要按照“社企分开、有效监管”要求,组建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提高社有资产产出效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社有企业始终坚持为农服务方向。
五、落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对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区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成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综合改革的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事项。加强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实施,坚持试点先行,大胆探索实践,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证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扎实向前推进。
(十五)落实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政策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网点建设,对因为年代久远、难以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但由供销合作社合法取得、长期使用的土地,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采取有效方式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经规划部门批准,现状建筑可以在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的前提下进行适度改扩建。对供销合作社建设为农服务社、田头市场等用地,可参照其他同类涉农用地的有关政策办理;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土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补缴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欠费、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政策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十六)注重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供销合作社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增强自我革新的勇气和决心,大力转变职能,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来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大力弘扬“敢担当、争作为、善团结、讲奉献”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精神,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为“创新创业、富民兴区,奋力推进新大丰建设迈上新台阶”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