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委办、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四项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局《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四项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2017年2月6日
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四项专项行动”
的实施意见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为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全力服务创新创业、富民兴区,局党委决定在局系统内开展作风建设“四项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市、区委有关会议精神,全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切实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为“创新创业、富民兴区,奋力推进新大丰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精神不振、办事拖拉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慢作为”等“懒政”、“庸政”、“怠政”不良作风,倡导“真抓实干”、“马上就办”、“干就干好”的优良作风。重点整治:
——群众观念意识不强。重点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小官贪腐等基层腐败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服务企业措施不实。重点解决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对招商引资和项目落户相关工作漠不关心,对涉企政策不学习、不掌握等问题;对待企业服务意识欠佳,做表面文章,不能有效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等问题。
——日常用权管理不严。重点解决执法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的问题;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以及人情执法,重罚轻教、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趋利执法等问题;不按规定办事,违规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行政审批等领域,搞权力“寻租”,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
——部门履职尽责不够。重点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各部门之间因权责交叉造成推诿扯皮、职能缺位问题;靠人情、靠关系办事的不正之风,某些部门“遇到难题不愿管、面对风险不敢管”的问题。
——干事创业精神不振。重点解决思想保守僵化,缺乏开拓进取精神的问题;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不振,缺乏激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得过且过的问题;责任心不强,敷衍塞责,不敢担当,消极懈怠,干净不干事的问题。
三、重点举措
扎实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工作,着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及时发现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预防和惩处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以新状态引领新常态、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
(一)围绕“强基惠民、惩治蚁贪”开展基层作风巡查行动
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机制。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下属企事业单位、窗口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工作常态,对基层干部作风方面的“小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深化基层党务政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保障群众权益,促进和谐稳定。加强对基层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保证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大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办查处力度,注重运用大数据精准发现问题,准确把握作风问题新动向,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和挂牌督办。开展扶贫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围绕“优质服务、优化环境”开展机关效能提升行动
实施五项暖企活动。高效有力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造浓“效率高地、服务优地、投资福地”的发展环境。深化挂钩服务活动,通过机关结对帮扶企业、科级干部挂钩服务规上企业、健全挂钩服务工作机制等措施,全力打造“店小二”服务品牌;坚持政企对接活动,组织开展银企对接、人企对接、规企对接等,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瓶颈;实施降本增效活动,全面落实涉企发展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活帮扶政策,实现涉企改革新突破;开展对话谈心活动,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大事项整合力度,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实现审批监管无缝对接,建立部门会商机制,落实审批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信息管理。
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加大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和产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分析问题症结,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督促协调解决。跟踪督查延缓开工项目,理清项目业主和审批部门在项目前期、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方面问题和违纪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三)围绕“明责担当、治庸懒散”开展履职担当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明责担当工程。围绕抓督查、促落实,抓问责、促整改,分类制定责任清单、工作清单、项目清单和整改清单,实现清单明责、督促尽责。对上级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按照项目化管理的要求落实清单任务,按时序高标准严要求执行到位。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定期通报、公开曝光、问责追责,充分激发党员干部的争先精神和责任担当意识。对2017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快速贯彻落实。强化目标管理和考核导向。深入走访企业和群众,加强对机关作风建设、软环境建设、民意访评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目标管理对作风建设的考核激励作用。
深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通过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等多种途径,全面梳理排查机关干部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等“不作为”和推诿扯皮、庸懒散拖等“慢作为”及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等“乱作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深刻剖析原因,找准病灶,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推动各级干部知责思为、知任图进、知德守正,真正把心思和精力聚焦到干事创业、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上来。
(四)围绕“严明纪律、狠刹四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
加强作风制度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出台的作风纪律规定,围绕“两准则三条例”有关要求,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或修订完善相应配套措施,坚决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无视制度规定的行为。积极推进执法执勤公务用车改革,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十项制度”,推进机关干部能力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作风建设要求,体现机关和干部管理规律,反映行业和领域特点,搞好制度承接,抓好新旧制度衔接,确保出台的每项制度行得通、有效果、管长久。常态化实施作风评析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存在的作风问题并积极整改。
推进“三公”经费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围绕“三公”经费预算是否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列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是否控制在指标范围内;是否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先行审批和经费预算管理、公车改革、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公开等情况,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及时查纠经费审批、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意识,努力从源头遏制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
推进“四风”隐身变异问题专项整治。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畅通问题反映渠道,重点整治把公款吃喝转移到单位食堂、位置偏远的农家乐等隐蔽场所问题;整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小范围多批次宴请问题;整治公车改革后“私车公养”和暂未车改的公车私用问题;整治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问题;整治巧立名目乱收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整治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部门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整治部门内设机构违规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强化作风效能问题监督检查。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飞行检查、驻点巡察等措施,重点加强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中有关要求、政治纪律“十个一律不得”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又要保持对踩“红线”、闯“雷区”的零容忍。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指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
四、方法步骤
作风建设“四项专项行动”自2017年2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月份)
成立局作风建设“四项专项行动”办公室,充实人员、配齐力量,统筹推进作风建设“四项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局各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迅速部署落实。要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区作风建设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担当精神,切实增强新常态下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和优化服务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推进实施阶段(3月份至11月份)
作风建设“四项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各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和推进举措,实现目标具体化、任务清单化、督查常态化,并通过定期通报曝光、严格问责追究,深入推进活动开展。各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和完成时限。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坚决落实到位。
(三)考核总结阶段(12月份)
作风建设“四项专项行动”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对全局开展作风建设“四项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对活动开展成效显著的单位,在面上总结推广其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对在专项行动中落实责任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导致作风问题频发的单位进行通报曝光,并严肃问责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四项专项行动”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局作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下属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制定本单位作风建设的目标、思路和措施,统筹部署、有力推进作风建设。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作风建设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作风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把责任压紧压实。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扎实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作风建设,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督查考核。切实加大对作风建设“四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推进力度,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定期进行集中通报。对行动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作风建设考评机制,开展代表评议机关、“公述民评”等活动,不断深化作风建设工作考评机制,严格奖惩兑现,形成鲜明导向。
(三)严格问责追究。认真落实《盐城市大丰区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 (试行)》,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问责常态化。对发生作风方面的重点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等多种方式,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及党员干部的个人责任,不断释放越往后追责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