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34434246E/2017-0807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17-02-22
文号 大城管〔2017〕41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2月22日

 

 

 

 

 

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主管的部门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科室、单位按以下分工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信息公开,相关科室、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二)专项资金由主管业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三)局纪委对使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法制科负责做好公开内容的合规性审查工作;

(五)办公室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分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结果等。

(五)财政专项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六)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七)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固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在区政府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在大丰区门户网站专栏公开或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专项资金根据资金分配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政府采购信息按采购进程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

第十一条 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 95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示范文本》(财法[2015]4 号),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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