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发〔2016〕18号
关于印发《2017年大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方案》的通知
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向绿色生态可持续的方向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7年大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是依法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的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我区农产品生产面广量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委属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当前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测方案要求并制定本辖区的快速检测方案,落实责任,完善监管网络,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根据我区产业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产品,不断增加监测范围和频率,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我区监测工作以镇级快速常态化检测为主,区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为重点,区镇联合,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全区蔬菜、水果的监测抽检工作,掌控我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和主要风险,有效强化生产源头监管。
三、规范程序,确保质量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要求,根据监测计划,认真做好抽样前各项工作准备,合理确定具体抽样时间、抽样地点、抽样品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有效性。对于抽样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操作规范,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和现场巡查询问记录,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查人和各镇监管站陪同人员签字确认,确保问题样品可追溯。
四、及时分析,检打联动。
对例行监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各镇要根据监测信息,及时排查问题根源,督促生产主体认真整改。对在监测中产品检出禁限用药物或结果异常的地区,我委将及时通报相关预警信息,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认真落实“检打联动”机制,规范程序,提高检打联动的效率和依法处罚的时效性,并将有关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我委和各镇人民政府。
在监测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市场监管科联系。联系人:刘宏霞孙青;联系电话:83523781。
附件:2017年大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方案。
2017年2月14日
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印发
2017年大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方案
为做好2017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规范抽检行为,确保科学、客观、公正地反映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品种和数量
(一)监测品种
1瓜类:黄瓜、冬瓜、南瓜、丝瓜、苦瓜、西葫芦、瓠瓜等;2根茎类:萝卜、胡萝卜、芦笋等;3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等;4豆类:豇豆、四季豆、豌豆、毛豆、扁豆等;5叶菜类:青菜、菠菜、芹菜、生菜、香菜、莴苣、茼蒿、蕹菜、大白菜、甘蓝等;6花椰菜类:白花菜、西兰花等;7薯芋类:土豆、山芋、芋头等;8水生蔬菜:茭白、慈姑、藕、荸荠等;9葱蒜类:韭菜、青蒜、葱(大葱和小葱)、洋葱等;⑩水果:西瓜、甜瓜、桃子、梨、草莓、葡萄、蓝莓等。应根据生产实际进行调整,确保所抽样品具备各辖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监测时间与数量
1、定量检测
(1)省级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季度一次,全年共监测4次,具体监测时间为2月、5月、8月、11月。每次抽取3个镇,每镇抽取10批次样品。
(2)本区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月1次(监测抽检期间除外)。在全面了解主要生产基地各类蔬菜水果的生育进程的基础上,根据抽样标准制定抽样计划,适时采样,每月抽样数量根据淡旺季调节,但每月抽样数量不得少于45个,全年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360个样品。
(3)监督抽检两个时间段:
1、2017年1月-2017年2月(元旦、春节期间)——大蒜、韭菜和棚栽蔬菜,每月60个。
2、2017年5-6月(中、高考和端午节期间)——蔬菜、水果,每月60个。
全年监督抽检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40个样品。
2、快速检测
各镇对本辖区内种植基地生产的蔬菜、水果开展定性检测。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种类蔬菜水果的生育进程,依据抽检规范,制定抽样计划。抽样时间要准确把握在生产基地蔬菜采收上市前3天内进行抽样。抽检范围要覆盖监管名录中抽有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乡镇每月检测不少于400批次,全年不少于4800批次。
三、抽样要求
1、抽样点的确定
各镇应结合当地生产实际和监管台账,确定被抽检单位。被抽检单位或基地具有一定规模,在当地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生产情况和管理水平。优先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基地、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三品企业等生产基地中抽取,凡被确定的监测点不得拒绝抽检。
2、抽样方法
按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确保所抽样品质量要新鲜可检,数量2-3公斤。
3、抽样比例
每次抽检每个基地不低于2批次样品。
4、样品要可追溯。详细填写抽样单,调查了解被抽样单位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并予以记录签字确认。所抽样品必须做到可追溯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被抽检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抽样单位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由抽样人员和当地陪同见证人共同签字确认,以不合格处理。
5、抽样费用。每批次样品按市场价当场支付样品费,并填写《农产品抽检采样购买样品清单》,由被抽检单位及2名抽检人员签字,所需费用抽样经费中列支。
四、监测项目
1、定量监测项目:定量监测具体参数依据我区在不同的时段、不同的产品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而确定。
2、快速检测项目:蔬菜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快速检测。
五、承检单位
1、快速检测:由各镇监管站检测室承担。
2、定量检测:例行监测将送区市场监管局检测中心检测、监督抽检将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检。
六、任务分工
为确保抽检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要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抽样任务
1、例行监测抽样:由我委市场科组织安排并实施,要到基地现场抽样,各镇监管站须安排专人协调配合。
2、监督抽检:由我委市场科联合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执行,各镇监管站安排专人配合。
(二)数据统计分析及报送
1、定量检测:市场科要依据定量检测数据,展开全面预警分析,形成书面总结,内容须包括监测总体情况、监测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等。
2、快速检测:各镇快速检测数据要按照要求每周一次及时上传监管平台,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测数据的汇总,对抽检工作中发现的疑似产品要及时上报我委市场科,以便及时复检,查找原
因,落实整改措施。
(三)不合格样品案件查处
定量检测中经检测单位确认的不合格产品,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要认真落实“检打联动”机制,依法规范程序,及时跟进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对被抽检单位进行跟踪监管。必要时与刑事司法衔接,做好案件移送工作。相关处置情况要按时上报我委。
七、其他事项
1、各镇监管站和委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认真按照要求积极开展抽样、送样和检测工作,合理安排抽样地点,及时汇总上传检测数据,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合法性,保障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2、本年度被省、市和我委抽检的样品及其监测结果都将作为相关各镇年终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