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支部)、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单祥同志任草庙镇五总村党总支书记、经济合作社主任;
李志伟同志任草庙镇沿河村党总支副书记;
王娟同志任草庙镇司法所副所长(副股级),免去草庙镇综治信访助理(副股级)职务;
王智祥同志任草庙镇安监助理(正股级);
刘力扬同志任草庙镇农业助理(正股级);
吉荣春同志任草庙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正股级),免去党政办副股级科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 索引号 | 11320982K1308267XB/2017-09623 | 组配分类 | 人事信息 |
| 发布机构 | 草庙镇党委 | 发文日期 | 2017-12-25 |
| 文号 | 草委发[2017]212号 | 主题分类 | |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关于单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单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支部)、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单祥同志任草庙镇五总村党总支书记、经济合作社主任;
李志伟同志任草庙镇沿河村党总支副书记;
王娟同志任草庙镇司法所副所长(副股级),免去草庙镇综治信访助理(副股级)职务;
王智祥同志任草庙镇安监助理(正股级);
刘力扬同志任草庙镇农业助理(正股级);
吉荣春同志任草庙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正股级),免去党政办副股级科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