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民政办,局属各单位,各社会福利机构: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民电〔2017〕62号)和区消委会《关于印发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等方式,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民政系统火灾防范水平,全力维护全系统今冬明春火灾形势平稳,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
1、开展民政系统冬春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和隐患整改。局属各单位及各社会福利机构要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建立相关记录、台账,消火栓、感烟报警装置、喷淋装置等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要保证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畅通。殡仪馆要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油是否规范,福安公墓要加强巡查,确保祭扫期间无火灾事故,各社会福利机构要确保老人房间内无明火、不抽烟、无违规电器。各局属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出租、承包出去的场所要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督促租用方、承包方加强安全防范。我局将在12月底前对部分局属单位及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抽查,并对简易喷淋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消防安全无隐患。
2、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社会福利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对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进行自我评定,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未达标的机构要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的机构要力争建设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性机构,我局将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入对各社会福利机构的日常检查及年终考核中。
3、有序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及各社会福利机构要按照《关于在全区民政系统内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大民发〔2017〕143号)要求,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电气线路有问题的要切实改造,发现电气火灾隐患的要及时整治,要培训从业人员,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
4、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各社会福利机构在今冬明春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确保工作人员达到会处置初起火灾、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5、加强消防宣传。各镇(区)民政办及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大丰区民政局2017年度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指导意见的计划》(大民发〔2017〕32号)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充分利用公开栏、电子LED屏、宣传栏等载体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提高干部职工消防防范意识。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区)民政办、局属各单位、各社会福利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各镇(区)民政办和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牵头、亲自研究、亲自组织参加检查,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有的放矢,认真研究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人要定期对本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严格督导。各镇(区)民政办、局属各单位、各社会福利机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冬春安全生产、火灾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管理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冬春季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健全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夯实安全责任,把消防安全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防范,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及时总结,强化反馈。各镇(区)民政办、局属各单位、各社会福利机构要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火灾防控工作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收集汇总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12月起每月18日前上报当前工作情况,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至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