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区各委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3550”目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盐城市大丰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3550”目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92号)精神,实现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施工许可“3550”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为标准,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坚持效果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在全区建立“不见面审批”体系,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促进企业注册开业、不动产交易登记、施工许可体制机制创新,使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明显增强,实现我区“企业3个工作日注册开业、5个工作日获得不动产权证、50个工作日内获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推动“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二、主要做法
通过集成审、网上批、代办制、标准化等审批服务新方式,进一步整合服务事项,推动流程优化、材料精简,使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效率大幅提高。
1、集成审。按照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的要求,在“集中审批”的基础上,创新“集中受理、分类审批、联合服务、统一出证”的集成审批模式,实行联合评估、联合图审、多测合一、联合审查,达到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同步办理。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地税业务深度融合、信息共享、协同办理。合并建筑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办理,推行新办企业办税综合套餐。
2、网上批。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网上批、不见面、快递送;达到与省级平台无缝对接,与部门系统数据双向推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采取银行现场服务、企业网上申报、资料内部流转、全程登记模式,实行“网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不再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企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对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由企业自主申报、自行承诺,凭项目代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代办制。公布“最多跑一次”审批事项清单,分批次出台“不见面审批”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区、镇、村三级帮办代办服务网络,组建专业化代办队伍,为办事企业提供咨询、指导、无偿代办服务。对暂不能实行全程网上审批和服务的事项,统一开展代办服务。加强代办队伍专业培训和内部管理,建立代办服务评价、企业联系卡等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提高代办服务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水平。
4、标准化。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从权力要素标准、审批流程标准、裁量准则标准和服务方式标准四个环节入手,做到行政审批服务“岗岗有标准、步步有规范、标准全覆盖”。行政审批局要建立内部权力运行标准化体系,制定完善相关审批流程,强化审批人员规范化操作培训,做到审批权力和集中事项清理有标准,服务重大项目和全民创业有标准,权力公开和规范办事行为有标准,窗口接待服务和监督执行有标准。
三、相关要求
1、细化方案,强化落实。各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方案,按照时限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围绕实现行政审批“3550”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实现“3550”审批目标。
2、优化流程,鼓励创新。制定任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降时限。创新方法,在依法依规、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以更为优化、更加贴近群众、企业需求的措施,打造便捷、高效、优质的营商环境。
3、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优化开办企业流程,区国土局负责牵头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区住建局牵头优化施工许可流程。区优化办、编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启动追责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附件:办理流程图、审批材料目录
注:
一、相关说明
1、多评合一按“多评合一”流程实施,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审批工作在施工许可申请前完成。
2、多图联审按“多图联审”流程实施,工作主要流程包括“一窗受理、平台联审、意见反馈”3个环节,整个周期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复审3个工作日)。
3、不计入审批时间:(1) 在用地审批阶段,组织开展土地划拨或者出让活动、土地出让金评估、上报及审批供地方案、出让公告时间、上报省办理转征用批复等环节,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2)在规划审查审批阶段,依法进行专家评审、公示、听证、征求各方意见、规划方案协调及修改等时间;(3)建设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勘察文件回复、修改及调整的时间;(4)根据相关规定及建设项目的需要,牵头部门需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因此而增加的相关审批项目所需时间;(5)行政执法单位要求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暂停审批,待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的;(6)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时间。
二、责任部门
1、项目立项阶段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局(各规划审批机构)、
可选部门:审批局(洪评、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维稳办(风评)等
2、用地审批阶段
牵头部门:国土局
配合部门:住建局(各规划审批机构)
3、规划审批阶段
牵头部门:住建局(各规划审批机构)
配合部门:人防办
4、多图联审阶段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单位:有关图审机构、消防部门、各规划审批机构、人防办、气象局
5、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住建局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