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建〔2016〕130号
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住建系统<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局属各有关科室单位,各镇村建服务中心:
2016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并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了《盐城市大丰区住建系统<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宣贯工作。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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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印发 |
盐城市大丰区住建系统《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修改后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省《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苏安监〔2016〕159号)、盐城市及区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宣贯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推进依法治安进程,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及燃气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发展上台阶,建设新大丰,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美好”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条例》的学习宣贯,进一步提升区各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单位、局属有关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通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贯,增强各建筑施工企业及燃气单位和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高企业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三)以《条例》的学习宣贯为契机,对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文件重新梳理,结合局系统实际,进行系统学习,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主要活动
(一)下发通知,学习宣贯《条例》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企业张贴标语,开展《条例》社会化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三)在施工现场、有关物业小区张挂横幅,开展《条例》宣传。
(四)对局系统安全监管干部职工人员进行《条例》业务知识专题学习和考试。
(五)开展送《条例》进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单位及项目施工现场活动。
(六)举办《条例》学习宣贯培训班,对建筑施工企业及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条例》专题辅导。
(七)对建筑施工企业及燃气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开展普法培训,将《条例》作为各类人员培训重点内容,进行重点讲解和学习考核。
(八)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和日常监察工作,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考核,对各施工企业及燃气经营单位学习《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测的方式,对企业有关人员《条例》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测试,并对测试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加强对《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住建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宣贯《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领导小组。各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局属各有关科室单位、各镇村建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成立单位学习《条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习宣贯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学习宣贯《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条例》学习宣贯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扎实推进。
(二)创新方式,丰富载体。各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局属各有关科室单位、镇村建服务中心要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坚持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影响力,将新颖快捷的宣传方式与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宣传方式结合起来,使《条例》的宣传更加贴近时代、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三)全员覆盖,突出重点。各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局属各有关科室单位、各镇村建服务中心对《条例》的学习宣贯活动,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对《条例》的重要性认识到位,对内容理解领会到位,确保广大从业人员熟悉和运用好《条例》,确保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四)严格考核,及时汇报。局将对各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局属各有关科室单位、各镇村建服务中心《条例》的宣贯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列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宣贯方案、宣传形式、宣传内容、宣传效果以及相关资料等。各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局属各有关科室单位、各镇村建服务中心在《条例》宣贯中若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联系沟通,整个宣贯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我局建筑业科,电话:87030678,邮箱:dfjzyk@163.com。
附件:《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标语
附件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标语
1、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学好用好《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4、高举安全发展大旗,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
5、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6、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7、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8、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
9、严格执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1、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2、严格执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13、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14、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