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发[2016]101号
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龙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
《三龙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意见》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4日
三龙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全镇城乡环境面貌,打造秀美城镇和田园乡村,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临海特色镇,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在全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镇第十六届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精细化、常态化、标准化”的整治标准,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三龙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美好。
二、工作目标
1、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清洁乡村”行动成果,继续开展规范停车秩序、加强环卫保洁、完善垃圾收运体系、整治单位庭院环境、强化日常管理、加强绿化管护等工作,实现镇区环境清爽、整洁、干净。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五年提升行动”,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继续整治村庄环境、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村道路、村庄河道等,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续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彰显提升村庄特色风貌,巩固提升长效管护水平,放大提升环境整治效应,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综合长效管理水平。
3、园区及企业环境综合整治。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加大工业园区、农业园区、重点企业的环境整治力度,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查处,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群众环境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工作重点
1、集镇环境综合整治
(1)开展绿化养护。对镇区内和国省干道、主要县乡公路两侧的绿化状况进行排查,加强日常管护,确保修剪整齐规范,绿化中无枯草枯枝,无垃圾杂物。在此基础上,做好绿化补植、完善、提升等工作。
(2)规范停车秩序。重点解决镇区车辆乱停乱放、交通秩序混乱现象。要科学施划镇区停车泊位,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定点、有序停放。要针对各类车辆随意停放现象,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居民对停车管理的知晓度,增强遵章守纪意识。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整治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镇区主要街道交通秩序进行治理,从严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维护好镇区交通秩序。
(3)加强环卫保洁。重点解决镇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要组织城镇主次干道、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大扫除,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要重点清理镇区河道、沟塘等水体,落实专人进行巡查保洁,确保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无有害水生植物,保持岸坡整洁美观。要按标准配套完善垃圾中转站(桶)、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做到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满足辖区居民日常生产生活需要。
(4)完善垃圾收运体系。重点解决镇区垃圾乱倒、收运不及时、处理不规范等问题。要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要求,健全完备镇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落实人员、经费和车辆装备。要加强区域垃圾中转设施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垃圾清运要实行密闭运输,确保无抛洒滴漏。日常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进出口路段、镇村结合部要做到无暴露积存垃圾,确保镇区垃圾清运覆盖率达100%。
(5)整治单位庭院环境。重点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环境卫生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带头实施城乡环境整治行动。一要清理卫生死角。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着力整治各类办公、生活场所卫生,改善单位庭院、办公区域、职工食堂、居住小区卫生状况,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创造洁净、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二要健全卫生设施。各单位要加强公厕清洁改造,达到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的要求。要规范设置垃圾桶(箱),落实专人负责收运,做到日产日清。要加强单位内部车辆管理,做到停放有序。
(6)整治农贸市场。重点整治环境脏乱差、设施不配套的农贸市场,改善农贸市场内部环境。强化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加强日常保洁,清除垃圾堆放、污水满溢等现象,配套完善公厕、垃圾收运等环卫设施,改造完善排水设施,设置污水渣滓隔离,保持地面干燥,安装隔离网,防止异味扩散。取缔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等行为。规范市场周边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7)整治建设工地。提高文明施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减少施工扰民。所有工地实施封闭围挡施工,采用临时绿化或利用网、膜覆盖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落实施工防尘降尘措施,减少工地扬尘污染。硬化场内道路,出入口配备车辆高压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做到施工泥浆、砂浆不进管网。规范场内施工物料堆放,保证场内整洁有序。建立健全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机制,规划建设渣土处置场所,实施密闭化运输,实现渣土运输处置和管理规范化。
(8)整治违法建设。建立违法建设群众举报奖励、单位包保、个人诚信公示等制度,确保镇区违法建设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9)强化日常管理。重点解决镇区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占道经营、日常管理薄弱等问题。组织开展镇容镇貌整治,及时清理街道两侧各类违章搭建,清除野广告等乱贴乱画、乱扯乱挂,拆除破损残缺、影响镇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广告设施。对受损的道路、排水、路灯、绿化等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保持设施完好。因地制宜编制街景容貌规划方案,实施建筑立面整治出新。要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加强各类摊点管理,依法依规取缔镇区主干道两侧的流动摊点和店外经营,采取疏堵管结合的办法,规范经营秩序,努力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要建立健全镇容镇貌长效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养护、保洁队伍建设,落实管护经费,加强考核管理,保持整洁卫生、秩序井然的镇区容貌,实现镇区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整治村庄环境。村庄道路路面干净、两侧整洁,道路及周边公共环境无垃圾、无积水、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乱停乱放。生活垃圾入池入桶,村民房前屋后和自家院落卫生整洁。电线杆、路灯、道旗设置规范有序,无歪斜、倒伏、破损等现象。
(2)整治生活垃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清运设备配置合理,垃圾池建设规范,4—5户一个,外体整洁、编号清楚,垃圾桶摆放整齐、外体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巩固“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无害化处理模式,加快集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逐步实现集镇全覆盖。村庄全面建立垃圾日常清运制度,保持村庄环境整洁常态化。
(3)整治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无污水超标集中排放。村庄排水体系完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排放沟渠且排放畅通,污水无向街道、村庄、河渠、田间直接排放现象。畜禽养殖场(大户)粪污的收集、储运和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做到防雨淋、防渗透、防外溢。
(4)整治农村道路。路面平整、路牙整齐、横坡适度,路肩整洁、平整顺直,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梁、涵闸、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沿线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打谷晒场等影响车辆安全的脏乱差现象,平交道口、急弯、陡坡、宽路窄桥等险要路段设有警示标志。
(5)整治村庄河道。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河内。河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堆乱挖,无乱种乱垦。河道畅通,无行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植物,无挡水圩坝、坝梗。定期开展河道沟塘轮浚,保持“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农村水环境。
3、园区及企业环境综合整治
(1)整治工业园区。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循环经济型园区的要求,深化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废气、废水、固废处置不规范行为。引导园区企业从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节能减排标准化入手,加大环保投入,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处置。大力推进小锅炉淘汰和改造,2017年全面完成任务。
(2)整治农业园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广测土配方试点,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全面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推广生态农业,提高有机肥食品的使用比例。引导全区水产养殖合理投放饵、降低养殖密度,鼓励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减少对水体的污染。狠抓秸秆禁烧禁抛,确保“零火点”。
(3)整治重点企业。加大对污染重、能耗高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推进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加强污水处理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对其他企业的日常监管,推进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工作职责
1、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在落实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村建中心、环整办负责牵头工作,重点做好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推进;城管队重点做好对绿化养护、垃圾处理、镇区秩序等的业务指导;交巡警中队重点做好镇区停车泊位划线、新建停车场选址工作的业务指导;交管所、农路办重点做好国省干道、主要县乡公路红线范围内绿化养护工作;水利站重点做好镇村水环境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环保办做好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污水处理等工作的业务指导,居委会、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整治和达标。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督查指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园区及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在落实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经贸中心牵头负责园区及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监管和执法等工作;安全办负责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含淘汰小锅炉),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水利站负责巡查饮用水源区违规项目建设情况,负责督查考核农村水面和河道保洁,确保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污泥规范处置;农业办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调查处理农业污染事故,依法对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环保办负责做好污水管网截污和接管工作,提高收集处理率,制定天然气管网规划,将管网布置到工业集中区域;市场监管局负责拆除小锅炉,不再新批、不再年检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职,加强指导,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五、推进措施
l、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三龙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村建中心。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
2、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烈氛围。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将其贯穿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引导企业进一步落实治理污染主体责任,强化依法治理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全面提升文明素质。
3、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行专项督查考核,并将其作为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由镇人大、纪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制度,深入一线开展巡查指导,加强督促推进,准确掌握面上情况,及时将督查情况上报镇主要领导,对行动得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补(奖补办法另行制定,卫生包干区奖惩除外,但考核要作为依据);对行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直至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