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大丰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大丰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2016年我区水污染防治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精神,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断面水质考核全面达标。
一、工作目标
——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通榆河、新团河2个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地表Ⅲ类水标准,水质达标率100%。
——断面水质目标。全区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全部符合功能区划要求,水质达标率100%。
二、工作重点
(一)关于考核断面管控。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重视考核断面附近上下游水域的管控,确保断面考核不被问责。
一是串场河沿线各镇加强对沿线支河口的清漂工作,及时清理,改善草堰大桥和大团桥两个参加国家考核排名断面水质。区环保局针对通榆河草堰大桥断面反映的是上游水质状况,注意收集资料证据,加强与省市沟通,及时反馈信息,确保我区考核不失分。
二是开发区督促祥鸿印染在年底前完成废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并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督促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年内提标升级至一级A,加快推进尾水排放工程建设,将达标尾水送至老斗龙港与二卯酉河交汇处下游500米排放,确保二卯酉河上几个断面以及新团河备用水源地水质不受影响。
三是区环保局加快推进斗龙港沿线畜禽养殖粪便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协调配套道路等基础条件,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减轻斗龙港闸断面考核压力。
四是加快建设大丰港日排放20万吨达标尾水排放管网及泵送工程,提升王港闸断面及近岸海水水质。五是在川东港上游增设红卫桥监测断面,严格监控上游何垛河(东台头灶化工园区排水口)来水水质,比对分析我区川东大桥断面水质变化。
(二)关于饮用水源保护。一是通榆河沿线各镇关闭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以及通榆河与串场河之间的畜禽养殖场(特别是串场河沿岸的养鹅场、养鸭场)、沙石场、废旧包装桶清洗项目、塑料粒子厂。二是区农委指导各镇(区)调整通榆河、新团河沿线以及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的种植结构。三是区海洋局指导保护区沿线各镇(区)减少水产品养殖量,依法取缔通榆河、新团河饮用水源地及其主要供水河道内的鱼罾、鱼簖以及围网养殖。
(三)关于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一是各镇(区)落实《大丰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大丰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置实施方案》,制订本区域的种植规划和养殖规划,推广种养一体化,清理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的养殖户。二是区环保局大力招引集中处置项目落户,加快建设进度,指导镇、村建立运输经纪人队伍和专业肥力合作社,提供运输保障,架好种养结合的桥梁。三是区农委指导各镇(区)在全区推广测土配方试点,指导、督促农民科学施用农药,全面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推广生态农业,增加有机肥,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四是区海洋局制定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逐步建设尾水净化区;指导全区水产养殖合理投放饵、降低养殖密度,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减少对水体的污染。五是继续加强秸秆禁抛工作。六是持续开展农村“3+1”工程,实施长效管理。
(四)关于生活污水污染防治。一是区城管局牵头城区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区水利局、住建局、大中镇依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河道疏浚、清淤、截流、城郊接合部整治、矛盾协调等工作。区住建局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建成区道路雨污分流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高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加快推进城北污水厂搬迁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对不具备接管条件的老小区,采用分散式模块化处理设施单独处理,实现达标排放。规划建成区以外及城乡接合部由大中镇负责,确保黑臭河流整治工作短期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各镇(区)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在“十必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接管范围,力争实现污水管网镇区全覆盖,加强对污水厂运维管护,实现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对远离镇、区的农村居民小区采用分散式模块化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三是大力推进中水回用工程,提高中水回用率。
(五)关于工业水污染防治。一是各镇(区)加强管理,确保所有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二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按照园区污水厂控底线、总扎口的原则,实行全面达标排放。三是苏盐合作园区、盐丰产业园、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海洋生物产业园等工业集聚区实现区域内废水全面集中处置,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四是港区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园区,重点实施造纸产业园造纸废水梯级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五是开发区加快完善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年内实现全覆盖。六是常州工业园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收集处理区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六)关于船舶码头等其他污水防治。一是区交通运输局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确定超年限商用船舶、渔业船舶年度淘汰清单,按时完成淘汰工作;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督促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配备污染防治设备,禁止冲滩拆解;开展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设施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二是区商务局实施加油站油罐防渗池建设或双层罐更新改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牵头定期召集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得力,人员到位,确保实施工作取得实效,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一是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企业直接责任、属地主体责任、部门指导责任、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失职渎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对照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工作方案,落实人员责任,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二是各镇、各区(园)要完成本级政府(管委会)直接承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督促各相关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水污染防治的义务和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各自指导检查责任,同时完成各自领域的水污染防治任务。三是区环保局要做好工作的总体协调,履行统一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强化考核评估。从今年开始,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考核中如果国考断面有1个或以上达不到年度目标的,考核等级即为不合格,省政府将采取约谈、限批、取消环保荣誉称号三项措施约束地方政府,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责。区委区政府也将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未完成年度工作或履职督办不力的,实施追责问责。
(四)加强信息公开。要依法公开环境状况信息,包括水环境质量状况、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治理进展以及环保“红牌”、“黄牌”企业名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国控企业排污信息,重点单位监测结果,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等,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