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5083852L/2016-1072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6-08-15
文号 大交〔2016〕116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大丰区交通重点工程履约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步伐,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优质高效完成,特制定了《大丰区交通重点工程履约考核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各项目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大丰区交通重点工程履约考核细则》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8月15日

 

附件:

大丰区交通重点工程履约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丰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大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大丰区辖区范围内,由盐城市大丰区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各项工程。

第三条  考核对象。参与大丰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大丰区交通重点工程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管理。

第六条  履约考核采用打分制,满分100分。根据得分,用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各考核单项的评分值和廉政合同的遵守情况、各类负责人更换的情况等确定履约等级。

第七条  监理企业所监理的施工企业考核得分如出现差评,其考核结果不得为优。

第三章 计划与进度管理

第八条  计划的报送。以标段为单位,各相关施工企业每月25日报送下月工作计划,交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经大丰区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设的项目管理办(以下简称“项目办“)签认同意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进度的报送。大丰区交通重点工程实行工程进度报表制度。各施工项目按标段须明确专人及时填报进度报表,每月25日报送工程进度月报和月度报告,报送内容截止到当月24日。

第十条 进度的初审。总监办须明确专人负责各类报表的初审、统计和报送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进度报表,确认施工单位所填内容准确性。

第十一条 进度的监督。总监办要定期检查监理范围内的各标段的施工进度,发现进度滞后应当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整计划,确保完成季度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考核领导小组每月上旬对上月备案的月度计划,对各项目进行进度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条款见附表1)

第十三条  各施工标段的项目部须根据当月备案的月度计划,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编制周进度计划,并报总监办审查。周计划必须服从已备案的月计划。

第十四条  因重大自然灾害(或自然气候)、征地拆迁等障碍物迁移工作滞后,影响施工进度,各标段的施工单位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弥补进度损失,并调整周计划。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弥补进度损失的,编制进度情况说明报总监办初审,经项目办签认同意后,报下达的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遵照《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工程项目质量优良率达100%,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率达100%,分项工程验收优良率达90%以上,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一次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消灭质量通病和不合格工程。

第十六条 工程实行分级质量检测,分别是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项目办组织抽检等。施工单位项目自检率达100%、监理单位抽检率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工程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各标段首件工程应由施工、监理、单位以及项目办业主代表参与评定,确保工程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符合要求,以作为后续同类工程的示范工程。

首件工程检查不合格,不作为抽检考核范围,但必须按规范整改到位,且不得影响工程进度。首件工程的规模和实施方案须经总监办和项目办同意后实施。

第十八条  等级较高的公路、跨径较大桥梁等工程实行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制。一般工序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路面结构层、技术复杂桥梁、深水施工、冬季施工等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由监理单位初审后报项目办审查。总监办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对照审查意见,落实施工技术方案。

  第十九条 交通重点工程实行质量问题追究制。对省、市质量抽检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清退出场等措施,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质量责任;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省交通厅《关于重申进一步严格执行交通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苏交质[2006]13号)等规定及时上报,并进行分级处理,处理结果应逐级上报。

第五章 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管理。项目办为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各施工单位负工程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负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程安全管理检查。各标段和总监办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贯彻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办、总监办应建立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制度,严格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临时设施,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 各标段和总监办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隐患排查内容包括:桥梁施工中支架垮塌、高空坠落、基础坍塌及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和边通车边施工中的桥头高填土、车道变换及道路平交口等安全事故隐患。对于各种隐患要实施动态监控、跟踪治理、逐项消除。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按规范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二十四条 项目办、总监办应要求各施工单位建立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做好各类机械设备尤其是大型特种设备的检定和报验工作。加强对施工作业区和施工后场的机械停放及材料堆放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驻地应布局合理、规划整齐,内部生活区与工作区要有明显的隔离,外部要与周围居民有明显的隔离。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环境优美、安全整洁。各类用房面积必须满足工程需要,临时用房必须经过项目办专项检查验收。

  第二十六条 料场应布置合理,排水系统齐全。砂、石料场和钢筋、钢绞线加工场必须采用水泥砼硬化。水泥、钢筋等重要材料必须入库或覆盖并垫高堆放,水稳基层及沥青面层集料必须采用雨棚覆盖,各种材料堆放区域要划分清楚,立牌明示,分仓规范,严禁混堆,不合格材料及废料必须及时清除出场,确需短时间存放的,必须远离其他材料并立牌标识。油库应与生产、生活区隔离,并要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械。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考核领导小组每月上旬对纳入考核范围的交通重点工程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结合质量抽检、日常巡查和省、市相关单位检查通报情况,对各标段项目部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报至各标段。

  第二十八条 月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工程计划与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规范化管理四个方面。考核领导小组将根据工程具体实施情况确定各阶段考核重点。

  工程计划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生产要素准备情况、实体工程进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报表报送等情况。

  质量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质保体系建设、质量控制程序、省市级质量抽检和日常巡查情况、设计变更情况、工地试验室管理和质量整改等情况。

  安全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审批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管理台帐、省市安全检查通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

规范化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合同履约情况、内业资料管理、重大施工方案报审、驻地项目部建设情况、施工现场统一标识、料场及构件预制管理、资金管理等。

  第二十九条 考核领导小组在月度考核的基础上,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工程计划管理占25%、质量管理占35%、安全管理占20%、规范化管理占20%。综合考核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的为良,70-80分为中,70分以下为差。考核结果直接作为从业单位履约评定的主要依据。另外,对月度考核综合为中的标段处5000元罚款,月度综合考核为差的标段处10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直接定位为差:

  (一)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隐瞒质量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

(四)单项考核中有一项达不到合格的;

第三十一条 对省、市质量、安全检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考核领导小组直接对相关施工、监理单位予以2-5万元/项的经济处罚。对省、市级质量、安全检查通报及检测报告中提出的质量问题以及工程实体检查中有关路基、路面压实度,基层、面层强度和厚度,结构物砼强度,主要原材料,桩基检测等关键性技术指标不合格的,按1000元/项(点)对相关标段和驻地监理组进行处罚;被市级通报批评的,对相关标段和驻地监理组予以1万元/次处罚;被省级通报批评的,对相关施工单位予以5万元/次处罚、监理单位予以1万元/次处罚;对通报中涉及重大质量问题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暂停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待整改合格后再酌情处理。

第三十二条  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过程中,发现标段施工单位未能完成月计划任务,除制定弥补进度的方案外,停止当月拨款。连续两个月以上未能按照月计划完成任务的,对施工项目部予以1万元/月处罚,对于对应的监理单位以5000元/月处罚。同时须约谈施工企业公司主要负责任人。

第三十三条  考核处罚的费用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为优的施工标段对应的施工企业和监理组。奖励活动每季度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大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8日起实行。

 


附表1

                      建设工程

计划与进度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

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原因

实体工程进度目标任务分解及计划执行情况

60

1、各标段应严格执行备案的月度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进度目标,发现进度滞后应当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整计划,确保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0分)

2、当月完成工程量上月备案月度计划数的,按完成投资比例计算,低一个百分点的扣2分。(20分)

3、在省级检查通报中,因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而通报批评的,扣10分。(20分)

 

 

生产要素组织

20

1、工程材料必须及时调度,出现停工待料有一次项扣10分;(10分)

2、施工机械必须科学配备,出现因机械不匹配合导致缓工完不成生产计划的扣10分。(10分)

 

 

各类报表上报是否准确、及时

20

1、各标段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和报送工作,反之不及时上报有一次项扣2分。(10分)

2、对工程月进度报表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完整,反之出现填报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有一次项扣2分。(6分)

3、未编制周计划的,少一周扣1分。

 

 


附表2

                      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

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原因

质保体系

建    设

10

1、质保体系完善,制度健全,组织严密(2分)。

2、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工作人员称职(2分)。

3、按要求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的(2分)。

4、制订每道工序精细化施工的具体要求、措施和工艺流程,明确每道工序、施工工艺流程质量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的(4分)

 

 

质量问题

整改执行

情    况

5

1、项目办或监理抽检出现不合格的,1一次扣0.5分。

2、项目办监理抽检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1次扣1分。

 

 

质量控制

程  序

20

1、严格执行自检程序,自检数据真实,检查频率符合规定要求(3分)。

2、工序自检不及时每一次扣1分,每一次未按相关程序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扣2分,未建立质量检查档案制度扣2分,对上报监理检查或检测数据不真实每一次扣2分。

3、坚持和完善首件工程认可制(2分)。

4、围绕精细优质、环境友好、资源节药等方面制订详尽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落实质量创优、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工作措施。(2分)。

5、工程抽检合格率达不到9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省、市级质量抽检和日常巡查情况

30

1、省、市质量检查通报正文中予以点名的一条扣2分,检测报告中要求整改的有一项扣0.5分,同样问题出现第二次通报的一条扣5分。

2、日常工程实体抽检中不合格一处扣0.5分。

3、对省、市通报的质量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每次扣10分。

4、出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不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20分。

5、出现质量事故的本项考核为0分。

 

 


                      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

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原因

设计变

更情况

10

未按设计标准执行或改变设计标准未及时报审的扣10分。

 

 

工 地

试验室

管 理

5

1、工地试验室符合规定且由有资质的单位授权建立(1分)。

2、各类试验操作规程、台帐资料完备(2分)。

3、试验数据真实、准确(2分)

 

 

质量通病

治 理 及

整改情况

20

1、对省、市通报的质量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2分)。

2、发生工程实体通病,包括构造物端部路基沉陷,桥面铺装早期破损,桥梁支座安装质量缺陷,小型预制构件粗糙,预应力结构张拉、锚固、压浆控制不严,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合格,桥涵结构外观质量差等, 有一项次扣2分(6分)。

3、发生施工工艺通病,包括混合料计量不准确、级配不严格、拌和不均匀,各类外掺剂品种选用、计量、掺配方法掌握不准确,体积法、流量法计量误差,预留构件、预埋钢筋变位,各类结构养生方法不当,养护时间不足,圬工砌筑方法不符规范要求,人工拌和砂浆,勾缝方式不妥,路基碾压设备不足,填前处理、分层压实不够,工作面、工序间衔接不当等有一项次扣2分(6分)。

4、发生工程质量管理通病,包括盲目赶工,或分包,材料质量源头控制不严,质量责任不清,施工人员设计文件及规范掌握不准确,标准实验数据失真,规模生产条件变异,主要管理或技术人员更换频繁等有一次项扣1分(6分)

 

 


附表3

                      建设工程

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

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原因

安全管理

体系建设

30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事故报告等制度,缺一项扣2分;无针对性或未落实扣2分。(10分)

2、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全,扣5-10分;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扣2-4分;未组织演练扣2-4分。(10分)

3、未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保障措施材料扣2-4分。(10分)

 

 

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

30

1、现场施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规范扣2分,临时交通管制不力或未严格运输车辆管理扣3分。(15分)

2、因施工原因造成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15分;因施工原因造成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在总分中扣20分;因施工原因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本项得0分。(15分)

 

 

省市安全

检查通报

30

1、省、市检查中有关安全问题每通报一条扣3分。(10分)

2、市临海办或总监办日常安全检查每下达一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扣2分。(10分)

3、对省、市通报的安全问题,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未按要求汇总上报整改资料的,每次扣10分。(10分)

 

 

日  常

安全巡查

10

1、无日常安全巡查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2分。(2分)

2、无日常安全管理台帐或不全的扣2分。(2分)

3、无安全交底会议记录的扣2分。(2分)

4、无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扣2分。(2分)

5、无安全生产培训记录的扣2分。(2分)

 

 


附表4

                      建设工程

文明及规范化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

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原因

项 目 部

驻地建设

20

1、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功能设置合理。(5分)

2、区内主要场地及道路做硬化处理。(10分)

3、项目部业务管理科室及会议室各类图表应装裱上墙。(5分)

 

 

施工现场

管  理

20

1、便道、便桥畅通(5分)。

2、施工便道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合理布设,要求线形顺直,排水顺畅,并设简易路面,定时养护,保证路面平整并防止积水、扬尘。(10分)

3、现场施工井然有序,各种标志标牌完善,工序安排紧凑(5分)。

 

 

料场预制厂

管   理

20

1、施工场地应该设置材料堆放区、梁板存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各施工区域布置合理。(5分)

2、场内主要作业区、场内道路等应做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5分)

3、料场各类材料分隔堆放,场地做硬化处理,钢材、水泥应搭建存放仓库,配置防雨设备,禁止露天堆放。(5分)

4、预制(拌和)场内须在材料堆放处设立施工标示牌,在拌和设备前设立混凝土配合比牌。(5分)

 

 

合同履约

情  况

15

1、履约期间发生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更换,未经招标人批准的(书面形式)扣10分。

2、在省级履约考核中考评等级为中、差的不得分。

 

 

内业资料

管  理

15

1、设置单独的档案室并且面积不少于30m2,档案室有防火、防潮、防虫等必要设施,档案盒统一编号、分类、归档。(3分)

2、开工报告、原材料或成品构件检验报告、各种施工试验资料、工序检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资料、中间交工齐全,原始记录详细、签字完整的得6分,其中任何一项不全或者有错的扣1分,发现一次假资料的则该项不计分。

3、专人负责,归档及时。(3分)

 

 

重大施工

方案报审

10

对重大施工方案未及时报审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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