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3239518F/2016-0885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新丰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7-29
文号 新政发〔2016〕73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武装部2016年夏季征兵命令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大丰区人民政府、大丰区人民武装部对我镇下达2016年夏季征兵命令:确定我镇为部队征集新兵32名。

一、征集对象

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包括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抓好大学生征集。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及在校生。

二、征集年龄

征集的男青年为20161231日前年满1822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女青年为20161231日前年满17—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三、征集办法及时间

适龄青年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手机号在《全国征兵网》网上报名应征,并需经过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等规定进行筛选,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大丰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查确定为预征对象,征集的具体时间按征兵计划执行。

四、组织领导

征兵工作是今年第三季度的主要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征兵工作事关强国梦、强军梦的重要性。重点围绕新兵指标一个不缺,征集过程中一件事不出,新兵到部队后一个不退的原则,切实做好今年的征兵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仇 飞、徐 辉、朱玲芳、沈 辉、施春香、 勇、黄卫东、王友根、朱仁海、陈兴祥、金珍云、陈惠东、张静思、郁 庆、刘 逊、刘春忠、李清波、高  娟等同志组成。仇  飞同志任组长,徐  辉、朱玲芳、沈  辉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  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仁海、陈兴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派出所具体负责政审工作,卫生院具体负责目测初检工作,广电站、文化站、工会、青年、妇联协助人武部做好广大适龄青年的宣传发动工作,各村(居)、街道等要成立相应的征兵领导小组,村(居)党组织书记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民兵营长具体抓落实。各村(居)、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征兵政策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策和优抚工作的宣传,增强广大干群的国防观念,提高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坚持廉洁征兵,做好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好优抚兑现政策,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征兵工作任务。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武装部    

20167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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