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487471391/2016-0812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经济开发区 发文日期 2016-07-25
文号 大开管〔2016〕59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办局室,各企业,各单位: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党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5日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

发展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开发区电子商务企业加快发展,现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办公用房

1.对线上年销售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办公人数提供适宜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三年免租金、水费、物业费,电费补贴50%。

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设

2、建有电子商务应用平台运行1年以上,且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限上)企业,一次性补贴企业10万元。

3、对培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且注册收费用户首次突破1000个、2000个、5000个或交易用户首次突破5000个、10000个、50000个的,一次性分别补贴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三、支持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牌

4.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的,分别给予示范村10万、8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奖励

6.线上年销售在2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连续五年50%奖励给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前两年全部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五、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引进

7、入驻开发区电商从业人员达到50人、100人,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按《大丰市“616计划”引进大学生实施细则(试行)》(大办发〔2015〕54号)等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六、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

9.对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的,纳入开发区对村级干部考核,同时每成功运营1个,一次性补贴站点2000元。

七、其他

10.本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开发区服务业办和开发区财税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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