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5083852L/2016-1061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6-05-06
文号 大交委〔2016〕28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明确的处分条款。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根据区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通知》(大纪发〔2016〕3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党员干部操办、参加婚丧喜庆事宜相关工作的通知》(大机发28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操办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事宜;严禁借机敛财;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化整为零,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操办;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有关事宜。

二、所有党员干部操办有关事宜严格履行报告制度。

1、科级党员干部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纪委报告(操办丧事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并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有关事宜报告表》(附件1),明确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以及宴请对象(附科级以上干部名单及与操办人关系),同时签订《领导干部廉洁操办有关事宜承诺书》(附件2),报备表和承诺书须由本人报送区纪委。

2、各单位中层以上党员干部、机关党员干部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局纪委报告(操办丧事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并如实填写《党员干部操办有关事宜报告表》(附件5),明确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以及宴请对象(附科级以上干部名单及与操办人关系),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廉洁操办有关事宜承诺书》(附件6),报备表和承诺书须由本人报送局纪委。

3、各单位中层以下党员干部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报告(操办丧事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并如实填写《党员干部操办有关事宜报告表》(附件5),明确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以及宴请对象(附科级以上干部名单及与操办人关系),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廉洁操办有关事宜承诺书》(附件6),报备表和承诺书须由本人报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4、各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职。事前,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做好记录;操办前一天,纪检监察组织要向当事人发送提醒短信,当事人要回复确认。

3、有关事宜操办结束后,科级党员干部(当事人)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纪委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并填报《领导干部操办有关事宜自查表》(附件3),其他党员干部按照前款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局纪委、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并填报《党员干部操办有关事宜自查表》(附件7)。

4、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有关事项必须同时向局党委、局纪委主要领导报告。

三、全系统所有党员干部不得违规参加宴请,特别是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权力有关人员操办事宜宴请;科级干部确需参加非亲属操办事宜宴请的,必须提前向区纪委报告,并填报《领导干部参加有关事宜报告表》(附件4);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机关党员干部必须提前报局纪委,各单位中层以下党员干部必须提前向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并填报《党员干部参加有关事宜报告表》(表8)。系统所有党员干部参加宴请情况都要录入个人廉政档案。

四、各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逐级做好报告工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操办、参加有关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要加强相关纪律规定学习,注重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违反规定和未履行报告程序以及瞒报、虚报、漏报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附:1、领导干部操办有关事宜报告表

2、领导干部廉洁操办有关事宜承诺书

3、领导干部操办有关事宜自查表

4、领导干部参加有关事宜报告表

5、党员干部操办有关事宜报告表

6、党员干部廉洁操办有关事宜承诺书

7、党员干部操办有关事宜自查表

8、党员干部参加有关事宜报告表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

附1:

领导干部操办有关事宜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年  龄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操  办

事  项

 

操 办 计 划

时  间

 

地  点

 

宴  请

对  象

总   人   数

 

其中副科级以上亲属人数

(附姓名和职务)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单 位 意 见

 

 

 

纪检组织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须由操办人手写并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行政中心906室),报告时一并提供拟邀请副科级以上亲属名单。


附2:

领导干部廉洁操办有关事宜承诺书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通知》要求,本人在操办事宜期间向组织承诺:

1、带头移风易俗,节俭操办事宜,积极践行文明新风。

2、严格控制操办规模,不化整为零,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操办事宜,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3、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4、不宴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

5、不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妨碍交通、卫生等社会管理秩序。

6、不委托或授意他人代为操办事宜。

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如在操办事宜中违反以上规定,本人自愿接受处理。

 

承  诺  人:

 

所在单位及职务:

                     

年    月    日


附3:

领导干部操办有关事宜自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年  龄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操  办

事  项

 

自  查  内  容

1、实际操办时间、地点:

2、实际宴请人数:

3、实际参加宴请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操办人签字:

注:此表须由操办人手写并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行政中心906室)。


附4:

领导干部参加有关事宜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年  龄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参加宴请

事    项

 

与操办人

关    系

 

参加宴请

原    因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操办人签字:

注:此表须由参加宴请当事人手写并在事前报送至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行政中心906室)。


附5:

党员干部操办有关事宜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年  龄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操  办

事  项

 

操 办 计 划

时  间

 

地  点

 

宴  请

对  象

总   人   数

 

其中副科级以上亲属人数

(附姓名和职务)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单 位 意 见

 

 

 

纪检组织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须由操办人手写并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局纪委或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报告时一并提供拟邀请副科级以上亲属名单。


附6:

党员干部廉洁操办有关事宜承诺书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通知》要求,本人在操办事宜期间向组织承诺:

1、带头移风易俗,节俭操办事宜,积极践行文明新风。

2、严格控制操办规模,不化整为零,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操办事宜,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3、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4、不宴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

5、不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妨碍交通、卫生等社会管理秩序。

6、不委托或授意他人代为操办事宜。

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如在操办事宜中违反以上规定,本人自愿接受处理。

 

承  诺  人:

 

所在单位及职务:

                     

年    月    日


附7:

党员干部操办有关事宜自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年  龄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操  办

事  项

 

自  查  内  容 

1、实际操办时间、地点:

2、实际宴请人数:

3、实际参加宴请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操办人签字:

注:此表须由操办人手写并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局纪委或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附8:

党员干部参加有关事宜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年  龄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参加宴请

事    项

 

与操办人

关    系

 

参加宴请

原    因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操办人签字:

注:此表须由参加宴请当事人手写并在事前报送至局纪委或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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