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窗口:
根据区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通知》(大纪发〔2016〕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现就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科级干部操办有关事宜应当严格按照区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通知》(大纪发〔2016〕3号)相关要求执行。
二、全局所有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操办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事宜;严禁借机敛财;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化整为零,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操办;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有关事宜。
三、全局所有党员干部不得违规参加宴请,特别是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权力有关人员操办事宜宴请;党员干部需操办有关事宜应当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事人提前5个工作日向局纪委报告(操办丧事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并如实填写《党员干部操办有关事宜报告表》(附件一),明确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以及宴请对象,同时签订《党员干部廉洁操办有关事宜承诺书》(附件二)。
2、局纪委书记事前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做好记录;操办前一天,局纪委向当事人发送提醒短信,当事人要回复确认。
3、有关事宜操办结束后,当事人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局纪委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并填报《党员干部操办有关事宜自查表》(附件三)。
四、局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操办、参加有关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局纪委要加强相关纪律规定学习,注重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违反规定和未履行报告程序以及瞒报、虚报、漏报的党员干部,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附:1、党员干部操办有关事宜报告表
2、党员干部廉洁操办有关事宜承诺书
3、党员干部操办有关事宜自查表
4、党员干部参加有关事宜报告表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
附1:
党员干部操办有关事宜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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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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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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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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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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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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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办 计 划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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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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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 对象 |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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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副科级以上亲属人数 (附姓名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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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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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纪委负责人签字: |
分管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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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须由操办人手写并提前5个工作日报局纪委。
附2:
党员干部廉洁操办有关事宜承诺书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通知》要求,本人在操办事宜期间向组织承诺:
1、带头移风易俗,节俭操办事宜,积极践行文明新风。
2、严格控制操办规模,不化整为零,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操办事宜,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3、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4、不宴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
5、不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妨碍交通、卫生等社会管理秩序。
6、不委托或授意他人代为操办事宜。
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如在操办事宜中违反以上规定,本人自愿接受处理。
承 诺 人:
所在科室及职务:
年 月 日
附3:
党员干部操办有关事宜自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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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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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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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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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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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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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查 内 容 |
1、实际操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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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操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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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宴请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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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操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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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须由操办人手写并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报局纪委。
附4:
党员干部参加有关事宜报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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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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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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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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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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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宴请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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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操办人 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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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宴请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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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填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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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须由参加宴请当事人手写并在事前报局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