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4609867U/2016-1129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南阳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5-05
文号 南政发〔2016〕21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南阳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各中小学:

为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开展好全镇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南阳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5日

 

 

 

 

 

南阳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准确掌握我镇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地址、家庭监护、生活状况、入学教育等基本信息,制定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42号)和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事〔2016〕9号)要求,结合我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镇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机制,要成立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功能,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分工的原则,统一部署全镇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镇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各村(居)全面细致开展摸排工作。

二、排查对象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详见附件4)。按照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排查统计,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6月30日。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

三、排查内容

政镇域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采集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地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人。

四、任务分工

(一)民政部门

镇民政办是镇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制定本镇农村留守儿童摸排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动员部署、排查摸底、汇总上报等阶段性工作。督查落实村(居)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儿童福利)督导员,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利用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完成摸底排查信息统计工作,并依托该信息系统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本镇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

(二)教育部门

镇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摸排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镇属学校由镇教育局负责)要按照此次摸底排查对象重新确定农村留守儿童定义和摸排口径,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进行重新核定,按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精准信息、数据。

(三)公安机关

镇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开展摸排工作,协助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对村(居)排查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逐一核实户口登记信息;对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提供的摸排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与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并提供本地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户口数量。

(四)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妇代会主任担任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督导员,具体负责摸底排查工作。组织人员入户摸底排查,及时完成摸底排查信息录入,按照一人一档案,建立本村(居)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5月6日前)

镇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于4月底制定本地镇的实施方案,5月初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动员和培训,做到启动迅速,措施有效。各部门要依据工作方案,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充分准备,确保摸排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以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督导员为骨干、以社、镇志愿服务队伍为补充,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摸排工作人员队伍。做到“入户排查有人员、信息录入有专人”。镇要通过广播、报纸、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目的和重要意义,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全面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7日至6月9日)

我镇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是以镇为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为单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为统计平台。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已掌握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核实更新,组织填写《在园在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作为基础信息,汇总后报所在镇民政办(5月18日前),交各村(居)摸底排查。镇公安机关协助村(居)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并向村(居)提供辖区内儿童名册(5月8日前),并对村(居)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数据进行户口核实。各村(居)对户籍在本村(居)的农村留守儿童入户摸底排查,填写《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2),同时根据教育和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完成摸底排查信息录入。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情况排查出来,填写《江苏省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5)和《江苏省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6)。镇要保障摸底排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指定专人将排查信息录入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

(三)数据汇总阶段(2016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镇民政办根据村(居)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与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核实的信息数据,逐条核实,核对到人,核准后汇总形成本镇《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3)、《江苏省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5)和《江苏省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6),由镇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给区民政局,并抄报区教育局和区公安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面广量大、入户调查难、基层人手少,需要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支持、家庭理解。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共商摸排措施,保障村(居)委会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借助社会力量合力推进。民政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摸排工作难点问题,提出有关保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具体分工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漏一人,按时完成摸排数据汇总报送任务。

(二)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数据真实。镇民政办要牵头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充分发挥镇民政干部、村(居)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督导员、扶贫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作用,指导村(居)开展摸排工作;整合共青团委、关工委、妇儿工委等群团组织资源,充实工作队伍。要指导各村(居)按照数据指标口径精确识别排查到户,精确登记建档到人,力求排查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培训使用力度,指导各村(居)正确使用信息系统,做好数据采集录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落实信息更新,健全报送机制。省民政厅研发的全省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已延伸至各村(居)委会,镇民政办要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功能作用,依托信息系统有效开展留守儿童摸排和关爱保护工作。要适时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和更新报送的常态机制,每季度更新汇总所辖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报送镇民政办,教育、公安部门间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

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同步部署,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配合,排查范围和内容见附件5和附件6。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各中小学务必于6月18日前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报告及《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江苏省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江苏省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报镇民政办。

附件:1.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2.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

3.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摸底排查汇总统计表

4.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相关概念图解

5.江苏省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6.江苏省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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