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K13082610B/2016-0798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5-03
文号 大民发〔2016〕55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行政区域边界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港区管委会:

为了加强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时妥善化解涉及边界的各类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将《行政区域边界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大丰区民政局

            2016年5月3日

 

行政区域边界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地域管辖、分级调处”的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处理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各种行政区域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应急机制,规范边界争议处理行为,提高处置边界纠纷能力,确保在处置因边界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反应迅速、措施得力,促进边界地区百姓和睦相处,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省综治委《关于深入推进系列平安建设活动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丰区行政区域内因行政区域边界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民政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助政府实施本区行政区域市际、县际、镇(街道)之间、村居之间的边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维护稳定,安全处置。在处置边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时,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相互配合,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分级调处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及时掌握上报事件信息,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预防为主,依法治界。高度重视边界纠纷调处工作,防患于未然。落实预防边界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应急处置人员等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五、启动条件

发生边界纠纷群体性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生边界纠纷群体性事件,相关镇(区)请求救助、区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提出要求时,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按照民政部门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职能,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区民政局边界纠纷调处应急指挥中心,中心下设纠纷调处指导组、信息报导组等工作机构。

一、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及职责

总  指  挥:局长

常务副总指挥:局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局其他领导

成    员:局办公室主任、局区划地名办主任

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区划地名办。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纠纷调处工作指示精神;调配人员力量,制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计划;统一指导本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下达各阶段应急调处工作任务,督促边界矛盾纠纷信息情报的及时上报和处理各项应急情况;指挥协调纠纷调处指导组到边界矛盾纠纷发生现场开展调处工作;根据事件发生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盐城市民政局汇报矛盾纠纷发展态势和调处工作情况,适时提出建议意见;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和区综治办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信息情报;指导、督促各镇(区)民政办做好安抚、稳定工作;发布事件发展相关信息。

二、纠纷调处指导组及其职责

组  长:局分管领导(兼)

副组长:各镇(区)分管镇长、局区划地名办主任

成员:各镇(区)民政办主任(根据需要可抽调其他人员)

主要职责:根据指挥中心指派,到边界矛盾纠纷发生地一线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安抚、稳定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相关行政区域界线资料供政府领导决策参考;检查指导镇(区)民政办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与毗邻县(市、区)民政局会商具体调处方案;在矛盾纠纷事态稳定后,会同有关各方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及善后处理工作,避免边界矛盾纠纷的再次发生。每日17时前向局指挥中心报告边界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撤回时须经指挥中心同意。

(二)信息报导组及职责

组长:局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局区划地名办主任

成员:局区划地名办和办公室人员(根据需要可抽调其他人员)、各镇(区)民政办主任

主要职责:指导镇(区)民政办认真做好边界矛盾纠纷的原因、区域、发展态势等信息上报工作,全面掌握边界矛盾纠纷发生的基本情况;负责边界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向毗邻县(市、区)民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等工作;制定值班计划,并担负局指挥中心的边界矛盾纠纷事件记录;发布事件调处的相关信息;建立整理专项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台账资料档案等。

 

第二章      排查分析和信息报告

 

一、排查分析

对本地区边界纠纷案件进行认真排查,针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案,摸清每宗边界纠纷争议的事实,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开展风险预测分析,提出化解矛盾和调查处理的对策和意见。积极开展调处工作,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二、信息级别和内容

信息级别分为特别严重、严重和一般三种(特别严重: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严重: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一般:发生群体性事件)。信息内容包括:信息级别、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各方参与人数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事态发展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级别为特别严重的,必须立即向区政府和盐城市民政局报告,同时通报区各有关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级别为严重的,要及时向区政府和盐城市民政局报告,及时向区有关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在1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级别为一般的,向区政府和盐城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还须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  应急处置

 

本区范围内边界纠纷处置程序:

一、应急处置程序

1、稳定事态。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体性事件各方人员的教育疏导、法律宣传工作,控制事态发展,维护边界地区现状,稳定争议地区局势。

2、协商调解。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双方以协商方式达成边界纠纷调解协议。

3、提出处理意见。边界纠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区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市、县(市、区)际边界纠纷应急调处程序:(1)会同毗邻方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双方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控制事态发展。(2)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与毗邻县(市、区)政府进行协商。(3)双方政府协商末达成协议的,及时与市民政局沟通,提请市政府作出调处决定。

二、应急处置方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视工作需要,采取如下方案进行处置:

第一方案:由副总指挥带领有关组成人员赴争议地区做稳定事态工作。

第二方案:由总指挥出面做协商调解工作。

第三方案:请求区政府出面,通知区建设、国土、规划、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必要时请区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三、边界纠纷稳定后的工作

1、协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善后处理工作。

2、信息报导组及时向市民政局、区政府汇报情况,向毗邻方民政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3、收集矛盾纠纷处理相关档案资料、台帐并整理归档。

4、进一步调查研究边界矛盾纠纷发生的起因,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消除矛盾纠纷根源的方案,提交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最大限度地避免边界矛盾纠纷再次发生。

5、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边界地区的平安和谐稳定。

四、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终止

边界纠纷事件稳定后,由区民政局边界纠纷调处应急指挥中心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预案终止。

 

 

 

第五章  组织纪律

 

一、指挥人员和业务科室人员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迅速、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二、及时报告事件发生信息,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必要时越级上报主要领导。

三、严格组织纪律,一切服从指挥,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四、严肃对外宣传纪律,慎重做好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报道及上报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对在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误报、瞒报和漏报群体性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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