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025P/2016-0811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6-05-24
文号 大司发[2016]47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分局):

为全力推进城乡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强化依托区、镇(区)、村(居、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站,形成“处处有站点,村村有顾问,咨询有热线,就近有服务”的网络体系,实现“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圈,着力将涉及基层群众的矛盾纠纷纳入法律援助服务渠道解决,竭力为基层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2016年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丰区司法局 

2016年5月24日

 

  大丰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印发 

                                            (共印:20份)

2016年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

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5]70号)文件精神,更好地适应法律援助工作新形势,满足广大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新需求,特制定2016年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厅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机构、队伍、设施、制度、业务和经费保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能作用,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大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面完成镇(区)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任务。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按照“规范、务实、便民、高效”的要求,围绕落实有标识标牌、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工作制度、有援务公示栏、有工作台账的“六有”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顺畅,切实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队伍建设

1、明确工作站负责人。工作站站长由司法所(分局)长兼任,并明确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2、各村(居、社区)要设法律援助联络站,明确1名联络员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3、每个村民小组要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明确1名法律援助信息员,畅通法律援助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推进法律援助服务网点全覆盖。

(二)办公设施

1、在工作站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标牌,工作站标识标牌由镇(区)名称+法律援助标识+法律援助工作站组成。

2、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备电话、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必要办公设备。

3、设有专门的咨询接待室(窗口),在显著位置摆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明示接待人员姓名、身份,并配备接待来访人员的桌椅(沙发)和饮水设备等。

(三)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接待登记、重大疑难案件报告、档案管理等制度。

2、制作法律援助事务公开栏,将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范围、程序、联系和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

(四)业务工作

1、建立便民服务窗口。认真接待群众来访,按照要求及时填写《法律援助来访、来电咨询登记表》,免费为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对咨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程序和需要提交的资料,对疑难咨询事项实行预约解答;依托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设立法律援助咨询点,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

2、按规定做好法律援助初审、指导、引导及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各种业务统计数据和工作开展情况。

3、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对象信息库,做到及时定期更新。对本辖区内的低保户、五保户、社会福利机构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等困难群体进行定期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数据,推进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全覆盖。

4、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每年深入所属村(居、社区)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村村悬挂有法律援助标牌、标语等宣传内容,推进法律援助知晓率全覆盖。

5、规范使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来电、来访咨询网上录入及时,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咨询登录任务,并主动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

6、《法律援助来电(访)咨询登记表》、工作台账及相关资料分类立卷,做到归档管理及时、整齐、规范。

   (五)经费保障

1、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由区司法局全额保障;

2、各镇人民政府、大丰经济开发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站日常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保障措施

1、区司法局将加强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督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并将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情况和法律援助政策宣传、咨询解答、便民服务等工作情况纳入对司法所(分局)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2、镇(区)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所需的房屋、办公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便民服务窗口的改造,由各镇(区)人民政府负担;所需要的办公设施、标识标牌等业务装备由区司法局负责落实。

3、区司法局每年组织各镇(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学习不少于1天;各镇(区)工作站每年组织所属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学习不少于1天;各村(居、社区)联络站每年组织所属村民小组法律援助信息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学习不少于1天。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法律援助事业的前沿阵地,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坚实根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整体工作水平的根本措施,是做优做强做大法律援助事业的落脚点,是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生动体现。各司法所(分局)要把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列入司法所(分局)重点学习内容,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司法所(分局)重要议事日程。各镇(区)要把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关心支持。

2、周密组织实施。各司法所(分局)要按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计划,落实经费和人员,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规范化建设活动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3、及时总结提高。各司法所(分局)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工作,及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区法律援助中心将适时组织研讨交流,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1、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2、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工作职责;

3、法律援助工作站专(兼)职人员工作职责;

4、法律援助联络站工作制度;

5、法律援助联络站联络员工作职责。

 

 

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

一、接访登记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来电、来访工作。接访人员应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认真记录主要内容,依据法律、政策予以解答办理,并做好来电、来访的接待登记和网上登录工作。

二、日常值班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日常值班制度,安排人员负责协助办理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工作,解答法律咨询。

三、预警预报制度:积极收集、调研法律援助一线资料,对援助需求较集中的地区和人群及突发事件,要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及时上报区法律援助中心。

四、信息上报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及时、准确地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各种业务统计数据。

五、例会分析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每月定期召开例会,对法律援助工作事项进行讨论分析。

六、业务学习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活动,并积极组织本辖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专人联系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和联系工作。

八、台帐、档案管理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形成的记录、文件、材料等要建立台帐、档案,并健全相关内容。

九、限时初审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法律援助申请要及时进行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业务受理。

十、公示制度: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将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受理范围、工作流程、求助电话公示于显著位置,方便群众了解查询。

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按照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辖区(单位)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本辖区(单位)法律援助联络站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三、协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好本辖区(单位)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工作,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

四、接待本辖区(单位)群众来电、来访,认真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

五、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等便民服务活动;

六、负责本辖区(单位)法律援助联络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七、协助区法律援助中心调查核实和证明申请人经济状况;

八、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九、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单位)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状况,对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及时给予法律方面的帮助,并负责收集上报本辖区(单位)各类特困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基本信息;

十、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法律援助工作站专(兼)职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来电、来访的接待登记,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来电、来访记录应及时录入“江苏省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整理归档;

二、协助办理本辖区当事人要求法律援助的申请;

三、协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好对本辖区内法律援助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的初审工作,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状况;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3、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

4、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5、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指导、引导、移送到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业务受理。

四、根据承办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和承办人员的要求,协助调查和核实有关案件情况;

五、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并配合做好受援人的回访调查工作;

六、为当事人提供无偿代书和法律咨询,根据当事人双方要求,进行诉讼外调解;

七、协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其它相关工作;

八、完成区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援助联络站工作制度

 

1、接待制度。法律援助联络站负责来电、来访人员的接待登记工作。对来电、来访咨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程序,指导提出申请;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要告知有关规定,指引来电、来访人寻找其他正确解决渠道;对疑难问题可实行预约解答,并认真做好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工作建议。

2、跟踪制度。法律援助联络站要从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环节,协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实行全程跟踪,完善跟踪监控管理体系,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核查制度。法律援助联络站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协助区法律援助中心调查核实申请人身份、经济困难证明、调查取证、代为送达文书等,最大限度地降低受援人的维权成本。

4、告知制度。法律援助联络站联络员应当告知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向受援人指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法律援助为诉讼案件的,应当告知受援人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援助联络站联络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提供法律咨询;

2、了解本辖区老、弱、病、残、未成年人和外来务工(农民工)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本辖区的低保、五保、贫困户的相关资料,对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及时给予法律帮助;

3、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状况;

4、帮助、指导、引导本辖区困难群众和外来务工(农民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

5、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初步审查、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6、对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及时帮助办理相关证明手续。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