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3239681N/2016-0888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白驹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5-02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狠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歪风,取得了较好的震慑效果和社会反响。从我镇来看,绝大部分党员干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但个别党员干部仍然存在认识不够、心存侥幸等问题,违规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明确的处分条款。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现就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全镇所有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操办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事宜;严禁借机敛财;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化整为零,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操办;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有关事宜。

二、镇村干部操办有关事宜应当严格履行报告制度。

1、当事人提前5个工作日向镇纪委报告(操办丧事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并如实填写《镇村干部操办有关事宜报告表》,明确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以及宴请对象(附科级以上干部名单及与操办人关系),同时签订《镇村干部廉洁操办有关事宜承诺书》。

2、各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职。事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纪检组织负责人做好记录;操办前一天,纪检组织要向当事人发送提醒短信,当事人要回复确认。

3、有关事宜操办结束后,当事人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镇纪委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并填报《镇村干部操办有关事宜自查表》。

4、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有关事项必须同时向镇党委、镇纪委主要领导报告。

三、全镇所有党员干部不得违规参加宴请,特别是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权力有关人员操办事宜宴请;确需参加非亲属操办事宜宴请的,必须提前向镇纪委报告,参加情况录入个人廉政档案。

四、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逐级做好报告工作,加强党员干部操办有关事宜的管理监督。

五、各党组织、纪检委员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操办、参加有关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要加强相关纪律规定学习,注重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违反规定和未履行报告程序以及瞒报、虚报、漏报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白驹镇委员会

20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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