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34434246E/2016-0842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16-04-04
文号 大城纪〔2016〕3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126日,区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通知》(大纪发〔20163号),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处分条款,进一步严明纪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一次区纪委《通知》,吃透文件精神。对因故未能参加学习的,要组织好补课,确保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

二、系统所有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操办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事宜;严禁借机敛财;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化整为零,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操办;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有关事宜。

三、严格履行报告制度

科级干部:1、当事人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纪委报告(操办丧事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并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有关事宜报告表》(附件一),明确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以及宴请对象(附科级以上干部名单及与操办人关系),同时签订《领导干部廉洁操办有关事宜承诺书》(附件二)。报告表和承诺书须由本人报送区纪委,同时交局纪委备案。

2、事前,局党委要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局纪委做好记录;操办前一天,局纪委要向当事人发送提醒短信,当事人要回复确认。

3、有关事宜操办结束后,当事人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局纪委、区纪委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并填报《领导干部操办有关事宜自查表》(附件三)。

4、局主要负责人操办有关事项必须同时向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报告,局纪委备案。

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单位科室负责人、站所负责人按管理权限履行报告手续,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科室报告(操办丧事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并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有关事宜报告表》(附件一),做出书面承诺(附件二),有关事宜操办结束后,当事人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局纪委、区纪委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并填报《领导干部操办有关事宜自查表》(附件三)。所在单位科室要对党员干部做出的承诺进行监督,并上报局纪委。

四、系统所有党员干部报告本人办理婚丧事宜情况后,本单位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五、系统所有党员干部不得违规参加宴请,特别是不得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权力有关人员操办事宜宴请;确需参加非亲属操办事宜宴请的,科级干部必须提前向局纪委、区纪委报告(附件四),参加情况录入个人廉政档案;其他党员干部必须提前向局纪委报告(附件四),参加情况录入个人廉政档案。

六、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逐级做好报告工作,加强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操办有关事宜的管理监督。

七、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操办、参加有关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要加强相关纪律规定学习,注重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同时采取明查暗访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和未履行报告程序以及瞒报、虚报、漏报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583536073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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