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3239518F/2016-0886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新丰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4-21
文号 新政发〔2016〕51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组建镇交管站和交通安全劝导站的通知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各级文件、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交管站,交管站站长由镇综治办主任兼任。村级道路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目的 
    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是针对农村道路交通迅猛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方式改变而确定建立的,是为了规范交通秩序,切实减少驾乘人员的违章行为,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举措。设立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一是扩大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覆盖面;二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起到面对面的教育作用;三是切实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设置方法 
    每个村至少设置一个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由综合治理专干担任,负责本村道路上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劝导和服务工作,并挂设劝导站标识牌。 
    三、主要职责 
    开展交通纠违劝导服务,建立劝导服务台账;发生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对道路实行封闭管制;向辖区机动车辆驾驶人及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提示;向镇公安派出所或新丰交警中队及时报告不服劝导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车辆;及时报告辖区村民红白喜事或重大集会,车流量、人流量较大的情况;及时报告本村辖区车辆及驾驶人无牌无证、未购买保险,辖区道路安全等重大隐患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本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开展应急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村要认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设置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的必要性。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和建设要求,强力推进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狠抓落实。各村一定要掌握好时间节点,加强村级道路的管控;加强对7座以上长途客车、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农村面包车、校车以及危货运输车等车辆的监督和提示,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逐车规范登记。各村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镇政府将对劝导站的管理和工作情况纳入2016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是认真履职,确保效果。镇安监站、道安办要定期督促指导劝导站严格履行职责,要配合派出所、安监站、农机站、道安办采取多形式培训劝导员,大力提高劝导服务员履职能力和履职意识。要切实把好车辆出村、出镇安全关,发挥好劝导站的关口作用,切实遏制村组级道路的安全事故。

 

 

                     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人民政府 
                               20164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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