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质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6]4号)和《大丰区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发[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切实强化环境监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新时期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实现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环境质量,为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明确事权、责任到人”的原则,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构建区、镇、村(居)为单元的三级环境监管体系,特殊区域单独划分网络。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网格划分及主要职责
(一)一级网格。区为一级网格,由区长担任网格长,副组长由相关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环保副区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长担任副主任,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和相关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4人。
主要职责: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2、负责对本级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3、发布本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负责其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4、负责调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信访与污染纠纷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对二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二)二级网格。镇为二级网格,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邢程同志担任网格长;朱吉恺同志任副网格长;陈怀亮 朱爱祥 刘兰凯 颜广林 陈介龙 刘永明 陈永明 韦龙群 季宏祥 葛子珍 徐兵 李志成 冯晓东 宋春明 陈晓平 王天寅为成员;下设5个巡查工作组,分别为:工业企业巡查工作组,由朱一鸣同志担任组长,朱爱祥、陈永明、王成茂为成员;农业生态巡查工作组,由单宏祥同志担任组长,陈怀亮、吕锦绣、颜广林为成员;集镇环境巡查工作组,由杨艳存同志担任组长,陈介龙、刘永明、王天寅为成员;水域保护巡查工作组,由周长安同志担任组长,季宏祥、葛子珍、徐祥安为成员;环境信访稳定工作组,由陈兵同志担任组长,韦龙群 、刘佳庆、程国才为成员。
主要职责: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2、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3、严格按照省环委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发[2016]10号)做好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4、制定畜禽养殖规划,严格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规范提升规划适养区内畜禽养殖点,限养区内原则上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严禁从事畜禽养殖。对因无规划或规划落实不力导致畜禽养殖乱布点引发的污染投诉,负责全过程处理;5、按照环保部《关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依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对环保业务类、复议诉讼类、信访类、非环保部门职能类,分类导入法定途径。对非环保部门职能类信访问题(群众从“大环保”概念出发,为市容环境卫生、水土保持、河湖管理、畜禽养殖无序布点、淘汰落后产能、社会生活噪声、动植物死亡等提供违法线索、提出请求或者意见建议),分流到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部门核查,确定适用何种程序处理;6、及时调查核实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7、对三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三)三级网格。以村(居)为单元划分为三级网格,网格长由村(居)委员会主任担任,对三龙居委会、丰富居委会、斗龙港村、龙东村等工业污染源相对集中的工业村(居)可划分多个单独网格,设立专职网格员;农业生产为主的村(居)由村民小组长兼职网格员。
主要职责:1、开展网格内日常巡查,在网格内水体、空气等环境要素的颜色、气味等表观指标发生异常变化时,及时报告,并填写检查日志;2、在日常巡查中,观察网格内排污单位所排废水、废气等感官指标,发生异常时,及时报告,并填写检查日志;3、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网格内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发生变化,企业内部进行改建、扩建时,要求其提供基本情况和必要手续,并与上级网格下发的资料相对照,发现非法建设时,应及时提醒、制止,并向上级网格报告;4、调处各类环境初级信访和矛盾纠纷;5、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6、负责向网格内相关单位和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环保知识。
四、网格监管运行机制
(一)计划管理。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二)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上级网格应及时反馈下级网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下级网格应及时报告上级网格。
(三)部门联动。二级网格接到三级网格或村民举报环境违法线索报告后,及时组织依法调查处理;对涉及多个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组织联合调查,加强部门联动;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向一级网格汇报,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四)信息公开。利用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和网格监管组、巡查组名单,动态调整和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网格监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考评。依法接受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政协代表的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聘请网格群众监督员,对网格环境监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上级网格要运用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的监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组织考评,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网格要定期研究部署网格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推进环境监管网格与现有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城市管理等基层网格融合式建设,有效整合力量。
(二)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做实二级网格。二级网格和特殊网格应建立巡查队伍,利用现有资源等方式,配备巡查人员。三级网格配备巡查人员。组织开展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支持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网格监管所需的装备,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夯实监管基础。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整合现有污染源数据库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基础台账,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网格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网格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责任。对相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考核奖惩,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三龙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组成人员
2、三龙镇村(居)、园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组成人员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