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盐城市大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盐城市大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大力推进水环境安全,争取早日再现“大丰清净水”,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区域内重点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省控、市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相应的水功能区划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96%;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关于工业水污染防治
1.全区所有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不配套、运转不正常的园区以及园区外不再新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各镇、各区园牵头,区环保局协助,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苏盐合作园区、盐丰产业园、海洋生物产业园、沪苏大丰产业集聚区等工业集聚区要实现区域内废水全面集中处置,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各区园牵头,区环保局协助,持续实施)
3.石化新材料产业园按照园区污水厂控底线、总扎口的原则,实行全面达标排放。督促园区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营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各工段的正常运行,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各企业废水的分质处理,在COD达标的基础上,有效控制特征因子;巩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截止阀加锁等成果,加密对“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不彻底企业的检查频次,责成不到位的企业限期整改;推广COD速测和电磁阀联动控制系统,倒逼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纳管,确保污水厂进水水质安全。(港区牵头,区环保局协助,持续实施)
4.加快建设日排放20万吨达标尾水排放管网及泵送工程,严格对排放尾水的监控,实时监测出水水质;建立完善污染物应急处理设施,应对污水厂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严禁事故污染物进入海洋。(港区牵头,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5.完成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完善开发区内污水配套管网,将开发区南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接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北片的接入电子信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实现全部接管、集中处置。(开发区牵头,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6.加快常州工业园内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区内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全部送到开发区污水厂集中处理。(常州工业园牵头,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关于饮用水源保护
1.关闭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以及通榆河与串场河之间的畜禽养殖场、废旧包装桶清洗项目、塑料粒子厂,完善白驹富邦邻碳化硅项目手续,对白驹大进化工场地土壤进行调查评估及生态修复。取缔通榆河大丰水源地、新团河大丰备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草堰镇、白驹镇、刘庄镇、新丰镇、开发区牵头,区农委、环保局协助,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严厉查处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未批先建、未批先产、批建不符、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巡查、监测,及时发现问题,迅速予以解决。(区环保局牵头,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3.对串场河东岸27个支河口、通榆河两侧77个支河口采取适当封闭措施,做好沿线各镇(区)清漂工作的服务与指导。(区水利局牵头,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4.在通榆河取水口建设20万吨/日取水工程和15万吨/日第二水厂预处理工程,根据需要适时建设5万吨/日净水厂工程。在自来水公司建设15万吨/日深度处理工程和5万吨/日膜处理深度处理工程。严控地下水超采,设置专用水位监测井1眼,永久填埋深井135眼,对全区保留的200眼水质较好的深井进行维修、保养、更新,用作应急备用水源。(区水利局牵头,各镇、各区园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5.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推广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区农委牵头,各镇、各区园负责,持续实施)
6.与盐城同步建设京杭运河新水源大丰支线,建立更加完善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区水利局牵头,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关于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1.畜禽污染防治。
一是落实《大丰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大丰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集中处置实施方案》,统筹制订本区域的种养规划,按照风向、距离、水系等多种因素合理布置养殖点位,将养殖布点与土地流转有机结合;清理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的养殖户,且不得再新、改、扩建;督促适养区内的养殖户修建规范的池(棚),按规范处理畜禽粪便污染。
二是引导、支持种植大户在田头修建蓄粪池、蓄液池,承接畜禽粪便和沼液等堆肥、沤肥生产有机农作物,解决污染的同时提高农业增加值,实现种养协调发展,用生态的理念致富农村。
三是培育、成立镇、村专业肥力合作社,架好种养结合的桥梁。四是加强对养殖户和运输经纪人的考核,定期报区考核办,承担镇级运输补助费用。五是港区、草庙、白驹、新丰、三龙、西团等镇(区)配合集中处置企业做好厂址选点、收集运输、沼液处置等相关工作。(各镇、各区园牵头,区农委协助,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种植面源污染整治。
一是在全区推广测土配方试点,指导、督促农民科学施用农药,全面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
二是推广生态农业,增加有机肥的使用,提高有机肥食品的使用比例。
三是调整通榆河及新团河沿线农业种植结构,沿线各镇要在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种植少用农药、化肥的植物,确需使用的必须优先使用生物制剂、低毒、低残留农药及有机肥。(各镇、各区园牵头,区农委协助,持续实施)
3.水产养殖污染整治。
一是全区水产养殖合理投放饵、降低养殖密度,鼓励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二是强化对通榆河、串场河、新团河沿线两岸水产养殖污染的治理,依法取缔通榆河、新团河饮用水源地及其主要供水河道内的鱼罾、鱼簖以及围网养殖。(区海洋局牵头,各镇区协助,持续实施)
4.河道整治。
一是继续加强秸秆禁抛工作。
二是按照《大丰市农村河道整治工程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和《大丰市农村环境综合长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骨干河道和村内所有河道沟塘全部疏浚、清杂、整治,保持水体清澈,河道畅通。河道疏浚的深度、坡度、口宽、青坎、圩堆统一,达到整齐平展;河道清杂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无水花生等水生杂物,无破船停放,保持两岸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沟塘保持整洁,废沟塘可填平复垦。河坡、青坎统一绿化,河坡用草皮或三叶草等绿化,青坎植树绿化。
三是通榆河、新团河沿线各镇(区)重点关注通榆河、新团河及各平交河道水面漂浮物,明确责任、包干到人、及时打捞。(各镇、各区园牵头,持续实施)
(四)关于生活水污染防治
1.城市市区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
一是加快推进城市雨污分流工程实施进度,实施市区小区及道路雨污管道分流改造提升工程。
二是结合旧城改造,进一步将老旧小区和所有新建小区的生活污水接管处理。
三是对不具备接管条件的老小区,采用分散式模块化处理设施单独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四是尽快启动城北污水处理厂搬迁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搬迁到位前,城北污水处理厂必须提升现有工艺,确保达到一级A的排放标准。五是实施中水回用工程,提高中水回用率。(区住建局、水利局牵头,区环保局协助,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各镇、各区园的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
一是实现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在“十必接”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接管范围,力争实现污水管网镇区全覆盖,不断提高集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三是重点推进通榆河、新团河沿线集镇及饮用水源、备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接管率。
四是对远离镇、区园,无接管条件的农村居民小区采用模块化膜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确保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90%的要求。(各镇、各区园牵头,区环保局协助,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关于船舶码头污水防治
一是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二是船舶、港口、码头、船闸应当设置污水、垃圾存贮或收集等配套污染防治装置;大丰港所有靠岸船舶的压仓废水及生活废水全部送码头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是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船舶、挂桨机船、流动加油船进入主要供水河道,运输其他危险品的船舶实行申报进入并动态跟踪监管。
四是对跨越主要供水河道的桥梁设置雨、污水收集池等安全防护设施。(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港区协助,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六)关于水生态环境安全
1.湿地生态保护。
一是建设斗龙港湿地原生态保护区,疏通水系,提升沿海湿地生态保育和水源涵养能力(区农委牵头,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是对川东港、竹港、王港、四卯酉河、斗龙港等沿海港道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增加调蓄水量,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区水利局牵头,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黑臭河流治理。
一是对城区红花中心河、新德中心河、红星河、四中北沟、长乐河(技校北沟)、实小西沟、西子午河等河道进行截污、清淤、驳岸、生态护坡、水生植被修复、打捞漂浮物(区水利局、城管局、大中镇牵头,区住建局协助,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是对新民中心河、理研北沟等开发区内的黑臭河道进行截污、清淤、驳岸、生态护岸、水生植被修复整治(开发区牵头,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3.推进循环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创建国家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园区,重点实施造纸产业园造纸废水梯级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加快建设日产5000吨海水淡化二期工程,研发微网成套设备,建设海水淡化站,提供港口和沿海城镇生活饮用水;将海水直接用于工业的生产用水,在沿海农场、农业园区试点海水灌溉种植(港区牵头,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是推行工业节水、城镇生活节水,推广节水型器具,创建节水型单位和社区(区水利局牵头,持续实施)。
(七)关于能力建设
1.应急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组建专业环境应急处置和救援队伍,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到2020年,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二是结合我区实际,及时修订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综合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利局协助,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监察能力建设。
一是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是建设环境保护监控指挥中心,增加在线企业数量,通过监控中心电子大屏幕墙、计算机等网络终端实时可视化监控。
三是建立企业污染源信息自主申报平台和动态数据库,配备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完成现场执法数据自动上传,实现信息共享。(区环保局牵头,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监测能力建设。
一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
二是密切监视上游客水水质状况,系统分析、研究上游工业产业结构以及排污情况,配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质谱仪等先进的水质监测仪器,形成锰、铁、镍等重金属和四氯化碳等有机污染物特征因子的监测能力,加强对水体中特征污染因子监测。
三是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农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投入,科学布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每季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利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农委协助,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各镇、各区园、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海洋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牵头定期召集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镇、各区园、各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得力,人员到位,确保实施工作取得实效,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镇、各区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企业直接责任、属地主体责任、部门指导责任、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失职渎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对照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落实人员责任,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各镇、各区园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督促各相关企业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完成本级政府(管委会)直接实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各自指导检查责任,完成各自领域的水污染防治任务。环保部门要做好工作的总体协调,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强化考核评估。区政府将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任务未完成或履职督办不力,影响任务完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将降低企业信用等级,限批新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