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5083852L/2016-1060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6-03-28
文号 大交[2016]48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公务出差审批制度》等管理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交通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区财政局《大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行〔2016〕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局内控管理,经研究,现将《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公务出差审批制度》等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对照规定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2、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3、公务(商务)接待管理规定;

4、保留公务车、执法执勤车及非车改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3月28日


附件1:

 

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为加强机关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内控管理,规范因公出差审批程序和差旅费预算管理,有效控制差旅费用支出,依据《大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行〔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1.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系统各单位参照执行。

2.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当坚持工作需要、事先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审批程序及内容

3.所有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都必须提前填写《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公务出差审批单》(详见附件)。工作人员出差,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差,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审批;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主要领导审批。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局职工食堂开办后,大丰区域范围内出差不须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不享受伙食补助,全部在食堂就餐。

4.出差人填写《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公务出差审批单》,须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备案,一份由出差人保管,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作为报销差旅费必附依据和相关原始凭证一起贴在报销单上报批。办公室每月15日前将上月机关人员出差情况进行汇总,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审科为报销核查,一份存档。

5.《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公务出差审批单》由出差人详细填写,注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乘坐交通工具、同行人员等,如参加会议培训,需附会议培训通知。多名工作人员一同出差的,统一填写《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公务出差审批单》,按照带队领导的审批要求,一并报送审批,内容务必详实全面,严禁出现“因公出差”等模糊事由。

6.所有人员不经审批不得擅自出差,确因公务紧急,未能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以电话方式逐级请示审批人,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差,归来即时补办审批手续并说明原因。

7.出差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逐级向审批人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滞留。出差归来后,对出差滞留原因进行具体书面情况说明,同时补填滞留期间《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公务出差审批单》,并按程序审批。滞留书面情况说明及审批单一并作为报销差旅费依据和相关原始凭证一起贴在报销单上报批。

三、报销管理

8.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大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行〔2016〕1号)执行,实行先财务审核后领导审批制度。对无故不履行公务出差审批手续的差旅活动和报销所需手续不全的,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9.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到财务科履行结报,跨月结报的,须出具书面说明,报请主要领导签批后交财务科备案。

10.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

11.出差人员应实事求是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大丰区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审批人要认真履行审批职责,对违规审批的实行责任追究。如发现违规套取差旅费的行为将依法追回非法所得,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12.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13.本制度从2016年4月1日实施。


 

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公务出差审批单

 

出差人

 

所在部门

 

出差事由

 

出差目的地

出差时间

 

拟乘坐的

交通工具

 

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单位领导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人:                                       日期

 


附件2: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支出内部控制,明确财务支出审批流程,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前置审批

局机关购置固定资产或单项支出1000元以上费用,由各科室负责申报,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其他支出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完成申报审批程序后统一由办公室扎口把关,需按政府采购程序的要按程序办理。

交投公司(含工程项目部)所有费用支出须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交办公室办理。

重大财务事项经部门(科室)提出申请,报领导班子会办后,按会办意见办理。

二、票据审批及流程

交通运输局机关票据审批由机关分管财务负责人签批;具体流程:经办人写明此票据所涉内容的用途,证明人签字确认,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交投公司票据由交投公司分管财务负责人签批。具体流程:经办人写明此票据所涉内容的用途,项目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交投公司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三、工程款拨付及流程

职能科室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度,按照合同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填写《拨款通知单》,相关职能科室及领导依次签字同意后,交财务科或交投公司执行。

四、借款规定及流程

工作人员出差费用,原则上由出差人员先行垫支,出差结束后,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确需借款的,应履行借款手续。具体流程:出差人填写《职工借据》,经分管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审批。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借据承诺的还款时间到财务科履行结算,跨月不结算的,原则上不得累计借款,确需借款的,须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报请主要领导签批后交财务科备案。

五、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从2016年4月1日实施。


附件3:

 

公务(商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交通运输局公务(商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结合交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商务接待是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银企对接、融资贷款等。

第一条  本规定实行归口管理、对口接待,适用于交通运输局机关科室、交通投资公司。下属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接待标准及要求

1、对符合接待条件的接待对象,一般只限迎来或送往安排一次工作餐。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2、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一般公务(商务)接待标准为30.00元/人;盐城市级及同级别地区标准为50.00元/人;省级及同级别地区标准为60.00元/人。一般公务(商务)接待用酒标准不超过150元/瓶,重要公务(商务)接待用酒标准不超过300元/瓶。工作日中午严禁接待用酒。

4、区内单位之间的工作往来原则上不安排接待,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安排工作餐。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5、区外出差原则上不得安排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在出差地安排接待的,需报请主要领导同意,接待标准原则不超过同类地区接待标准,回来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6、所有工作日的公务(商务)接待,均须“一把手”签批把关,节假日期间的公务接待还须提前向区纪委廉政室报备。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严格执行公务(商务)接待标准,所有公务(商务)接待一律安排在本单位职工食堂,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第三条  公务接待与商务接待流程

1、公务接待流程:分管领导凭接待公函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科室经办人填写《盐城市大丰区公务接待审批单》→科室负责人签字申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主要领导审批→局办公室安排。

2、商务接待流程:分管领导根据业务活动情况,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科室经办人填写《盐城市大丰区商务接待审批单》→科室负责人签字申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主要领导审批→局办公室安排。

第四条  接待费用支出严格实行一月一结制度,各就餐点于每月25日前凭《盐城市大丰区公务接待审批单》或《盐城市大丰区商务接待审批单》到局办公室分类汇总,按财务管理规范程序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商)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接待点消费清单等。区内接待费用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五条  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用会议费、培训费借机公款吃喝或到下属单位报销接待费用。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所属单位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从2016年4月1日实施。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公(商)务接待审批单

 

     

来宾单位

 

来宾人数

 

陪同人数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标准

 

接待金额(元)

 

接待事由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申报

 

分管领导  意见

 

主要领导审批

 

注:1、各部门公务接待必须填写本表,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2、需如实填写接待来人单位、接待人数和事由。

    3、本表作为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的凭据之一,附报销单后。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公(商)务接待审批单

 

     

来宾单位

 

来宾人数

 

陪同人数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标准

 

接待金额(元)

 

接待事由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申报

 

分管领导  意见

 

主要领导审批

 

注:1、各部门公务接待必须填写本表,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2、需如实填写接待来人单位、接待人数和事由。

    3、本表作为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的凭据之一,附报销单后。

             

附件4:

 

保留公务车、执法执勤车及非车改车辆

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省、市、区对公车改革后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非改车辆的规范使用及管理规定:

一、保留公务用车的规范使用及管理

1、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即东至陈李线,南至一卯西河,西至沈海高速,北至疏港航道及向西延伸的合围区域以内,不得使用保留车辆。

2、在应急等特殊公务,如抢险救灾、群体事件、重大事故、接待上级(副处以上)、洽谈会等重大活动、特殊机要文件、上级临时交办紧急事务等,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保留车辆。

3、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因公需要用车的,需填报公务出差审批单,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车。驾驶员并即时做好车辆使用情况的登记,谁用车谁签字。

4、省外公务出行一般不得使用保留车辆,由公共交通保障。

5、保留车辆不得固定给个人使用,不得作为领导专车,严禁上下班接送。

6、保留车辆除按规定用车外,不得乱停乱放,一律停放于局机关大院内。

7、保留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按规定派用。

8、保留车辆实行一车一卡,车号与卡号相互锁定,定额充值,并及时记录实时里程与充值金额,按实时油价参照百公里油耗进行比对,确保充值费用与实际行驶里程基本相符。

二、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规范使用及管理

1、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必须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上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规定。

2、普通公务活动不得使用执法执勤车辆。

3、执法执勤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执法执勤车辆。

4、执法执勤车辆由车辆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须先审批后使用,并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登记台帐,一车一表,内容包含日期、时间、执法执勤用途、地点、用车人签字、主管领导签字等,谁用车谁负责,并适时公示用车情况,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

5、执法执勤车辆实行一车一油卡,车号与卡号相互锁定,定额充值,并及时记录实时里程与充值金额,按实时油价参照百公里油耗进行比对,确保充值费用与实际里程相符。

6、执法执勤车辆除按规定用车外,不得在任何其它场所乱停乱放,一律有序停放在局机关大院内。

三、非车改的车辆使用与管理

1、交投公司的车辆由局办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筹使用。并严格参照上述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2、综合所及各中心所的车辆由综合所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筹使用。并严格参照上述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所有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须先审批后实施,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格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高效、及时的完成用车保障任务。

各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严格按照公用车辆规定的用途和范围规范使用,严禁公车私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公车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3、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规定从2016年4月1日实施。


 

盐城市大丰区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派车单

 

申请科室

 

申请时间

 

用车时间

 

用车事由

 

车    号

 

起讫点

 

申请人签字

 

派车人签字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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