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3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盐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6〕3号)、大丰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大丰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22号)和全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进会议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我区气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气象部门政务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监管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归集和公开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促进行政管理透明化,规范权力运行。
(二)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全区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诚信大丰网、气象部门门户网站及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等,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公示。
(三)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行政许可承办单位和行政处罚作出单位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坚持以用促建的原则。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安全生产领域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积极探索路径和方法,要在应用过程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示机制、促进信息共享。
三、工作目标
2016年3月底前气象部门“双公示”落实到位,实现气象部门“双公示”工作全覆盖。
四、工作任务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信息公示范围。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和归集渠道。“双公示”目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及时调整信息公示目录。
大丰区气象局将“双公示”信息首先按照政府的要求推送到指定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单位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为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可归集上报、暂不公开。
(二)确定“双公示”内容,统一公示格式。
行政许可类。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社会法人,过渡期内上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码等)、许可生效期、许可截止期、许可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行政处罚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社会法人,过渡期内上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码等)、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根据国家关于“双公示”工作的要求,大丰区信用办制作统一的“双公示”信息展示格式和数据项模板(以下简称统一模板),大丰区气象局按照统一模板开展“双公示”。已经进行公示的要根据“双公示”的新要求在3月底前按照统一模板进行公示。
(三)规范“双公示”方式,明确信息归集路径。
行权机构直接公示。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门户网站进行主动公示,同时推送至同级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公示网站。大丰区气象局由盐城市气象局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和推送。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双公示”信息由行权机构直接公示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省局汇交。
(四)确保公示时效,按时报送信息。
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列表滚动式连续公示10天;10天后,信息有效期内改为查询式公示。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查询公示有效期为7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信息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2月中下旬。
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区政府“双公示”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示内容、标准、方式等。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完成时间等。
抓好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要求,抓紧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并报送大丰区气象局局办公室和区信用管理部门,大丰区气象局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相关模块的开发工作。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上旬。
本部门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以及公示的网站、网址,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
2016年3月中下旬,“双公示”工作全部到位,全面实行“双公示”,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
(三)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3月底到2016年4月上旬。
配合区信用办进行专项督查,定期对“双公示”工作开展阶段性检查和抽查,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总结“双公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同级信用办、编办、法制办的工作,及时传达有关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考核,确保按要求完成“双公示”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双公示”工作,统一协调在门户网站进行信用信息直接公示和提供查询服务,按照要求对信息进行维护。区局行政服务窗口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生成相关信用信息。区局防灾减灾科负责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对全省“双公示”数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保存。区级“双公示”数据由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区信用办公示。
(三)建立长效机制。积极研究制定“双公示”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全区气象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工作要求,逐步调整和完善“双公示”信息和方式,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公示信息实时从政务中心数据库或者门户网站直接获取的方式完成。给予相关部门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
(四)加强技术支撑。我区气象局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纲要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要求,依法依规采集“双公示”信息。鼓励和支持各地探索采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搭建移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平台,构建远程行政决定模式,支持现场许可、现场处罚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五)加强评估考核。我区气象局蒋按月对本地区的“双公示”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自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盐城市大丰区气象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