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镇、村两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络,经研究决定,明确各村(居)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协管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落实村(居)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各村(居)主任为本村(居)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名单附后),对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积极贯彻国家、省、市、区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全面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基本情况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并上报镇食安办。
3.加强对本村(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工作,协助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各类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上报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4.加强辖区农村家宴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做好本村家宴厨师登记,建立信息档案资料台帐,严格执行家宴申报备案制度,切实做好家宴检查指导。
5.积极参加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6.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辖区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7.完成镇政府及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明确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各村卫生室室长为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名单附后),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积极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2.协助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上报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3.协助镇食安办做好家宴厨师登记,填写《农村家宴服务备案登记证》,建立信息档案资料台帐,并督促其每年必须接受一次预防性健康检查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 负责本村(居)一次就餐人数50人以上农村家宴的申报登记,填写《农村家宴报告记录表》,详细记录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场地卫生条件等。
5.对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家宴,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就餐人数超过100人的,及时向镇食安办报告,由镇食安办指派专人现场指导。
6.参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会议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本村(居)相关材料、报表及信息的报送。
7.及时向镇食安办、三龙卫生院、三龙市场监管分局报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完成镇政府及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考核奖惩
各村(居)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协管员,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严格责任落实,强化日常监管,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年终,镇食安办将牵头三龙市场监管分局,组织对各村(居)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责任。
对协管员的考核,将由镇食安办牵头三龙卫生院、三龙市场监管分局,严格按照区食安办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核要求开展。对考核结果称职及以上的协管员,将适当发放以奖代补工作津贴,对考核结果不称职的,或在担任协管员期间辖区内因工作失职,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立即取消工作补贴和评优资格。
附件:三龙镇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协管员名单
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