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301X8/2016-0807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小海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2-20
文号 海委发[2016] 16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大丰区小海镇村组干部参加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丰区小海镇村组干部

参加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党总支、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大丰区小海镇村组干部参加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委员会

                    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

 

 

大丰区小海镇村组干部参加医疗保险

实施办法

 

为了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按照自愿参保,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村干部参加职工医保,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参保对象

经组织部门核准的村干部且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法定退休年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以前的,经本人申请,可参加职工医保。

二、缴费方法

1、缴费标准:依据区人社局公布的当年最低缴费基数,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参保缴费。

2、保费负担:根据原市政府2014年2月号常务会议和大办发[2014]30号文件精神,保费负担方法为:主要村干部(村三大员)财政负担60%,个人负担40%,一般村干部财政负担40%,个人负担60%。

3、保费收缴:村干部财政负担部分由财政直接划拨,个人负担部分由镇人社中心负责收缴。

4、缴费时间:2015年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以后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

三、接续保龄

鼓励参保人员采取延续缴费的办法参保缴费,缴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为止(男满25年,女满20年),正常享受医保退休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如需办理医保退休,可按照补差计算的办法解决医保保龄不足问题,具体如下:

1、村干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补缴从2005年9月至2013年12月计8年4个月,采取保龄互认、补差计算的方法接续保龄,补差缴费以2014年度最低缴费基数(24300元)的5%为标准,扣除参居(参合)期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后,参照国有破产改制企业职工补缴办法,分别由省、区财政(各负担一半)、个人各负担1/3,不划个人帐户,不报销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保龄仍达不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就采取延续保龄或者一次性补足的办法解决。

2、村干部一次性补足医保保龄办法。主要村干部(以最后在职职务为准)由村(居)集体负担60%,个人负担40%,财政不予负担;一般村干部(以最后在职职务为准)由村(居)集体负担40%,个人负担60%,财政不予负担。

3、村干部到达退休年龄后延续缴费办法。主要村干部(以最后在职职务为准)由村(居)集体负担60%,个人负担40%,财政不予负担;一般村干部(以最后在职职务为准)由村(居)集体负担40%,个人负担60%,财政不予负担。采取逐年交的办法一直交至男满25年,女满20年。

四、享受待遇

上述村干部指在职的村干部,离任村干部不在此实施办法之内。方案实施后,离任村干部到退休年龄之间的补缴医保费用或延续缴费全额由个人负担,财政和村(居)集体不予负担。

五、组织协调

鼓励村组干部参加职工医保,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调动作,有序推进。村干部的基本信息由组织部门负责认定,镇财政将补贴资金列入预算并及时补贴,医保费用的支出由农经中心审核认定,经办服务由人力中心负担。政策宣传、解释由农办负责。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委员会

                    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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