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34434246E/2016-0842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城管局 发文日期 2016-12-07
文号 大城管〔2016〕82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垮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现决定即日起至2017年2月底,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垮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无盲区、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重点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深化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方法:采取各单位自查与局督查相结合的方法,局督查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

三、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2、本单位所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重点针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违法行为及现场防风、防冻、防雪、防坍塌、防火等措施是否按规范要求。

3、对全区渣土堆场进行安全排查,防止渣土堆场发生坍塌事故;

4、对城区人力营运三轮车、接送学生的人力三轮车进行安全筛查;协助交通部门切实加强城市公交车辆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5、对直管范围内未经审批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等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

6、加强幸福菜场、城中市场、便民市场及固定水果摊点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市中心大新路固定水果摊点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煤气瓶、取暖器等设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7、要加强公园安全措施的督促检查;

8、加强市区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查及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对存在隐患的广告牌和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施工行为要及时整改到位。

9、路灯作业、环卫作业车辆等机械设备及作业人员作业规范的安全检查。
  10、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包括剧毒品如“除四害”药品等)运输、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检查。
  11、消防安全检查,要对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鸿基汇金购物广场、幸福菜场、城中市场、银杏湖公园)等人员密集型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各经营单位封堵或占用安全通道、疏散楼梯、损坏消防设施、违规用电、用气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扎实检查。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参加检查,部署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效果。
  2、检查人员要深入各单位,对各类事故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到现场进行回访、复核。
  3、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工作制度。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各单位要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有效妥善的处理。保障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的畅通,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遇有情况按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向领导汇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紧急情况各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4、认真做好安全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工作,请各单位将此次大检查的书面总结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                          

 

 

 

大丰区城市管理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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