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总支、支部,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我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社区居委会将于2016年底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委办公室、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大办发[2016]79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组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第七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换届工作始终,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有序推进村(居)委会换届,切实把“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人才和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居)委会班子,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组织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确保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2、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提高群众参选率,使换届选举真正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民主意识的过程,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生动实践。
3、严格依法办事。依法依规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努力使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有关要求
1、合理设置职数。根据村(社区)常住人口和所辖区域面积大小,按照精干高效、利于工作的原则,合理设定村(居)委会成员职数。村委会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社区居委会由5-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2、明确候选人条件。候选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名产生,要从全体村(居)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才进入村(居)委会班子。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人选,提倡把优秀妇女代表推选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3、拓宽选人范围。对村委会成员,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推选熟悉产业发展、农村建设、创业致富等优秀人才。对社区居委会成员,要适应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推选熟悉社区公共服务、公益事业、民主管理、基层治理等的优秀人才。
4、规范选举方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和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条件成熟的地方,鼓励推行无候选人一次直选。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可采取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三种方式进行,积极推行直接选举,稳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
四、时间安排
各村(居)要按照镇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有序推进。具体安排为:11月份,逐级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和培训,11月下旬、12月份开展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工作,组织提名候选人,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委会。12月20日为全镇村委会选举日,12月21日为全镇社区居委会选举日。2017年1月中旬做好总结、检查、验收等工作。具体时间步骤安排如下:
1、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1月8日—11月22日)。
建立全镇第十一届村委会和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成立办公室,实行领导挂钩联系制度,认真开展选前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村(居)级班子建设情况,制定分类指导方案,召开全镇动员大会部署选举工作,下发通知及实施方案。各村、社区都要建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并上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村、街道社区分别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具体部署。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9人组成,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5-7人组成。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妇女应占适当比例。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村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镇、村、社区通过广播、电视、专栏、标语、墙报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村(居)委会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选举程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参加选举工作,为换届选举做好思想动员和组织准备。
2、选民登记公布阶段(2016年11月23日—11月29日)。
按照村委会选举的有关规定,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工作,做到不重登、不漏登、不错登,切实保证村民的选举权。选民登记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登记站,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进行登记,也可由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依据户口簿、身份证在选民登记名册上进行登记。选民登记名册与选民证对应编号,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社区以所属辖区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民,原则上在居住地社区进行选民登记;户口和居住地均不在本社区,但工作在本社区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物业公司负责人、劳保专干可在本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在本社区有固定住所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者,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认可,也可以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社区居民代表的推选产生,按每个居民小组推荐3-5名,辖区单位推选一定比例代表的办法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代表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其中辖区纯居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社区居民代表名单应在选举日7天前公布。社区居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性别、年龄、职业等因素,合理设置居民代表的比例,保证其代表性、广泛性。
3、提名候选人阶段(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16日)。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提名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按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在选举日的3日前张榜公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委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在提名候选人阶段,各村要引导村民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真正把优秀人才提名为候选人。注重“双强”型村干部选拔,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竞争。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要切实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实现村委会成员中有1名以上女性委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中,妇女应占适当比例。提倡把更多的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15人以上联名提名或各居民小组提名;根据社区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本社区社会组织民主提名、驻社区单位提名、镇政府推荐的方式产生。得必须坚持差额原则。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配备的职数至少多1人。正式候选人名单由社区居民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在服刑和进行劳动教养的,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的,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以及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为重点治安对象的,均不得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的3天前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并通过多种途径向居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公布其任期目标及施政设想。
4、投票选举阶段(2016年12月17日—12月22日)。
在发布正式候选人的公告中,一并公布正式选举时间、地点,各村、社区居委会正式选举时间、地点必须由镇汇总报区选指办;村、社区负责设立和布置选举大会会场,设立主席台、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等,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投票站;制作票箱和选票;落实好选举工作人员;进一步核实好选民人数,保证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做好委托投票人的统计工作;在正式选举日,应先由参会的全体选民举手通过计票、监票、唱票及监督人员名单; 选民按村(居)民小组分别对照选民登记编号领取选票;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直接写票、投票,集中票箱,开箱验票;公布投票结果,如投票选举成功,则当场确定宣布新一届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名单;封存选票,由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除自留一份存档外,分别报镇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当日或次日用公告的形式向全体村(居)民公布选举结果。
5、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12月23日—2017年1月1日)。
各村(居)选举情况总结上报镇选指办;新一届村(居)委会主持推选产生新的村(居)民小组长或楼栋负责人,并根据需要,设立好下属各委员会;调整或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代表、民主理财代表;制定村民、社区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健全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搞好新老村(居)委会工作交接。
6、总结检查阶段(2017年1月2日—1月11日)。
村、社区居委会要搞好各项文件资料归档整理;处理好选举中来信来访及遗留问题;对照标准,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
五、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农村和社区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镇上下要把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扎实有序推进到位。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村、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镇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对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协调指导。各村、街道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指导,统筹安排,经常深入村组、居民小组调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情况,密切关注并及时解决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镇将抽调得力人员挂钩到村、社区,具体负责指导挂钩村(居)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指导水平和工作能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认真调查摸底,制订工作方案。要组织力量,深入到村、组和村民家中,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摸清村级班子的现状,排查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问题较多的村要进行重点剖析,及时研究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强化思想教育,统一干群思想。要大力宣传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新时期村(居)干部的素质要求,使广大群众了解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增强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选准选强村(居)委会班子。要教育村(居)干部把精力放在干好工作上,以实际行动和工作业绩取信于民,正确接受群众的评价和选择。要认真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抓好新一届村级(社区)班子成员的岗位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群众观,加强学习,开拓思路,履行职责,发展经济,致富群众。
中共大中镇委员会
大中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