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相关部门:
《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农村康居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大中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
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农村康居工程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全镇农村住房安全问题,提升农房防灾抗灾能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面貌,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实施农村康居工程建设三年行动,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安全住房为目标,结合村庄环境改善提升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全镇农村康居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总任务数304户。2016年底前,各村要以D级危房改造为重点,全面完成33户D级危房改造任务(含省级2户)。2017年,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展开,完成247户C级危房改造任务。2018年,各村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在此基础上组织完善提升和考核验收。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村民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属地责任,财政适当补助。
2、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各村(居)实际,做好与镇村布局优化、村庄环境改善提升、城乡一体化等工作衔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安排,有序推进。
3、重点突出,分类实施。帮助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针对一般农户分类引导自主实施改造建设或修缮加固。
4、主体明确,合力推进。各村(居)是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主体。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分解改造任务、认定改造对象、审核申报材料、指导危房改造、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工程验收、规范资金发放等工作。
5、程序规范,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二、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1、改造方式。一是修缮加固,指C级,在原有房屋上进行;二是新建翻建,指D级,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三是拆除,指无人居住的空关户和无法居住的危险住房。
2、补助标准。补助对象是调查申报鉴定的C、D级危房户。补助标准是(1)对新建翻建的D级危房户,区级财政补助0.6万元/户,(2)对修缮加固的C级危房户,区级财政补助0.3万元/户,(3)对退耕、放弃宅基地的危房户,按国土部门证载面积,由区财政给于200元/m2补助,(4)对放弃宅基地进城购买商品房的危房户,在享受去库存政策基础上,区财政另补助1万元/户。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基本要求
(一)农户申请。实行农户提交危房改造申请书。申请书须包括对住房地址、房屋危险等级、经济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必须有户主签字,并附以下材料:户籍证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提供相关部门认定材料;危房现状照片。申请书中必须对新建翻建后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作出承诺。
(二)村级初审。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对申请户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形成村民代表评议记录并签字确认,评议结果须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留存公示照片)。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镇人民政府。
(三)镇级审核。镇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危房鉴定书等资料逐户进行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初审意见,并在政务公开栏和所在村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上报区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区级审批。区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镇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镇与改造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
(五)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新建翻建后农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数量适当调整,3人及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六)质量安全管理。镇、村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及指导监督,对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交办、限期整改。
(七)档案管理。村(居)、相关部门要建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并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八)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村要认真落实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将本月的工程进度报表上报镇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相关部门。
四、组织领导与部门分工
镇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实施工作由镇农村康居工程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合作。
村建中心负责统筹做好组织协调、迎接验收等工作,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危房鉴定、质量安全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各村(居)完善危房改造信息系统,负责组织镇相关部门对危房改造户进行验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工作。
农经中心负责审查、认定补助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相关情况。
民政办负责审查、认定补助对象中非建档立卡的五保户、低保户的相关情况。
残联负责审查、认定补助对象中非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相关情况。
财政所负责补助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村(居)负责审查、认定补助对象中的非建档立卡其他贫困户的相关情况,并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本村(居)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农户申请时间:2016年10月24日—31日。
(二)村民代表评议时间:2016年11月1日—5日。
(三)村公示时间:2016年11月6日—10日。
(四)镇审核公示时间:2016年11月11日—15日。
(五)区复核、审批时间:2016年11月16日—19日。
(六)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时间:2016年11月20日前。
(七)危房改造开竣工及验收时间:
1、开工时间:2016年11月21日前;
2、竣工时间:2016年12月20日前(修缮加固)、2017年1月20日前(新建翻建);
3、验收时间:2017年2月5日—15日。
(八)网络完善及纸质资料汇总装订成册时间:2017年2月16日一20日。2016年度镇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领导,通力协作,镇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正常开展督查指导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改造任务完成后,各村(居)要及时向区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和自验报告,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形成镇级自验报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大中镇农村康居工程建设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汇总表
|
||||||
序号 |
村 别 |
农村危旧房屋 |
备注 |
|||
总户数 |
B 级 |
C 级 |
D 级 |
|||
1 |
八灶村 |
2 |
|
1 |
1 |
|
2 |
元丰村 |
15 |
2 |
10 |
3 |
|
3 |
裕华居委会 |
14 |
1 |
13 |
|
|
4 |
新团居委会 |
5 |
|
5 |
|
|
5 |
新团村 |
10 |
1 |
7 |
2 |
|
6 |
万丰村 |
35 |
1 |
30 |
4 |
|
7 |
同德村 |
4 |
|
4 |
|
|
8 |
天祥村 |
4 |
|
3 |
1 |
|
9 |
泰西村 |
10 |
|
10 |
|
|
10 |
泰丰村 |
4 |
|
3 |
1 |
|
11 |
双喜村 |
3 |
|
3 |
|
|
12 |
利民村 |
14 |
1 |
7 |
6 |
|
13 |
老坝村 |
6 |
|
6 |
|
|
14 |
晋丰村 |
4 |
|
4 |
|
|
15 |
晋北村 |
4 |
1 |
3 |
|
|
16 |
红花村 |
11 |
2 |
8 |
1 |
|
17 |
恒南村 |
22 |
1 |
20 |
1 |
|
18 |
恒丰村 |
18 |
|
16 |
2 |
|
19 |
恒北村 |
17 |
2 |
11 |
4 |
|
20 |
海丰村 |
2 |
|
2 |
|
|
21 |
海防村 |
22 |
2 |
19 |
1 |
|
22 |
光明村 |
19 |
2 |
17 |
|
|
23 |
阜北村 |
10 |
1 |
8 |
1 |
|
24 |
福丰村 |
16 |
2 |
12 |
2 |
|
25 |
丰裕居委会 |
13 |
2 |
10 |
1 |
|
26 |
大新村 |
6 |
|
6 |
|
|
27 |
朝荣村 |
11 |
1 |
9 |
1 |
|
28 |
德丰村 |
3 |
2 |
|
1 |
|
合 计 |
|
304 |
24 |
247 |
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