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相关职能单位:
根据《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大丰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意见,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草庙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大丰区草庙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
草庙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区委区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居)对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履行畜禽污染整治工作职责。
2、依法行政,整体推进。严格依法按章办事,规范程序,整体联动,全面推进,确保实效。
3、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通过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等多种途径,统筹施策,综合防治,正确处理好畜牧业发展与污染治理之间的关系,积极构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至2016年底,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杜绝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60%,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切实提高污染防治效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设到位;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关闭率达100%,全面完成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任务。
二、整治内容
重点做好畜禽粪污治理、生猪屠宰清理整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
(一)严格制定“三区”规划
1、禁养区范围。
(1)、自然保护区:国家麋鹿保护区(东灶村1、4、5、6组)。
(2)、人口集中区:草庙集镇规划区、卫生院、学校(草庙居委会1、2、3、4、5组);川东集镇规划区(川东居委会2、3、4、5、6、7、8组)。
(3)、旅游景区:希望的田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2、限养区范围
(1)、自然保护区:盐城湿地珍禽国家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川竹村1组(老海堤以东,竹港河以南)。
(2)重要道路:G228国道(新海集体土地;川竹村6、7组;新东村3组;川东居委会1、2、6组;东灶村1、4、5、6组)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S351省道(丁东村1、2、3、4组;四灶村1、2、3组;沿河村1、5组;圩东村3、5组)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
(3)生态红线区域中除禁养区以外的区域。
3、适养区范围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二)畜禽粪污治理
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即禁养区范围内需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一律关闭搬迁;限养区范围内一律不再审批新建、扩建的养殖场;所有直排、超排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一律限期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积极推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
(三)生猪屠宰清理整顿
通过实施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切实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切实减控生猪屠宰环节污染。10月底前,确保所有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签订关闭协议,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要求,积极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收集点建设速度。2016年底,我镇基本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
三、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动规划实施。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结合《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大丰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修改完善草庙镇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正式颁布的区级规划,及时组织修订完善规划,将“三区”划分细化、具体化。根据规划,尽快排出禁养区养殖场(户)名单,制定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方案以及限养区、适养区内所有养殖场的粪污治理方案,确保排放达标。严把项目审批关,在畜禽养殖规划实施前,一律停止受理和审批畜禽养殖项目。禁养区、限养区一律不得批准新建、扩建养殖项目且一律不予申报财政扶持项目。对适养区要及早布局定位,及早谋划土地规划调整,给予养殖业适度的发展空间。
(二)继续推进粪污收集体系建设。加快畜禽粪便集中处置点建设。协调各方力量,解决土地、拆迁、道路、供电、供水等要素,全力加快江苏道远节能环保有限公司畜禽粪便集中处置点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全部建成运行。大力推进畜禽粪便收集池建设。各村(居)要依据环保部门印发的《畜禽粪便收集池建设指南》,采用建设永久性砖混水泥收集池(棚)和简易防渗膜收集池(棚),全面动员养殖户迅速行动,加快建成畜禽粪便收集贮存设施,确保建成“镇有粪污集中处置点、户有粪便收集池”的粪污收集体系,严守畜禽养殖不污染环境的底线。
(三)大力推进生态节能养殖和粪污综合利用。加大生态节能养殖技术普及推广力度,相关单位要制定生态节能养殖技术培训计划,对所有养殖户进行培训,通过组织观摩学习、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推广生态节能养殖技术。镇农办要编制《畜禽规模养殖设施环保化改造集成技术指南》,对全镇畜禽养殖节能减排设施改造和技术推广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快推广畜禽科学饲喂、湿帘降温、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清(水)污分流等技术,推广使用生猪饮水集水槽、蛋鸡减压水箱或带托盘的乳头式饮水器,减少污水的产生量;水禽养殖上,要及时指导调整养殖品种,推广旱禽栏养技术,减少禽类养殖对水体的污染。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广力度。推动零散养殖户采取直接堆肥沤肥还田,利用自有农地消纳处理畜禽粪便;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自行处置畜禽粪污的,要督促和指导其通过沼气、发酵床、堆粪棚等模式,规范处置粪污;对不愿意或没能力自行处置粪污的,要督促其委托第三方实现粪污集中处置。
(四)依法立项审批。对于新(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镇经贸中心要做好环评审核工作,镇土管所要依法办理相关土地指标,镇兽医站要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加强巡查执法监督。全面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属地管理责任,推行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村委会主任为一级网格责任人,镇长为二级网格责任人,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各村(居)要组建专门巡查队伍,村要明确协管员,实行村级日巡查、镇级周检查、区级月督查的常态化监管,重点查粪污处置设施是否到位、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有偷排直排现象。要探索缴纳环保保证金等行政手段、防疫检疫控制等技术手段、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的社会监督手段以及环保执法处罚的法律手段等,全力防控畜禽养殖污染,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四、工作职责
各村(居):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专门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出台各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置办法,健全台帐资料,完善考核监管机制以及调处信访和化解矛盾。
农办、兽医站:负责制定实施全镇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加强对各村监督考核力度;执行农委、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合审批制度;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指导养殖场严控养殖用水,减少粪便含水率,为后续处理创造条件;宣传、指导、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处置利用模式,推行种养一体化模式,推广使用有机肥;对不按规定处置畜禽粪便的养殖场从防疫、检疫、种苗、兽药等方面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督体系建设,杜绝使用瘦肉精等现象;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优先用于污染防治。
经贸中心:负责制定全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案,执行农委、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合审批制度;筹划建设集中处置点,招引畜禽粪便集中处置利用企业落户;对未批先建、违法排污的规模养殖场责令限期治理,依法处置;制定畜禽污染整治奖补及考核办法;向上争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
国土所:负责与农委、环保等部门联合对新建养殖项目的选址审批和许可,执行农委、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对用地规划进行调整,优先保障集中处置项目用地;依法对违章建设的养殖项目用地进行执法查处。
水利站(自来水公司):加强用水管理,监督养殖场不得私自开采地下水;对未批先建或治污设施不到位的新建养殖场不予接水,对现有养殖场整治不到位的实施断水;协助各村做好被污染的河道清理疏浚工作。
供电所:加强用电管理,监督养殖场不得私拉乱接;对未批先建或治污设施不到位的新建养殖场不予接电,对现有养殖场整治不到位的实施断电。
村建中心:负责结合全镇畜禽养殖发展的需要,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规划;做好对违法搭建养殖场进行整治和清除。
财政所:负责及时拨付粪便收集池建设等相关费用;配合制定畜禽污染整治奖补及考核政策。
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畜禽污染整治过程中的暴力抗法行为,维持社会持续稳定;为运输畜禽粪便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分局:负责畜产品安全监督体系建设,严防不安全的畜产品流入餐桌;依据相关规定,对被责令停业、关闭养殖场的证照进行管理。
温氏、天邦等养殖龙头企业:对未批先建或治污设施不到位的新建养殖场而无法验收的新建养殖场以及整治不到位的现有养殖场停止供应种苗、收购商品畜禽。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8月1日—8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强化宣传引导,层层贯彻落实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把广大干群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针对本镇实际,细化行动方案,切实做到整治内容清晰、实施步骤清晰、责任机制清晰;针对现状和存在问题,找准差距短板,明确工作重点和关键措施;根据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标准,完成“三区”划分,为整治工作开展提供重要依据。
(二)集中整治(2016年8月21日—12月31日)。重点做到以下七个方面: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到位;粪污直排和超排现象限期治理到位;污染治理设施到位并投入运行;严格执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干湿分离”、合理采用“固液分离”;畜禽粪污消纳场所和使用农田落实到位;不合格屠宰企业关闭到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建设到位。积极推进规模养殖、生态养殖、健康养殖和设施养殖“四位一体”,加快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扎实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构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长效机制。
(三)检查验收(2017年1月1日—1月31日)。集中治理活动结束后,各村(居)进行自查,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镇政府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没有提出申请的,视作验收不合格处理。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部署到位、措施强化到位、任务落实到位。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强化服务意识,明确职责任务,整体联动,密切配合,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畜禽养殖主体(养殖场、户、小区)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农业部门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责任,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管责任,强化各村(居)的属地管理责任。
3、加大政策扶持。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力度,重点对养殖场关停拆搬、粪便处理设施配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提高资金扶持的精准度。
4、严格督查考核。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作为镇党委、镇政府对各村(居)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督查,强化结果运用;对措施不扎实、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启动问责程序;对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