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014392033J/2016-0815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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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通报

大建〔2016〕4号

 

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通报

 

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燃气经营企业(站点),局属有关单位(部门):

今年以来,我局加大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处规划、施工、燃气等违法违规案件159件,有力地促进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的开展。现对相关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案件两起

盐城市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下擅自在大丰区大中镇施工泰西公寓一期工程;南通三星建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在大丰区城东新区施工荣润理想城工程(1#-4#楼)。我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人分别于2015年8月3日、2015年9月21日作出责令改正,按项目规模处10000.00元、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项目经理擅自离岗案件一起

我局执法人员在对项目经理到岗情况签到检查时,发现由桐庐迎春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城南家园5#-10#楼工程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不在岗履职。经调查,该工程合同中明确及备案的项目经理是郑某、卢某,但在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工程施工期间,其从未到现场履职,而由该公司其他员工潘某现场负责。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十九条第一项“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义务:(一)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检测仪器并规范标准,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和离岗,现场质量检查员应当由施工单位之间派驻,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之规定。我局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大建罚字〔2015〕9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施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伍仟元整。

3、建筑施工安全类违法案件两起

2015年11月,我局联合检查组对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检查,发现江苏龙坤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大中家园工程、南通曙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香格里花园小区1#-3#楼工程,施工现场未配备塔吊司索信号工,由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工人上岗作业。我局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2015年11月2日前整改完毕,但其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整改,我局立即对上述两家企业分别立案处罚。以上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于2015年12月7日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上述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分别处罚款4000.00元整。

4、建设工程转包案件一起

我局执法大队和质安站在2015年11月的联合检查中发现,江苏泓建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将其承建的位于大丰区幸福西路南侧、安置小区西侧的鸿基豪庭二期工程转包给江苏大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泓建公司将其承建的鸿基豪庭工程转包给大通公司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其转包行为属于较为严重的承发包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5、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施工案件一起

2015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大队巡查发现,位于新丰镇沈方路东侧、园区二号路南侧,江苏创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盐城市万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香堤水榭花园小区18号楼工程因规划、施工许可已失效涉嫌非法施工。经我局质安站勘查发现该工程存在安全文明施工落实不到位、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要求、塔吊未备案、项目总监和监理不在场且该楼基础建于三年前未经检测直接施工等诸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同时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我局执法大队已多次书面或口头现场责令停工,但该工程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仍强行施工。鉴于该工程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我局于2015年12月1日向区安委会依法申请对该工程采取断电措施,同时对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15年12月11日,我局协同大丰区供电公司,在新丰镇村建办和派出所的见证下,对该工程施工现场采取断电措施,责令其在未取得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复工通知书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如仍拒不执行停工指令,除依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外,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实施并罚。

希望被通报典型案件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从案件处理中汲取教训,认真整改,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秩序。希望其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认真对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自查自纠,确保建筑市场“打非治违”活动取得实效。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行为滋生,在2016年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从严从重实施处理,同时对于查实的各类违法行为主体等全数纳入我区企业诚信系统,为推进建筑市场“打非治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而努力。

特此通报。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14日

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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