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55083852L/2015-1184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区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5-08-20
文号 大交[2015]78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大丰市交通运输局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迎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通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迎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对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的考核评估,根据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盐市交组〔2015〕17号)文件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全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经研究,特制定《大丰市交通运输局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迎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大丰市交通运输局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迎评工作方案》

 

 

 

大丰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8月20日

 
附:

大丰市交通运输局

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迎评工作方案

 

为迎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对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的考核评估,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管理、执法和服务行为,推进行业作风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开展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要以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坚持以评促建、纠建并举,以规范行政执法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纠正交通运输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活动,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各职能部门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社会各界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满意度。确保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被媒体曝光、有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业作风问题,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明查暗访活动等一系列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行业作风建设取得明显的成效。

三、考核评估对象及主要内容

1、考核评估对象:

机关各科室,交通运输各相关单位。

2、主要内容:

本次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内容包括:规范执法、政务公开、优质服务、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创新创优、组织保障和工作满意度等8个方面,具体指标见附表。考核评估指标时段为2013-2014年度。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的作风建设满意度调查和专题暗访的结果也作为此次考核评估的依据。

四、考核评估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考核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并做好迎接考核评估的相关台账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市局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对考核评估对象进行考评,考评分现场考评和暗访考评。现场考评主要包括:召开考核评估会议,组织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听取自评报告;审查考核评估资料;反馈考核评估情况等。暗访考评主要是对有关单位进行暗访,检查该单位作风建设情况。

(三)考核评估小组综合自评、市局考评、满意度测评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等情况,形成考核评估报告。

(四)市局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复核领导小组考核评估报告,形成各单位作风建设考核评估结果排名建议,并上报盐城市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学习宣传(8月中旬)。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行业作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动员部署,把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的要求传达到单位每一名干部职工,做到人人知晓、全员参与。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报道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努力营造交通运输系统良好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氛围。

(二)对照问题,自查自纠(8月10日—8月31日)。

各单位要围绕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查纠,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是否文明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是否严格执行;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便民利民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监管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城乡客运管理和服务是否规范。各单位对照考核评估指标,开展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各项指标具体得分情况,提供能证实得分的文件材料等,并按照指标体系序列准备好考核评估工作台账资料。在该阶段,省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作风建设满意度调查。

(三)征询意见,集中评议(9月1日—9月30日)。

省厅将于8月-9月份委托第三方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进行暗访,各单位要在8月底前及时召开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主动开门纳谏。一是汇报工作。要向广大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行风监督员就本单位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廉洁自律等方面工作进行述职述廉报告,汇报本单位在行业作风建设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让社会各界和评议代表进一步理解、关心和支持交通。二是征询意见。各部门不但要聘请行风监督员,还要通过公布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网络平台等途径,广泛收集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提出的合理的可行性建议要给予采纳。三是民主评议。要及时向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行风监督员发放行风评议调查问卷,主动接受群众评议,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把民主评议行业作风工作落到实处。

(四)综合评定,落实整改(10月1日—10月30日)。

群众评价量表分“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选项,分值系数分别为1、0.8、0.6、0。计算公式如下:

各参评单位群众满意度=(“满意”票数×1+“比较满意” 票数×0.8+“一般” 票数×0.6)÷(总票数-废票数)×100。

各单位和行业综合评定结果=群众满意度[本级满意度(30%)+下级满意度(60%)]+其他[动员部署(3%)+自查自纠(5%)+政风行风热线(2%)-扣分]。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要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问题和群众诉求要迅速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落实整改。凡是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有困难的,要创造条件解决;跨部门的,要协调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解决。整改措施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整改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及时向评议代表反馈,并赢得理解和认可。

(五)结果反馈,长效管理(11月份)。

各单位要及时将评议活动开展情况、综合评定结果、群众反映主要问题,向局行业作风评查领导小组汇报,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11月底前,市局将组织综合评定和反馈。各单位要着眼长远,从制度管理入手,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行业作风建设相关制度,着力完善单位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要从交通运输系统的行业职能、行业责任和行业发展大局出发,建立交通运输系统全方位、多层次行业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实现行业作风建设由行业目标向系统组织行为转化,由系统组织向个体自觉、持久行为的转化,使行业作风建设向全面化、系统化、社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打造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新亮点。

六、组织领导

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迎查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办法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成立行业作风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如下人员组成:组长:胡德玉;副组长:王进军、徐干春、单庆高,成员:邱永生、吉海中、张海涛、王纪军、杨国珍、冯扬、于春、单文海、夏国付、陈晨。

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对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作风建设的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考核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把关等工作由政策法规科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是一个单位管理水平、服务能力的综合反映。各单位要从服务沿海大发展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当前交通系统在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危害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交通运输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二)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完善行业作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扎实推进全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考核,切实把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方案时序扎实推进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对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市局将把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评先评优和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对排名靠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大丰市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考核评估责任分解表

评估项目

评估名称

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

评估

方法

权数

牵头

责任部门

责任单位

自评得分

职能部门评分

综合

得分

Ⅰ-1

规范执法(20分)

Ⅱ-1

执法动机

①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向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下达罚款指标;

②执法人员的个人收入与罚款不挂钩;

③不存在以罚代管、以罚代纠的行为;

④不存在以不正当手段诱导当事人违法或诱导有关人员提供伪证而实施处罚。

材料审核

案卷检查

投诉资料审查

3.0

法规科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治超站

 

 

 

发现违反①、②、④种情况,各扣2分,发现违反③种情况,每次扣0.6分,3分扣完为止。

Ⅱ-2

执法过程:行政许可

①行政许可申请有完整的登记;

②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③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示材料目录以外的材料;

④对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陈述申辩;

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的,在法定期限内举行听证;

⑥行政许可应当依据统一的许可条件和标准进行实质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采用了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船舶检验、检测和船员等考试发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认定采用了检验、检测和考试、考核方式;

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按照规定制作、送达相应的文书;

⑧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材料审核

案卷抽查

投诉资料审查

3.0

法规科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质监站

 

 

 

违反上述①-⑦项,每次扣0.2分;违反上述第⑧项,每次扣0.5分;3分扣完为止。

 

 

 

 

 

 

 

 

Ⅱ-3

执法过程:行政检查与行政强制

①临时检查站卡的设置应按规定设置;

②检查由两名以上的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进行,使用执法标志车船;

③在道路上检查应当遵守不双向同时截检和单向截检时检查路段停放的待处理车辆不超过3辆的规定;

④遵守对涉嫌违法的车辆不得进行追截的规定;

⑤行政强制、证据登记保存依据违法事实和法定的依据和程序作出;

⑥法定期限届满或法定事由出现后及时解除强制措施;

⑦没有擅自使用、处置或者丢失、损毁所扣押、保存的车辆、证件或其他财物;

⑧没有对无明显违反规定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随意拦车检查。

材料审核

案卷抽查

现场检查

投诉资料审查

3.0

法规科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治超站

 

 

 

 

违反上述要求,每次扣0.4分,3分扣完为止。

 

Ⅱ-4

执法过程:行政征收

①交通规费征收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进行收费,没有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或违规免征规费,没有抢征交通规费的行为;

②收取交通规费应当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票据。

材料审核

现场检查

投诉资料

审查

2.0

财务科

公路站

航道站

综合所

 

 

 

 

违反上述要求,每次扣0.2分,2分扣完为止。

 

Ⅱ-5

执法过程:行政处罚

①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程序合法,适用依据准确,裁量适当;

②告知相对人处罚的事实、依据和申辩、救济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相对人要求听证的,应召开听证会;

③实行查处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

④遵守省交通运输厅规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规定;

⑤对符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重大交通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标准情形的,罚款不超过规定的上限;

⑥罚没款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

案卷抽查

现场检查

投诉资料审查

3.0

法规科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治超站

 

 

 

 

违反上述要求,每次扣0.3分,3分扣完为止。

 

              

 

 

Ⅱ-6

执法过程:工程招投标管理

①没有违反《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审批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询价发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②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责任,对备案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违反规定的,能及时发现并作出处理;

③有效行使现场监督权,能及时发现评标委员会组成以及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等重要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④及时受理和处理招投标投诉;

⑤及时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对本区域内从事交通项目投标人的从业行为作出的奖励与处罚或者通报决定,以及向其他有关部门采集的对投标人的奖励与处罚或者通报决定、投标人的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案宗抽查

材料审核

投诉资料审查

3.0

综计科

质监站

 

 

 

没有达到上述要求,每发现一起扣0.5分,3分扣完为止。

Ⅱ-7

执法效果

①行政执法未引起可归责于交通运输部门的交通安全事故以及罢运、堵路、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向相关部门调阅资料

案卷检查

3.0

法规科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治超站

 

 

 

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每起扣1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每案扣1分;3分扣完为止。

Ⅰ-2

政务公开(10分)

Ⅱ-8

主动公开

内容

①编制并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

②《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七、八、九条所列政务事项在网上公开,内容完整;

③政务公开信息没有明显的内容或文字错误。

现场检查

2.0

办公室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治超站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综合评定,按2.0、1.2、0.6三个等次给分。

 


                       

 

Ⅱ-9

主动公开

载体

①建设有规范的网站。网站运行稳定。

②网站平台公开的目录,信息类别、标题与具体内容建立一一对应网址链接,方便查找、浏览;

③在办理场所以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或活页材料等形式,公示行政许可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行政收费的依据、标准;

现场检查

1.0

办公室

法规科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综合评定,按1.0、0.6、0.3三个等次给分。

Ⅱ-10

主动公开

时间

①《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七、八、九条所列政务事项发生变化或产生新的信息,在信息生成后15日以内在网上更新;

②发生重大的内河交通安全、水域污染和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恶性交通阻断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没有拖延或者隐瞒信息,发生信息倒流。

现场检查

材料审核

1.0

办公室

安监科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质监站

 

 

 

不符合①,每次扣0.2分;不符合②,每次扣0.5分。

Ⅱ-11

依申请

公开

①对依申请公开均作出实质性答复;

②作出实质性答复的时间均在15日以内。

卷宗检查

2.0

办公室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违反上述要求,每次扣0.3分,2分扣完为止。

Ⅱ-12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

①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均在网上公开运行;

②网上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内容、形式、流程符合规定,网上运行的文书、材料应当与纸质档案一致;

现场检查

4.0

法规科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③及时处理各类预报警事项,按规定发起督办和反馈处理结果。

监察室

从案(文)号登记簿中随机抽出20项权力行使事项,核实相应权力行政事项是否网上运行,有一项未上网的扣4分;卷宗与网上运行的文书材料不一致的,每件扣0.5分;没有及时处理预报警事项或者没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件扣0.5分。4分扣完为止。

 

 

Ⅰ-3

优质服务(15分)

Ⅱ-13

服务措施

①按规定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执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许可决定;

②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岗位AB角制;

③工作时间内投诉举报热线、服务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保持畅通;

现场检查

材料审查

5.0

法规科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④建立交通运输、维修、驾培市场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

运管处

符合①、②、③各得1分。符合④得2分。

 

Ⅱ-14

服务能力

①为民办实事项目得到落实;

②承诺的便民措施、办事时限得到落实;

材料审查

现场查看

5.0

办公室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③认真办理96196交通服务热、厅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等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提案议案的办结率100%,满意率95%;

办公室

④长途客运、公交、出租车等服务投诉处理率100%。

运管处

①、②每项承诺没有完全落实,扣0.3分,3分扣完为止;③、④未达标的,每项扣1分。

 

Ⅱ-15

服务形象

①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仪容整洁、举止端庄,持证上岗,办理咨询投诉态度热情、耐心、用语礼貌;

②服务窗口环境卫生整洁、配备必要的休息等待设施;

③执法人员着装规范,不使用执法忌语,无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相对人的情况;无执法人员酒后执法,着执法服装出入酒店或娱乐场所,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现场检查

投诉资料审查

5.0

办公室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①、②根据现场检查,按三档3、2、1合计给分;违反③每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Ⅰ-4

廉政建设(10分)

Ⅱ-16

反腐倡廉

教育

①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

②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领导参加反腐倡廉和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③每年开展的系统内交通廉政文化建设专题活动不少于两项。

材料审核

2.0

监察室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治超站

 

 

 

不符合上述各项要求,各扣0.5分。

Ⅱ-17

制度执行

①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②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实行集体研究决策;

③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述职述廉等制度;

④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不参与和职权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从事经营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⑤执行重点工程项目纪检监察派驻制、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制、工程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等。

材料审核

投诉资料审查

4.0

监察室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治超站

 

 

 

上述每项分值各0.8分,根据掌握材料综合判断,每项按0.8分、0.6分、0.4分、0分给分,汇总得出整分。

Ⅱ-18

廉政建设

效果

①单位没有出现公费旅游、铺张浪费等不正当公款消费问题;

②不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

③系统内没有利用行业管理强行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的;

④没有领导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

⑤没有职工因职务犯罪受刑事处理。

投诉资料审查

向相关部门调阅资料

4.0

监察室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治超站

 

 

 

存在上述情况一种,扣2分。4分扣完为止。


                       

Ⅰ-5

任务落实(15分)

Ⅱ-19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形象进度和计划投资目标,工程建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材料审核

4.0

综计科

财务科

质监站

 

 

 

 

按工程规模大小和地域分布均衡原则,抽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全部项目达到或超过工程形象进度和计划投资目标的得3分,部分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的得1分,拖延拨付资金的每次扣0.2分。

 

Ⅱ-20

交通保障

①国省干线公路MQI指标:A>=90%;B<90%,>=80%;C<80%,>=70%;D<70%。

②县道MQI指标:A>=90%;B<90%,>=80%;C<80%,>=60%;D<60%。

③水路干线通航保证率:A>=95%;B<95%,>=90%;C<90%,>=85%;D<85%。

④水路船闸通航保证率:A>=98%;B<98%,>=95%;C<95%,>=90%;D<90%。

⑤航标正常率:A>=99%;B<99%,>=97%;C<97%,>=95%;D<95%。

材料审核

2.0

公路站

航道站

 

 

 

 

 

①中,符合A、B、C、D,分别按0.6、0.4、0.2、0计分;②中,符合A、B、C、D,分别按0.5、0.3、0.1、0计分;符合③④⑤

中A、B、C、D,分别按0.3、0.2、0.1、0计分。

 

Ⅱ-21

交通工程质量管理

公路、水运交通工程竣工初次验收合格率达:A100%;B<100%,>=90%;C<90%。

材料审核

2.0

质监站

 

 

 

 

 

符合A得2分;符合B得1分;符合C得0分。

 

Ⅱ-22

交通质量

安全事故控制

①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的质量责任事故;

②在公路、水运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③内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范围之内,辖区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④辖区航道没有发生因管理不善导致的24小时以上堵航事件;

⑤内河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等级以上的船舶油污染事故。

材料审核

3.0

安监科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质监站

 

 

 

 

每发生一起上述事故,扣0.6分,扣完为止。

 

                  

 

Ⅰ-6

创新创优(10分)

Ⅱ-23

技术创新与推广

①组织交通科技项目攻关,获得市厅级以上研究成果证明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科研成果的;

②在工程建设中组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得到市厅级以上或相关权威机构认可的。

材料审核

2.0

综计科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质监站

 

 

 

每项研究成果或某项先进技术采用得0.4分,满分得2分。

Ⅱ-24

基层站所建设

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达标率:A>=90%;B<90%,>=80%;C<80%,>=70%;D<70%,>=60%。

材料审核

现场抽查

2.0

法规科

综合所

 

 

 

符合A得2分;符合B得1.5分;符合C得1分;符合D得0.5分。

Ⅱ-25

工作成效

①行业涌现出先进典型、创新管理方法、服务措施或产生先进经验,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认定、领导批示,在全市、全省或全国宣传或推广;

②行业单位或员工获得荣誉称号;

③创新服务品牌,获得上级认定的;

④在地方作风建设评议中名列前十名的。

材料审查

10.0

办公室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质监站

治超站

 

 

 

涌现出先进典型、创新管理方法、服务措施或产生先进经验,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认定、批示、宣传的,分别计4、3和2分,以高级别计分,不作累计;国家级荣誉称号、服务品牌每项计3分,省部级荣誉称号、服务品牌计2分,市厅级荣誉称号、服务品牌计1分,以高级别计分,不作累计。考核年度内在地方作风建设评议中名列前十名的一次计2分,累计不超过3分。

Ⅰ-7

组织保障(10分)

Ⅱ-26

组织领导

①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行业作风建设责任制得到落实;

②行业作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

③根据热点问题提出年度行业作风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工作计划。

材料审查

4.0

法规科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治超站

 

 

 

符合①得2分,②、③项得1分。

Ⅱ-27

管理措施

①制定行业作风建设实施办法和长效机制;

②建立健全完善的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③实行明查暗访制度,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4次。

材料审查

3.0

法规科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治超站

 

 

 

各项指标分值1分,①、②项根据结果各按1、0.8、0.5、0.2、0四档给分;③项每少一次扣0.3分,扣完1分为止。

Ⅱ-28

氛围营造

①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

②利用网站、刊物等载体设置行业作风建设的专题或专栏;公共宣传栏定期刊登行业作风建设内容;

③开展全行业作风建设专题活动一年不少天两次。

材料审查现场检查

3.0

法规科

公路站

运管处

航道站

海事处

综合所

治超站

 

 

 

各项指标分值1分,①、②项根据审查结果各按1、0.8、0.5、0.2、0五档计分;③项每少一次扣0.5分。

Ⅰ-8

工作满意度(10分)

Ⅱ-29

领导

满意度

①局主要领导评价;

②分管局领导评价;

③局机关处室、局属单位评价。

领导打分

3.0

办公室

 

 

 

 

①占40%,②、③各占30%。

Ⅱ-30

服务对象满意度

对交通运输行业作风建设满意度:A=95%;B<95%,=90%;C<90%,=85%;D<85%,=70%。

随机问卷

网络调查

3.0

办公室

 

 

 

 

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查,结果符合A得3分;符合B得2分;符合C得1.5分;符合D得0.5分。

 

Ⅱ-31

社会公众

满意度

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满意度:A=95%;B<95%,=90%;C<90%,=85%;D<85%,=70%。

 

3.0

办公室

 

 

 

 

委托社会调查机构进行调查,结果符合A得3分;符合B得2分;符合C得1.5分;符合D得0.5分。

Ⅱ-32

职工

满意度

本行业职工对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满意度:A=95%;B<95%,=90%;C<90%,=85%;D<85%,=70%。

职工打分

1.0

办公室

 

 

 

 

在考核评估会上进行测评,结果符合A得1分;符合B得0.8分;符合C得0.5分;符合D得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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