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区(园)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大丰市2015年清水雷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5日
大丰市2015年清水雷霆行动方案
为迅速掀起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的热潮,动员各方面力量,协同行动,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和环境执法力度,切实消除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重点污染隐患,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2015年清水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落实《水十条》为指引,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我市水环境尤其是饮用水源地的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代号:清水雷霆行动),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一)水质目标:2015年年底前,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不低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省控、市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相应的水功能区划要求;通榆河等主要供水河道水质稳定可控。
(二)整治目标:2015年10月底前,通过行政、司法等综合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我市境内影响水环境安全的工业、畜禽水产、船舶、生活污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部门联动的水环境执法机制。查处一批典型的水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一批突出的水环境隐患,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二、 行动原则
(一)属地负责与部门协同相结合的原则。以“河长制”为基础,实行主要供水河道重点河段的断面长负责制,认真落实镇级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分段负责,逐段移交。市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配合各镇开展清水雷霆行动。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的原则。对我市境内的通榆河等主要供水河道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各类环境隐患开展全面规划、综合整治。加大投入,多措并举,依法重点整治影响水环境安全的工业、畜禽水产、船舶、生活污染等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等部门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通过司法联动机制,迅速移交公安部门侦查,严厉打击,形成震慑。通过各项举措,切实提升水源地抗风险能力,保障饮用水源的长治久安。
(三)过程督查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镇及相关部门清水雷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督查,及时通报,并分阶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三、行动组织
市政府成立“清水雷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镇、港区、开发区及市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海洋局、农委、城管局、环保局、人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的指导协调,组织对各项建设和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并组织阶段性和综合考核验收。
四、行动措施
(一)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污染源整治行动。根据属地负责与部门协同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集中开展七大整治行动:
1.开展重点污染源和饮用水源地整治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镇(区)、部门配合,重点查处、整治化工行业、涉重涉铅企业、有废水排放的国控污染源、危废产生的企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存在的环境风险以及信访积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取缔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排污口;严厉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未批先建、未批先产、批建不符、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巡查、监测,及时发现问题,迅速予以解决。
2.开展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打击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法院、检察院及各相关镇(区)、部门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和公安部等五部门出台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使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组织精干力量,重点打击我市境内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到查处一批、整改一批、批捕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我市饮用水源地的安全。
3.开展运输危化品船舶(车辆)整治行动。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相关镇(区)、部门配合。船舶、港口、码头、船闸应当设置污水、垃圾存贮或收集等配套污染防治装置。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船舶、挂浆机船、流动加油船进入主要供水河道,运输其他危险品的船舶实行申报进入并动态跟踪监管。对跨越主要供水河道的桥梁应当设置雨、污水收集等安全防护设施。
4.开展主要供水河道漂浮物打捞及河道整治行动。由市水利局牵头,各相关镇(区)、部门配合。市水利局负责对串场河东岸28个支河口、通榆河两侧77个支河口采取封闭措施,做好沿线各镇(区)清漂工作的服务与指导。通榆河、新团河沿线各镇(区)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通榆河及各平交河道水面漂浮物进行责任包干、及时打捞,严禁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抛入通榆河;同时,全面清理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与水源管理无关的项目,取缔工矿企业和集镇污水排污口;对水源保护区域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其他各镇(区)要以“村庄环境全域验收”、“清洁乡村行动”为契机,突出抓好水花生等有害水生植物清理、漂浮物打捞、秸秆禁抛等工作,确保全市面上水环境水清岸洁。
5.开展生活污水整治行动。由市环保局牵头,通榆河沿线的草堰、白驹、刘庄、新丰、大中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推进通榆河、新团河沿线集镇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加快建设通榆河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6.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由市农委牵头,各相关镇(区)、部门配合。根据我市区域特点,科学划定畜禽禁养、限养区、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点),依法整治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
7.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整治行动。由市海洋局牵头,各相关镇(区)、部门配合。强化对通榆河沿岸水产养殖污染的治理,取缔通榆河、新团河饮用水源地及其主要供水河道内的鱼罾、鱼簖以及围网养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整治工作实行“清单交办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计划,收集汇总排出全市性的整治任务清单,按地域和职能分工交办相关镇(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落实,实行“销号制”督查考核。对突出环境问题,通过“河长令”等形式督查推进。各镇(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具体污染源项目,形成清单,提出明确的整治要求、整治时限,交办相关责任主体落实。
(二)加强预警,切实提升突发性水质异常情况的应急防范能力。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和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执行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2〕384号)要求,形成至少62项指标的监测能力。要密切监视上游客水水质状况,系统分析、研究上游工业产业结构以及排污情况,配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质谱仪等先进的水质监测仪器,形成锰、铁、镍等重金属和四氯化碳等有机污染物特征因子的监测能力,加强对水体中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同时,加强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联防联控工作,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监测、水质预警、协同处置等联动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及时处置上游来水对我市的影响。市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农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投入,科学布点,密切监视饮用水水质变化情况,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及时修订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综合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三)规范管理,按时完成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各镇(区)、各部门要落实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各镇(区)政府(管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既是辖区河段的河长,也是建设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对照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制定出台配套的整治行动方案,配合、指导各镇(区)有效地开展各项行动。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清水雷霆行动是一项综合性水污染整治工程,涉及农业面源、生活、工业、交通等方面的污染源整治和工程建设,既要条线部门的指导,更需要地方面上的落实。因此,各镇(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加强沟通,协同配合,通过联合整治、联合督查、联席会议等形式,发挥职能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建立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行动机制,合力推进清水雷霆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按照过程督查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在本方案制定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出台主要供水河道沿线农业面源、生活污水、船舶、工业、渔业、生活垃圾等方面整治和督查方案,下发到各镇(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部门每月督查不少于三次,并在督查结束后一周内将督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行动成效不明显的,市政府将以“河长令”的形式适时进行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单项奖考核的重要指标。整治行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行动及时、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整治效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