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食堂、商店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盐城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规范管理的文件要求,不断规范我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商店管理,提高学校(幼儿园)后勤保障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幼儿)身心健康,现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就规范学校食堂、商店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食堂经营管理
学校(幼儿园)食堂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由学校(幼儿园)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承包到期后,不得再对外承包。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幼儿园)要建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学校(幼儿园)要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学校(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规范招标程序
食堂从业人员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规模较大的学校,可采取劳务外包形式,学校(幼儿园)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向社会招聘有资质信誉好的餐饮企业将劳务外包。规模较小的学校,可向社会招聘素质较高的个人实行劳务外包。招标时严格执行招标程序和相关制度。学校要将招标的方案文件等报局勤工办,经市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学校(幼儿园)招标小组中要有教师代表和学生(幼儿)家长代表,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招标程序。招标过程中,市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将对招投标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食品安全管理
建立两人以上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幼儿园)应实行两人以上采购,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采购人员定期轮换。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食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采购制度,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定期招标采购。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幼儿园),进库、出库分别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幼儿)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幼儿)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四、财务管理监督
学校(幼儿园)食堂财务纳入学校(幼儿园)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要严格执行盐城市教育局盐教财【2015】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学校(幼儿园)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幼儿)的营养需要、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
学校(幼儿园)要定期将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每周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幼儿园)师生和家长的监督,要定期组织就餐学生进行满意度测评。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加强节约粮食的常态化教育,养成良好的用餐习惯,杜绝浪费食物的现象发生。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学校食堂经营情况、学生用餐情况进行检查。设立校(园)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校(幼儿园)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幼儿)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的;
(二)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的;
(三)以次充好,克扣学生(幼儿)伙食的;
(四)采购、招标过程中,贪污受贿、收受回扣的。
五、关于校园商店
自2015年秋学期起,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和全市各幼儿园,凡承包合同到期的校园商店或小卖部,一律取缔和关闭。大丰高级中学、新丰中学、南阳中学和职教中心的校园商店对外承包到期后,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因这四所学校住校生多,周边商业网点不配套,为方便学生,可根据本校实际,研究确定本校校园商店开办方案,该方案必须经学校教代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特此通知
大丰市教育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