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82789552559C/2015-0971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三龙镇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7-31
文号 三政发〔2015〕62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三龙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

现将《三龙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村(居)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三龙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2. 三龙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名单

 

 

大丰市三龙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

 

附件1

三龙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为充分整合村(居)资源,形成分区包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人员要求

每个村(居)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1名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协管员应由各村组主任担任,不得委托他人;食品安全信息员应由各村居卫生室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职责 

1.熟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2.以辖区群众为服务对象,实现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服务,整合公共资源,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3.明确职责,熟悉分管责任区,做到细化管理服务、规范服务程序,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快速发现、精确定责、及时处置、有效监督”,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实效。 

4.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管理,及时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5.受理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的申报登记。受理30人以上(含30人)100人以下集体聚餐的申报,对举办的时间、地址、规模、聘请的餐饮从业人员信息等进行登记备案,由食品安全协管员到现场指导;审查登记1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上报镇食安办备案,协助镇食安办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指导。

6.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 

7.积极参加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8.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辖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9.加强食品安全档案资料管理。建立本地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和重大隐患、重点领域、重点部位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档案,各种文件资料应分类存档,妥善保管。 

10.做好镇食安办和村(居)布置的有关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纪律管理制度 

1.协管员、信息员没有执法权,可以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不得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 

2.协管员、信息员要注意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3.协管员、信息员要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4.协管员、信息员要恪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协管人员的便利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5.协管员、信息员要行为规范,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巡查检查制度 

协管员、信息员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巡查检查对象是本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单位(户)、食品批发中心、食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小作坊等。定期巡查检查每月应不少于1次,重点要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1.“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2.“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3.“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4.“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5.“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在巡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镇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信息报送制度 

1.协管员、信息员应全面掌握辖区内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基本情况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定期整理和汇总,上报镇食安办。 

2.在日常巡查、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立即报告镇食安办。 

3.及时向镇食安办反馈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4.为迅速及时地报告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可采取电话、短信、QQ、微信或其他有效方式。 

(四)学习培训制度 

1.根据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及性质,镇食安办对协管员、信息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镇食安办统一组织。 

2.镇食安办要定期组织协管员、信息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有安排、有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方式可采取分期、分批轮训和印发资料集体学习等方法。 

3.镇食安办应定期举办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技能。 

4.协管员、信息员要积极协助镇食安办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档案管理制度 

1.协管员应在镇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等。 

2.收集并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连续性档案。 

3.及时收集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推进情况档案。 

4.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5.档案资料要存放于村(居)食品安全工作站(办公室)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六)考核奖惩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协管员、信息员平时工作的考评与奖惩。 

2.考评一般每年年终进行。 

3.协管员、信息员的考评由镇食安办负责,考评结果须报镇食安办备案。 

4.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 

5.因故缺席会议和培训者、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培训者、部署的工作未落实者每次扣若干分。 

6.未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或未及时转呈群众的意见、建议或有关投诉举报者,每次扣若干分。 

7.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若干分。 

8.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 

9.对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查处案件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可按照有奖举报制度的规定落实奖励政策。 

10.协管员、信息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并严肃查处: 

(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2)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名义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3)越权实施协管行为的;

(4)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

(5)向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

(6)以检举为名威逼、利诱行政相对人的;

(7)捏造事实,编造谎言,陷害报复行政相对人的;

(8)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附件2  

三龙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名单

序号

村(居)

协管员

联系电话

信息员

联系电话

备注

1

龙西村

 

 

 

 

 

2

前进村

 

 

 

 

 

3

丰余村

 

 

 

 

 

4

龙南村

 

 

 

 

 

5

龙东村

 

 

 

 

 

6

斗龙村

 

 

 

 

 

7

东红村

 

 

 

 

 

8

开明村

 

 

 

 

 

9

丰富村

 

 

 

 

 

10

新丰村

 

 

 

 

 

11

和平村

 

 

 

 

 

12

洋桥村

 

 

 

 

 

13

持久村

 

 

 

 

 

14

久丰村

 

 

 

 

 

15

增产村

 

 

 

 

 

16

新坍村

 

 

 

 

 

17

富强村

 

 

 

 

 

18

下坝村

 

 

 

 

 

19

斗龙港村

 

 

 

 

 

20

斗龙居委会会会

 

 

 

 

 

21

三龙居委会

 

 

 

 

 

22

丰富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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