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9827424765423/2015-0887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大丰市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日期 2015-07-31
文号 大供委[2015]5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做好“七一”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大供委[2015]5号

 

 

 

关于做好“七一”表彰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为展示新时期供销系统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激励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工作实践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市总社党委决定,结合今年“七一”纪念活动,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和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1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二、表彰对象的推荐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做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优秀共产党员要做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做到贯彻政策能力强、服务中心能力强、管理队伍能力强、联系群众能力强、促进和谐能力强。

三、推荐办法和材料上报要求

1、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委分配名额到总支(支部)(见附件一),各总支(支部)按照要求推荐。推荐过程中,要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坚持标准。

2、推荐表彰对象确定后,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二、三),于6月20日前报党委。

附件一: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附件三:优秀个人推荐和审批表

 

 

 

中共大丰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201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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